大乘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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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嶽大乘止觀序

兩浙路勸農使兼提點刑獄公事朝奉大夫行尚書度支員外郎護軍借紫朱頔撰

鶴林示滅而來賢聖應世者非一,咸以六度萬行通達大智,安住於法界拔濟於群迷。金文寶軸具載於諸法之藏。若夫空一切法 證一切性,不於三界現其身。意達正覺之真源 顯毘盧之實相,則見乎南嶽大師之止觀也。大師靈山佛會之聖眾三世化緣。於衡岫密承佛旨親聽法音。總馬鳴龍樹之心要。具菩提涅槃之了義。故著止觀上下二論遣真妄於一念。明體相之無迹。空拳舒手無物可見。則止觀之理自是而顯。寂照其門由是而入。為出世之宗本作佛種之導師。不歷僧祇直超聖位。嗟夫斯教雖大顯示啟來者。而人世未之普見流于海外。逮五百年咸平中日本國僧寂照以斯教航海而來復歸。聖朝天禧四年夏四月靈隱山天竺教主遵式將示。生生之佛種咸成上上之勝緣。乃俾刻其文又復以序為請。重念如意稱珠已還。合浦虛室生白坐見法身。顧鑽仰之未至抑稱讚之無取。但願一切信心見者能修。修者能證。對諸境而不動。於諸法而無染。一受不退一得永得。盡未來際常與南嶽大師俱生行如來事焉。

南嶽禪師止觀序

天竺寺沙門遵式述

止觀用也 本乎明靜。明靜德也 本乎一性。
性體本覺 謂之明。覺體本寂 謂之靜。明靜不二 謂之體。
體無所分 則明靜安寄。體無不備 則明靜斯在。
語體 則非一而常一。語德 乃不二而常二。秖分而不分 秖一而不一耳。
體德無改疆 名為萬法之性。體德無住疆 名為萬法之本。
萬法者復何謂也。謂舉體明靜之所為也。
何其然乎。良由無始本覺之明疆 照照生而自惑 謂之昏。無始無住之本 隨緣緣起而自亂 謂之動。
昏動既作 萬法生焉。揑目空華 豈是他物。
故云。不變隨緣 名之為心。隨緣不變 名之為性。心昏動也 性明靜也。
若知無始即明而為昏 故可了今即動而為靜。於是聖人見其 昏動可即也 明靜可復也。
故因靜以訓止 止其動也。因明以教觀 觀其昏也。
使其究一念 即動而靜 即昏而明。昏動既息 萬法自亡。但存乎明靜之體矣。
是為圓頓 是為無作。是如來行 是照性成修 修成而用廢。
誰論止觀體顯而性泯亦無明靜豁然。誰寄無所名焉為示物旨歸。
止成謂之解脫。觀成謂之般若。體顯謂之法身。
是三即一 是一即三。 如伊三點天三目。 非縱橫也 非一異也。是為不思議三德 是為大般涅槃也。
嗚呼 此法自鶴林韜光授大迦葉。迦葉授之阿難。阿難而下 燈燈相屬 至第十一馬鳴。鳴授龍樹。樹以此法寄言于中觀論。
論度東夏 獨淮河慧文禪師解之 授南嶽大師。
南嶽從而照心 即復于性獲六根清淨 位隣乎聖。斯止觀之用驗矣。
我大師惜之無聞後代。從大悲心出此數萬言。
目為大乘止觀 亦名一乘 亦名曲示心要。
分為二卷。初卷開止觀之解。次卷示止觀之行
解行備矣 猶目足焉
安安 而運到清涼池。
噫 斯文也歲月遼遠。因韜晦于海外。
道將復行也。咸平三祀 日本國圓通大師寂照 扶桑 諸夏
既登鄮嶺 解篋出卷。天竺沙門遵式 首而得之。度支外郎朱公頔冠首序。出俸錢模板 廣而行之。
大矣哉 斯法也。始自西傳 猶月之生。今復東返 猶日之升。素影圓暉 終環回於我土也。因序大略 以紀顯晦耳。

《大乘止觀法門》

南嶽思大禪師曲授心要

(行者若欲修之。當於下止觀體狀文中學。若有所疑不決。然後遍讀當有斷疑之處也。又此所明悉依經論。其中多有經文論偈。不得不淨御之。恐招無敬之罪)。

[略標大綱]

[甲一. 初一番問答泛標正法]

有人問沙門曰。

沙门:梵语。此云勤息。勤修众善。息灭众恶也。
以广义言之。凡在人道 皆可称沙门。以人人皆宜修善息恶故。
然自古相承 此二字久为出家人之专称矣。故师即以自承。
善有多多。如有漏善 无漏善 二边善等。
恶亦多多。根本不外贪瞋痴。
就出家人言。必须修戒定慧。息贪瞋痴。不然。非沙门也。
即在圣位 亦皆如是勤息。何况凡夫耶。

夫稟性斯質 託修異焉。
  • 稟性斯質
    • 禀:禀受。
    • 性:不改,指自性清淨心。乃吾人现前一念之心性。
    • 斯:此。
    • 质:体质,即一期果報五阴色身。
    • 有其質者必稟其性,所謂性相近也。
  • 託修異焉
    • 託:依托,所緣。
    • 修:进修,造進。
    • 异:十法界之差别。
    • 隨於染淨緣,成逆順二修,遂有十界差別之果,所謂習相遠也。
但匠有殊彫 故器成不一。
  • 匠:喻師友。
  • 殊:不一样。
  • 彫:即“雕”,雕凿。喻訓誨。
  • 器:喻學人。

如一木材,因匠人雕凿之高低不一,故成器之精粗美恶。秉教修行所尅之果不一者。三乘七方便等種種差別也。

吾聞大德 洞於究竟之理。鑑於玄廓之宗。
故以策修 冀聞正法爾。
  • 洞:洞察了达。
  • 究竟之理:说的是本性。
    • 理为性德。
  • 鑑:照,见。
  • 玄廓之宗:说的是妙修。
    • 玄:不滯於淺近,发深心。
    • 廓:不局於偏隅,发大心。
    • 宗为修德。

因慕大师性修二德。所以策励修行 希冀得闻正法。
蓋已密請大乘止觀法門矣。

 
沙门曰。
余虽幼染缁风。少餐道味。
  • 缁:青黑色。出家人衣缁,在家人衣白。
  • 幼染缁风:指年幼即出家。
  • 道:无上菩提妙道,指佛法。

染緇風餐道味。是明其習於正教。

但下愚難改 行理無沾。今辱子之所問 莫知何說也。
  • 难改:谦言习气未除。
  • 無沾:用功如掘井 未及于泉 无所沾溉 故曰无沾。

此謙退以觀機也。
若谓余虽幼年出家。浅尝法味。但以下劣愚鲁 习气尚在。以致行道未证妙理 何能沾溉及人。
所以不能懸鑑他心。莫知問者。欲何所說。然大師示居鐵輪已屬行位。今言無沾實謙辭耳。
因问者泛云正法。以下愚故 不能悬鉴他心。莫知问意所属 从何说起耶。故下文紧接云。辱子之问 莫知何说也。

[甲二. 第二番問答標宗大乘]

外人曰。
唯然大德 願無憚勞 為說大乘行法。謹即奉持 不敢遺忘。

發大乘心 求大乘法 斯可與言大乘矣。

 
沙门曰。
善哉佛子。乃能发是无上之心。乐闻大乘行法。
汝今即时已超二乘境界。况欲闻而行乎。
然虽发是胜心 要藉行成其德。
但行法万差 入道非一。
今且依经论 为子略说大乘止观二门。
依此法故 速能成汝之所愿也。

能發大心便名佛子,以其堪紹佛位故也。
昔有羅漢畜一沙彌。沙彌忽發大心。師即讓令前行。故知一念發心實超二乘境界。

然既發勝心,尤須勝行。行雖萬別,止觀為要。以止觀二門,能攝能生一切行故。

[甲三. 第三番問答標示止觀]

外人曰。
善哉愿说。充满我意。
亦使余人 展转利益。则是传燈不绝。为报佛恩。
  • 展转 有横竖二义。由一传十 由十传百 普遍无边。此横也。师弟父子 递相传说 尽未来际。此竖也。若能展转相传 则利益大矣。
  • 佛法 乃佛之心灯。闻此法门 自得利益 欲他亦得利益 是为以心印心。即是传灯不绝。灯绝则不能展转利益矣。
  • 今之愿展转利益 灯灯相传者 何故。为报佛恩故。佛以说法度生为事。惟传佛法 能报佛恩耳。
 
沙门曰。
谛听善摄。为汝说之。
  • 谛听:审实而听。一心而听。若身在道场 而妄想纷驰 即非谛听。先誡諦聽 令生聞慧。
  • 善摄:
    • 善:善巧
    • 摄:收摄。将一切妄想放下,将心摄在听处。
    • 又誡善攝 令生思慧。

必善巧收摄其心念,方能谛听。
从闻思而起修 三慧具足 方是真闻法人。
此谛听善摄句 是诫词。下为汝说之句 是许词。若不能谛听善摄 说复何益。故先诫后许也。

自此以下 正示止观矣。
讲者固须广说。听者宜择要而行。诸君其善听之。

 
所言止者。谓

梵語奢摩他,此翻為止。

止有三別:一體真止。二方便隨緣止。三息二邊分別止。就一一止各有三義。

  • 體真止。止息見思。停止真諦。見思真諦 如水與冰 同一濕性。性則不當止與不止也。
  • 方便隨緣止。止息塵沙。停止俗諦。塵沙俗諦亦如冰水。性非止與不止也。
  • 息二邊分別止。止息無明。停止中諦。無明中諦亦如冰水。性非止與不止也。

吾人自无始来 念念流动。不得停息。止者 即止其流动也。夫人之不能止其流动之念者 无他。随一切诸法而转耳。若知心生法生。心灭法灭。一切诸法 惟是一心 有何分别。如能作如是观 妄想自能不流。不流则止矣。此中自所言止者 至故名为止三行文 极关紧要。若能洞知此等道理。对境随缘 皆作如是观。尚复有何妄想。妄想既息。非止而何。知字观字 最当注意。倘不能如是知 如是观 而勉强止之。如何能止。是为以石压草。妄想更多。反增其病矣。

知一切诸法
  • 知:即下文“作是观者”中的“观”。乃由觀以入止也。
  • 一切諸法:徧指 十界十如 權實性相。所謂“因緣所生法”也。

此一切诸法 就表面上看去 生灭不停。吾人不察 迷为诸法实有。乃随之而妄想纷起。此大误也。

从本已来 性自非有。不生不灭。

必须从其根本上体会。而知诸法本无自性 皆从因缘和合而生。既是诸法无性。是为非有。当体不生 本既不生 今何有灭。

此理
约三止言 名为“体真止”。
约三观言 名为“从假入空观”。
即《中论》所云”我说即是空”是也。

但以虚妄因缘故 非有而有。

又因缘所生诸法 固性自非有 然而不无虚妄幻相。有幻相故。所以非有现有。
当知非有而有。乃是幻有。若真实有之 即不得云非有而有矣。

此理
约三止言 名为“方便随缘止”。
约三观言 名为“从空入假观”。
亦即《中论》所云 “亦名为假名”是也。

然彼有法 有即非有。唯是一心。体无分别。

又彼因缘和合而有之诸法 既是幻有 本自无生。则是有即非有矣。
诸法既非有而有 有即非有 本无生灭而见有生灭者。当知唯是一心变现之虚相。
若泯相入体。本无有与非有之可言。
无分别者 空有二边 皆无分别。何以故。空有是对待法,心体绝待无外故。

此理
约三止言 名为“息二边分别止”。
约三观言 名为“中道第一义观”。
即《中论》所云 “亦名为中道”是也。

作是观者 能令妄念不流。故名为止。

觀即空故,令界內外見思妄念不流。
觀即假故,令界內外塵沙妄念不流。
觀即中故,令界內外無明妄念不流。
為令易解次第分別。得意為語。三止圓在一心之中。故為大乘止門。

若明得此三节中法由心起 心外无法之理 事事皆作是观。则不为境转 妄念不流。
不流则息 故名为止也。
此种功夫 便是背尘合觉。

 
所言观者。

梵語毗鉢舍那。此翻為觀。

亦有三別。一從假入空觀。二從空入假觀。三中道第一義觀。就一一觀亦各三義。

  • 從假入空觀。穿見思觀達真諦。見思真諦性元非二。不當觀與不觀。
  • 從空入假觀。穿塵沙觀達俗諦。塵沙俗諦性元非二。不當觀與不觀。
  • 中道妙觀觀。穿無明觀達中諦。無明中諦性元非二。不當觀與不觀也。

此示觀文與止稍別。前約因緣所生。即空假中以明妙止。則三妙觀已在其中。
但是 就事顯理 攝末歸本。
譬如大佛頂經所明:陰入處界 皆如來藏也。

虽知 本不生 今不灭

牒上文全事 即理言之。所謂“隨緣即不變”也。

而以心性缘起 不无虚妄世用。犹如幻梦 非有而有。故名为观。
  • 心性缘起:此心不守自性 随缘而起。所谓随染缘净缘 造十法界是也。
  • 虚妄世用:以其随缘即起 故有应世之用。然虽有世用 须了知其虚妄。
    • 有世用而不了知虚妄 是为凡夫。我佛说为流浪生死 莫出苦轮者 便是此辈。
    • 知虚妄而无世用 是为二乘。我佛说为堕无为坑 焦芽败种者 便是此辈。
    • 此中虚妄世用四字 字字紧要。不可不知。
  • 犹如幻梦 非有而有:正明虚妄世用之义
    • 梦:睡时固是梦 醒时亦是梦。
      如凡夫见思烦恼 二乘尘沙烦恼 菩萨无明烦恼皆梦也。
      究极言之 惟佛无梦耳。何以故。佛是究竟觉故。
    • 幻:假
      如做戏然。明明知其假 却随缘而做。然虽做却不可不知是假。
      诸善知识。一切诸法 无非是幻。有是幻,空是幻,中道亦是幻。
      十方诸佛 即是大幻师。我辈今日建道场 作佛事 亦是以幻除幻。
      永明大师曰:降伏镜像魔军,大作梦中佛事,广度如化含识,同证寂灭菩提。

即指彼一切諸法 隨拈一法 無非緣起法界。所謂“不變隨緣”。

即性具相。俱體俱用。譬如大佛頂經所明。如來藏中 七大互融。方為大乘觀門也。

夫以
背塵合覺。所有三止三觀總名為止。
全體起用。所有即寂即炤總名為觀。

既非歒對之功。永異偏小之旨。
得此意已 廣悔下文 染淨三性 若竪若橫。種種止觀 從始至終 罔非圓極。
方知智者大師 遍立十境。備論十乘。要不出於此矣。
秪緣根有利鈍。致使說有詳略。何容重子而反輕父哉。

此之谓观。此种功夫 便是全体起用也。

须知此一行余文中

  • 虽知本不生今不灭句 即是随缘不变。以三止三观配之 即体真止。入空观也。
  • 而以心性缘起不无虚妄世用句 即是不变随缘。亦即方便随缘止。入假观也。
  • 犹如幻梦非有而有 即息二边止。中道观也。

又此大乘止观法门 极圆极顿。虽止观分说 实则止观不二。

  • 寂而常照 言止而观在其中。
  • 照而常寂 言观而止在其中。

且不止而止。止而无止。无止无不止。其观亦然。是之谓妙止观。

吾人若于此妙止观道理 略得消息 受用不尽矣。

[甲四. 重問]

外人曰。余解昧识微。闻斯未能即悟。愿以方便。更为开示。
  • 解昧:智昏。
  • 识微:见浅。
  • 即:当下。
沙门曰。然。更当为汝广作分别。亦令未闻 寻之取悟也。

大乘止观 先须开悟。悟后随处可修。不然。即是盲修瞎炼。悟如开目。修如举足。目足兼资 方到宝所达清凉池。故大师许之曰。更当为汝广作开示。意谓略说不悟者 闻广谈当可悟矣。不仅为汝 亦令其余未闻者 寻此广谈而领取法要 开悟心地。此正祖师悲愿宏深 曲示心要之所以也。

[總明五番 建立止觀道理]

就广分别止观门中 作五番建立。
一明 止观依止。
二明 止观境界。
三明 止观体状。
四明 止观断得。
五明 止观作用。
  • 先明依止者。先令悟得自性清净心也。此如楞严经中 阿难请问妙奢摩他三摩禅那 如来乃先令悟常住真心性净明体。盖此心性 为一切法之所依止。不先悟此 既无所观之境界 奚辨能观之体状。而断得作用 皆无从生起矣。故五番建立 立此为首。
  • 次明境界者。对迷而示真性 则有真实境界。迷心而起妄想 则有分别依他境界。
  • 三明体状者 依境起修也。体状文中 两重三自性。即其体状。
  • 四明断得者 从修而证也。
    • 修止 伏见思尘沙等烦恼。
    • 止中兼观 则断见思尘沙等烦恼。
    • 既断则有得。所谓
      • 断见思得般若智
      • 断尘沙得解脱用
      • 断无明得法身体是也。
  • 五明作用者 由证得用也。既证妙体 必兴大用。所谓全体起用。自度度他也。

此是五番建立生起之次第。

[甲一. 止觀依止]

就第一依止中 复作三门分别。
一明何所依止。
二明何故依止。
三明以何依止。

此三科 亦有生起之次第。

问。欲修止观 以何为所依止之体耶。
答。依止大乘自性清净心。

问。何故依止一心耶。
答。以此心是一切法根本故。譬如枝叶花果 无根不生。菩提道树 心为之本。故须依止。

问。然则以何依止此心修止观耶。
答。即是第六识心 当文谓之无尘智 他书名为妙观察智相应品 即与六识相应之慧心所也。用此依止自性清净心以修止观者。何故。当文云。由意识能知名义 能灭境界 能熏本识 令惑灭解成故。

[乙一. 何所依止]

初明何所依止者 谓依止一心 以修止观也。
就中复有三种差别。一出众名。二释名义。三辨体状。

先標一心,次列三別也。

一心:

  • 即指吾人現前一念介爾之心。其性元與諸佛及眾生等。所謂三無差別。蓋既全真成妄。即復全妄是真。故名一心。非於妄心之外別立一真心也。譬如指即波之水性即漚之海性耳。
  • 一心者 大乘自性清净心也。即是吾人现前一念介尔之心。此之心性体即真如。汝问何所依止以修止观 即依止此一念之心是已。

  • 一心既为万法之本 故其名不一。吾人必须知其种种之名 方能会通。故先出众名。
  • 一名必有一义 闻名而不知义可乎。故次释名义。
  • 有名有义 必辨名义之体状。若不详辨 恐致邪正不分。故三辨体状。此与立科文中之体状不同。彼乃止观之体状 此是众名之体状也。

[丙一. 出眾名]

初出眾名者。
此心即是自性清淨心,又名真如,亦名佛性,復名法身,又稱如來藏,亦號法界,復名法性。
如是等名無量無邊,故言眾名。

此七种名,皆一念心之异名也。心既为万法之本 即有无量之名。故曰无量无边。今之七种 但略举耳。

[丙二. 釋名義]

次辨释名义。
[丁一. 自性清淨心]
问曰。云何名为自性清净心耶。
答曰。此心无始以来 虽为无明染法所覆 而性净无改。故名为净。

无明何以谓之染法?无明者 不觉也。不觉者 昏昧之义。乃染浊相 非清净相也。起信论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 皆是不觉相故。”

覆者 障也。

何故此清净心 无始以来为无明染法所覆?从来未悟故,不变随缘故。言体虽不变 而随染缘也。所谓不觉念起 而有无明。念起便成动相 违于本寂。无明便成昧相 违于本照。遂举心性之全体 而为阿黎耶识。名为业相。由是而全真成妄 妄分能所。能名转相。亦名见分。所名现相。亦名相分。三细既呈 六粗随具。而惑业苦三。连环不息矣。盖因其不变随缘 从来弗悟。所以无始以来 常为无明染法所覆 而净性不显。然因其随缘不变 万劫常新。所以无始以来 虽为无明染法所覆 而性净不改。必不改者 乃谓之性。改变则非性矣。

何以故。无明染法 本来与心相离故。

问曰。不改名性之理 吾知之矣。敢问所以能不改者何故耶。

答曰。以无明染法 本来与自性清净之心相离。故不改也。此如捏目成眚 见彼虚空 花起花灭。而彼虚空 并无起灭也。

云何为离?谓以无明 体是无法。有即非有。以非有故 无可与心相应。故言离也。
既无无明染法与之相应 故名性净。

无明如空中花 本来无体。
而此心性为万法本 具有妙体。
一有体。一无体 无可相应也。
一染一净 无可相应也。

体是无法者 故言无体之法。本无而幻有 所以有即非有。
盖无明全依净心为体 为心识变现之幻相 无有自体。如捏目而见狂花 狂花岂有自体耶。是故以无明无体 有即非有故 无可与心相应。以不相应故 说与心离。以相离故 说自性清净也。

中实本觉 故名为心。

言中實本覺者。
性非有無。名之為中。不同空之對有得名。
理非虗謬。名之為實。不同空之因色顯發。
元無不覺。名為本覺。不同空之晦昧無知。
故但可以空為喻。不可認空為心。

故言自性清净心也。

学人闻此名 当顾名思义 向自己心性上荐取。

[丁二. 真如]
问曰。云何名为真如。
  • 真:不妄。
  • 如:不異。
[戊一. 兩番釋真]
答曰。
一切诸法 依此心有。以心为体。
望于诸法 法悉虚妄。有即非有。
对此虚伪法故 目之为真。

初釋真者。一切諸法種種差別悉是虗妄偽相。心則即差別而非差別。如金即器。器有差別。金性無差。器相是偽。金體是真也。

初以不妄为释,借妄显真。

 
又复诸法虽实非有 但以虚妄因缘 而有生灭之相。
然彼虚法生时 此心不生。诸法灭时 此心不灭。
不生故不增。不灭故不减。以不生不灭不增不减故 名之为真。

又釋真者。諸法虗妄因緣生滅。心則即生滅而不生滅。如金即器。器有成壞。金無成壞。成壞即是生滅增減之妄。無成壞者名為真也。

次以不生灭为释,就相显性。

缘合即生。缘散即灭。旋有旋无 皆生灭相。以其生灭 名曰虚妄。

然不可误认起心动念之心为真也。一切诸法 正是从念而起。此乃生死根本 楞严名为妄心者是也。起信论云。以一切法本来唯心 实无于念。而有妄心 不觉起念 见诸境界 故说无明。岂可认此 谓为真心耶。何以故。真心无念故。修多罗说。若有众生能观无念者 则为向佛智故。然而一切众生 从本以来念念相续 未曾离念。今欲证入无念谈何容易。然有方便法门。法门为何。一念起时 亟为观照。正观照时。前念既灭。后念未起。现在无念。则身心世界一切诸法 悉皆无有。明如皎月净如精镜。然月镜尚是色法 不过强以作喻。而无念心体 灵光独耀。迥脱根尘。直不可以言语形容。即此便是真心。初用功人 未有定力。一剎那间 第二念又起。即又如是观照。如此久久不懈 定力具足 则步步入胜矣。此法便是观于无念。迨至功力深纯 则不观而观。观即无观。既无所观之相。亦无能观之念。即寂即照。即照即寂。湛寂常恒。是名佛智。即起信论所云。心性不起 即是大智慧光明义故。即是遍照法界义故。即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乃至心有所起 更见前法可念者 则有所少。如是净法功德 即是一心更无所念。是故满足。名为法身如来之藏是也。欲向于此佛智者 其下手功夫 惟有观于无念。在会法众 不可不知。不可不勉。

或问。此能起观照之一念 是妄耶。是真耶。答曰。亦妄也。须知真心无念。起念即妄。但以真心体不可见。又以妄本全真而起。吾人能不迷真逐妄 正不妨因妄证真。譬如欲寻水源 须溯其流而寻之。妄念者 流也。真心者 源也。又如全水成波。但能不起无明之风 则全波是水。岂可离波 别觅其水乎。此理亟当体认。勿忽。至如体不生灭 诸法生灭之理。亦可从生灭上 体认其不生灭。所谓反显也。譬如今日法会 有讲经人。有功德主。有办事人。复有许多听众。以及一几一榻一瓶一炉等等。聚无数之缘 而后有此法会生起。所谓缘聚即有也。生也。法会既毕 人物尽散 仍存空屋。所谓缘散即无也。灭也。以其有生有灭 故名虚妄。然此道场一切诸法 虽复生灭。而我等心体 则未有道场时。此心已在。道场离散后 此心常存。是并无生灭也。以其不生不灭 故名之为真。明乎此 则生灭真妄之理 当可了然矣。

[戊二. 一番釋如]
三世诸佛 及以众生 同以此一净心为体。凡圣诸法 自有差别异相。而此真心 无异无相。故名之为如。

舉凡聖之萬殊。同真心之一體。體非有二。故言無異。相惟實相。故言無相。

三世诸佛至净心为体 即华严所谓心佛与众生 是三无差别是也。

众生:十法界中 除佛法界。其余九界 皆名众生。

  • 菩萨:大道心众生。
  • 缘觉:孤调众生。
  • 声闻:自了众生。
  • 天:执乐众生。
  • 阿修罗:瞋恚众生。
  • 人:苦恼众生。
  • 三涂:恶道众生。

夫此凡圣诸法 皆从因缘和合而生 故有如是差别异相。

释如义竟。由此义故 所以诸佛是众生心内之佛。众生是诸佛心内之众生。而十方三世如来 兴同体大悲。运无缘大慈。度尽众生 无众生相也。所以大悲心为菩提种子。吾辈行人 必须发四宏誓愿也。由此义故 所以心想佛时 是心即是三十二相八十随形好。而念佛求生极乐 随愿得生也。所以无论雕塑绘画佛菩萨像 必应香灯花果 恭敬供养。即是庄严自己法身也。何以故。同以此一净心为体故。心体一如故。法会大众知此妙义 亟当向自己本心中 体念修行。放下一切念头 露出真如本体来。努力努力。

[戊三. 合釋真如]
又真如者。以一切法真实如是唯是一心。故名此一心以为真如。
若心外有法者 即非真实。亦不如是。即为伪异相也。
是故起信论言。一切诸法 从本以来离言说相 离名字相 离心缘相 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以此义故 自性清净心复名真如也。

心外無法。法惟是心。真實如是 故名真如。引論證成 在文易見。

缘:攀缘。
心缘:起心攀缘。

行人闻得真如之名 须了不妄不异之义。即以销归自己 自悟本心。方得受用。

[丁三. 佛性]
[戊一. 略释]
问曰。云何复名此心以为佛性。
答曰。佛名为觉。性名为心。以此净心之体 非是不觉。故说为觉心也。
  • 觉义有三:自觉、觉他、圆满觉。
  • 性:不改。 即一心之体也。此自性清净心之体 本来灵灵不昧。了了常知。
[戊二. 广释]
    [己一. 约不觉辨]
        [庚一. 直明心非不觉]
问曰。云何知此真心非是不觉。
答曰。不觉即是无明住地。
  • 无明住地:根本无明。
若此净心 是无明者。众生成佛 无明灭时 应无真心。
何以故。
以心是无明故。既是无明自灭 净心自在 故知净心非是不觉。
又复不觉灭故 方证净心。将知心非不觉也。
  • “無明自滅 淨心自在”:乃約“在纏真如”以明“非是不覺”。若果真心是不觉者。无明灭时 即无真心。既无真心 云何成佛。可知性净真心 非是不觉也。此约净不同染释。以明无明染法自灭 性净真心自在。
  • 不覺滅故方證淨心。乃約出纏真如以明非是不覺。又众生在染之时 净心莫显。必须无明染灭 方证净心。此约染不同净释。既是染灭而后净显 更可知性净真心 非是不觉也。

此心雖有在纏出纏之異,而“元非不覺”則同也。

        [庚二. 双显二佛性义]
问曰。何不以自体是觉 名之为觉。而以非不觉故 说为觉耶。

上文以非不觉 反显觉心。问者不察。以为既言心体非是不觉 则心体是觉明矣。因复问曰。然则何不直以觉义顺显 说为觉心。而必以非不觉义反显 说为觉心耶。

 
答曰。

以下回答说 此心有体有用。 约体而言 实无所谓觉 无所谓不觉。 约用而言 乃有觉与不觉之分。

心体平等 非觉非不觉。但为明如如佛故 拟对说为觉也。

今正明止观依止之心体。乃于无可言说中 不得已故 对不觉而说觉耳。
若偏言觉 岂是不可思议之心体。观问者之意 谓之外人 诚不谬矣。
因答曰:汝但知觉是净心、不觉是无明,不知觉与不觉 皆心之用,非心之体。
汝谓自体是觉,误矣。何则?觉与不觉 对待之名。所谓对众生说佛,对佛说众生。
若约心体 则绝诸对待。心佛与众生 是三无差别。所谓平等位中 无自他之形相。岂有觉与不觉之分耶。

答词中非觉非不觉之两非字 即是遣去对待 以明心体平等之义也。

或问:既是心体绝诸对待 不容拟议 云何复说为觉耶?
答曰:心体本离言说。但为欲明本有佛性 不得已 拟对不觉说之为觉,非如汝之执言 体即是觉也。
本有佛性者 所谓自性天真佛。即如如佛是也。智如理如 一如无二如 是为如如。

是故经言。一切无涅槃。

是故下引《楞伽经》证。

涅槃:不生不灭。

无有涅槃佛。无有佛涅槃。远离觉所觉。

不是因法而有觉,亦不是因觉而有法,是为人法双遣。
既遣能觉之人,复遣所觉之法,故曰远离觉所觉。

若有若无有 是二悉俱离。

夫平等性中 有无二边 悉不可着 俱应远离。
故又曰“若有若无有 是二悉俱离”,是为有无双遣。
则一切 人、法、有、无 悉皆遣尽。

或曰:佛于四月初八降生,二月十五入灭,何言无有?
答曰:
佛本不生,为大悲度众生故 非生现生。
佛本不灭。为迷昧众生 有骄恣心故 非灭现灭。
夫 本不生 今不灭 即如如佛也。

此即偏就心体平等说也。

今文以“非觉非不觉”明“如如佛性”,即与楞伽经以“一切无有 显平等不二”之义者正同,故引以为证。以其皆偏就心体平等边说也。

谓之“偏“者,因此心本来即寂即照、即体起用。单说心体 尚属偏于一边,故曰偏也。

夫吾人一念之心 具有体用二佛性。必须双显 其义乃全。

譬如上言佛本不生不灭 即如如佛也,体也;非生现生 非灭现灭 即智慧佛也,用也。

故就心体言 虽实非觉非不觉。而就用言之 亦得说之为觉。下文于是再用“智用“以显觉义。

若就心体法界用义以明觉者 此心体具三种大智。所谓无师智 自然智 无碍智。
  • “心体法界用义”者,即“全体起用”之义。
    • 此之智用 乃法界缘起之大用,故曰“法界用义”。
  • 三大智
    • 无师智(即“一切智”):了达真谛 知十法界唯是一相,不假师傅。
      • 又解:“一切智”等三智 一心中得 不從他授。
    • 自然智(即“道种智”):了达俗谛 知十法界性相差别,不由作意。
      • 又解:一心法爾 具足三智。
    • 无碍智(即“一切种智”):了达中道第一义谛 而知十法界一切无相,亦无不相。一一相中 具见一切诸法真实之相。究竟边底 无障蔽故。所谓全体起用,全用即体。理事无碍。
      • 又解:一切智三諦俱空,道種智三諦皆假,一切種智三諦並中,無隔礙故。
是觉心体 本具此三智性 故以此心为觉性也。

“觉性”:

  • 觉:此三种大智之性 是觉心之全体。心体本具此三智性之用 故名此心为觉。
  • 性:此三既为心体本具 又复在尘不改。故称为性也。

一性具三 是差别义,三性即一 是平等义也。

 
是故须知同异之义。

然则此“如如”、“智慧”二佛性,为同耶?异耶?
须知约平等言 本非同非异,约差别言 亦可说其同异。

云何同。
谓心体平等即是智觉。智觉即是心体平等。故言同也。

所言同者。
心体是随缘不变,心用是不变随缘,二而不二。
所谓“全体起用” 不得离体以言用,“全用即体” 不得离用以言体。

复云何异。
谓本觉之义 是用。在凡名佛性 亦名三种智性。出障 名智慧佛也。
心体平等之义 是体。故凡圣无二 唯名如如佛也。
是故言异。

所言异者。

  • 谓约心用而言 在障出障 大有差别。
    • 如本觉智之用 在凡夫时 因生种种烦恼 作种种业 受生死报 自作障碍 从来不觉。则始觉尚无 本觉难显。故只可名此本觉曰“佛性”,亦可名为“三种智性”。
    • 必须破烦恼业报三障 然后本觉三智之大用全彰,方可称为“智慧佛”也。
  • 若约心体而言 则平等平等 在凡不减 在圣不增。无论凡圣 唯有一名 曰“如如佛”。

  • 智慧佛:凡夫但有其性,未彰其用。
  • 如如佛:在凡不減,在聖不增。

異仍非異:

  • 智慧佛性:凡夫用雖不彰,而性元無減。
  • 如如佛性:凡夫體雖無減,而迷不自覺。

故 非同非異,說有同異耳。

应如是知。

此两尊佛(如如佛、智慧佛) 皆在各人自己一念心中。大众欲见之么?

欲见如如佛 须彻底放下 一念不生 当下即见。
须知正当一念不生时 一如一切如。即如如佛也。

若欲见智慧佛 老僧(谛闲法师自称)亦可略为指点。
须知此佛 在我六根门头 时时全体出现。
可惜迷人 不知反求诸己耳。
试思两眼生而能见,两耳生而能闻——此非无师智 自然智乎?
而眼见青黄等色 而不碍见性,耳闻钟鼓等音 而不碍闻性——即无碍智也。
然则正当见闻时 即回光返照 如所谓反闻闻自性者。虽全分不能遽见 亦可见其少分。

总之 既云自性 必须自悟。若向语言文字上寻求 寻至驴年 永不能见。
且如弥陀经云:“彼佛光明无量 照十方国 无有障碍,是故号为阿弥陀”,即智慧佛是。何以故?光明是智慧义故。
又“彼佛寿命 及其人民 无量无边阿僧祇劫,故名阿弥陀”,即如如佛是。何以故?佛及人民 寿命一如 是如如义故。
然则一句“阿弥陀佛” 即是声声唤醒当人本有佛性也。
果能一念相应 此两尊佛俱时显现矣。念佛功德何可思议耶。

    [己二. 约觉辨]
        [庚一. 初辨智慧佛性]
            [辛一. 双许二义]

(智慧佛性,修之而成自受用报身。)

问曰:智慧佛者,为能觉净心 故名为佛?为净心自觉 故名为佛?
答曰:具有二义。一者 觉于净心。二者 净心自觉。虽言二义 体无别也。

前科约不觉辨是反显。今科约觉辨 是正显。
又前科显二佛性义中,如如佛是显性德之体,智慧佛是显修德之用。
前单明性体时 双非觉与不觉,今专约“修用”辨 故双许能觉自觉也。

  • 能觉净心者,谓别有能觉者 觉于净心也。
  • 净心自觉者,谓觉即心 心即觉也。

此中

  • 能觉句 约性 即是始觉。约修 即是妙观察智。
  • 自觉句 约性 即是本觉。约修 即是大圆镜智。

问意盖云:此之二觉 为是二耶?为是一耶?
答曰:言义可开为二,言体则合而一。广如下文。

            [辛二. 约修广释]
                [壬一. 约迷真起妄 成不觉义]
                    [癸一. 明二熏]
此义云何。

若论自性清净心 本无觉与不觉。今约修明觉 而先言不觉者何耶。
我辈凡夫 久在迷途 从来不觉。将欲导归觉路 必须先破迷因。所以先约迷真起妄说也。

谓一切诸佛本在凡时 心依熏变。

一切凡夫 本具自性清净心 为成佛种子。然此性虽在凡不改 而有随缘之能。以随缘故 为缘所熏 因熏而变。

变 即随缘之义,非其性体有变也。此理须认清。

夫心既随缘受熏。因缘有染净 熏变即有染净。可怜凡夫,眼所见者 无非妄色,耳所闻者 无非妄声,六根所对 多是染缘。

不觉自动。显现虚状。

当此之际 因一念不觉故 其心自动。动即真妄和合 转成阿赖耶识。由是而妄分能所,既有能见显现,遂有所见虚状。此即起信论 依不觉生三种细相之义也。

  • 不觉:盖不觉即是根本无明,乃因地上之无明也,亦名迷理无明、迷心无明,又曰因中痴。(无明 为三毒中之痴。)本书名为子时无明、住地无明。子者 种子。子时者 种子力用显现之时。盖种子若不起现行 力用不显也。(子时无明 与下文果时无明 此二名 本于天亲菩萨十地经论。)
  • 自动:即是业识,即阿赖耶识也。起信论名为业相。
  • 显现:即是见分。起信名为能见相,亦曰转相。本书谓之似识种子。
  • 虚状:即是相分。起信名为境界相,亦曰现相。本书谓之似尘种子。

由其從未悟故,不免依熏而變。由其但有性德未有修德,不覺念起妄為明覺。此明覺者即是無明。無明一動三細六粗遂具,名為顯現虗狀,所謂五陰六塵是也。

虚状者,即是凡夫五阴 及以六尘,

似识似尘 二种种子 本书复立总名曰 虚状种子。盖就其虚幻而言 则曰虚状。就其成种而言 则曰种子。若就其成果受报而言 则谓之虚状果。虚者 非实。相者 相状。

此不实之相状为何?就其粗而易见者言之 即凡夫之五阴六根六尘是也。

亦名似识似色似尘也。似识者 即六七识也。
  • 似识:本书“受想行识”四阴为似识。(识阴中 六七二识力用最大。故本书似识二字 专约此二识为言。受想行为“遍行心所”。六七识起时 相应俱起。故本文虽但举六七识 而受想行己包在内。其余触作意等心所。以本文但举五阴 姑略之。)
  • 似色似尘
    • 似色:名五根为似色。(意根摄入识内。)
    • 似尘:名六尘为似尘。
    • 似色似尘:即五阴中之色阴也。谓之阴者 覆障之义。五阴中 色阴所摄甚广。凡身心世界一切色法皆是。

四阴略解:

  • 受阴:即受心所。此心所于根尘相对时 便能领纳摄受。
  • 想阴:即想心所。能取境分剂 忆持不忘。
  • 行阴:即行心所。迁流不息 犹如瀑流 前后相续。
  • 识阴:即八识心王。
    • 前五识(眼耳鼻舌身):虽具见闻等性 而无分别。
    • 第六识:其起分别作用 皆第六识功能也。第六识即意识。以了境为性相,通于善不善无记三性,与五十一心所 无不相应。
    • 第七识:梵名末那,即意也。以思量为性相。在凡夫位 恒审思量所执我相。于三性中 是有覆无记性摄。五十一心所与之相应者 共有十八种。
    • 第八识:即阿赖耶识,所谓藏识是也。功能摄藏种子。是无覆无记性。虽去后来先 作主人翁 而常为他力所牵。

皆言似者,一心所現虗妄影狀無實體故。塵即是色 不言可知。識即前六識及第七識。此七皆無別體,依心而起如水起波故也。此明根本無明熏變力也。

由此似识念念起时 即不了知似色等法 但是心作 虚相无实。以不了故 妄执虚相以为实事。

故吾人之从迷入迷 或转凡入圣 全仗六七两识之力。随净则为功首,随染即成罪魁。然统八识而言 固以六七识力用为大。若就六七识而判 则六识之力用更伟。故书中似识二字 虽双举六七 而说六识处偏多。以进修止观功夫 尤藉六识以为胜用也。

然则何故称为似识?谓此六七两识 在凡夫位中 不了唯心,起迷逐妄 无非虚幻,故谓之似。又此六七两识随缘熏变时 受想行三 实为助成。此三乃是心所 而非心王,因谓之似。至于色尘有即非有 名之曰似 其义易知。

何谓不了唯心?因凡夫不悟“常住真心 性净明体” 于受想行识念念发动时 即不了知“内外一切似色等法 但是一心所作”。(等者 等于似尘。不了 即果时无明。)夫彼似色等 皆是一心所现虚相 本无实体。以不了故 妄执虚相(即下文之妄想也。)以为实有。(即下文之妄境界。)如风动水成波 妄执波相 而不知全波是水也。所以佛在鹿苑初转法轮,先说苦、空、无常、无我,令知三界火宅 使生厌离。一时闻者 因了一切诸法无非虚妄 不生妄执,即得证道 成罗汉果。我辈凡夫 所以久沈苦海不能脱离者 无他,皆由内执识心为我、外执身为我所。妄执之时 即复还熏自性清净心。令此性净真心 全体变为我及我所,是之谓全真起妄、从迷入迷。遂致无始至今 以本具之佛性 流转五道 成为众生。是故世尊说为可怜悯者。然而全身是病 尚不自知。以不知故 虽遇良医说明 犹复将信将疑。殆哉殆哉。诚足悲已。

“不了”之义 与“不觉自动”之“不觉”二字不同。

  • “不觉”是根本无明,本书谓之“子时无明”是也。
  • “不了”乃枝末无明,即见思惑,亦名迷境无明、迷事无明,又曰缘中痴。本书谓之“果时无明”,盖果报上之无明也。

此科前半 明三细之生起,后半 (由此似识念念起时 至以为实事。)
明由三细而有六粗之生起,即是子无明起现行 而成果无明也。

妄执之时,即还熏净心也。

末二句 则明果无明起现行 还熏净心 又成子无明也。(下科更详言之。)

因既成果,果复为因,因果相生,盖自无始以来从无间断。此众生之所以久在迷途也。悲夫。

“妄執”只是見思,亦名枝末無明。由此無明增上熏力,令本淨心錮蔽五濁 變作住地無明。此明枝末無明熏變力也。

                    [癸二. 出名相]
然似识不了之义 即是果时无明。亦名迷境无明。是故经言 于缘中痴。

果时无明:不觉为因 不了为果。以其不觉 所以不了也。此之无明 他书名为枝末无明。今曰果时者 谓如树所生果。果中有仁 仁复为种。用果时二字为名 即明其成果之时 已含有还复成种之理在。义甚精妙。

上科文云 不了似色等法。不了即是迷义。色即所迷之境也。故果时无明 亦名迷境无明。是故下引经为证。证成迷境之义也。盖一切境界 无非缘生。痴即不了。所以迷境无明 于缘中痴两名 立义正相同也。

先明似識不了之義。名為果時迷境。
“無明”即界內十二因緣中無明支也。亦名為癡。以不了境虗故。於三漏中即無明漏。其餘見惑及三界思惑名為欲漏.有漏。

故似识妄执之义 即是妄想。所执之境 即成妄境界也。

次明“似識妄執之義 即是妄想”,所謂三界見思惑也。
次明“所執之境 成妄境界”。心若不執,境界本虗也。

故字承上文而言。谓似识不了 必起执见。所以似识妄执之义 即是妄想。

而有能执 即有所执。其所执者 即成妄境界也。

此中似识不了 似识妄执。赅括起信论之“智、相续、执取、计名字、起业”五种粗相。“妄境界”即第六粗“业系苦相”也。

似识 本依他起性。若不计执 即圆成实性。亦有何病。病在不了耳。以不了故 于七识起思。于六识起想。于前五识起受。既有能执之妄想。便有所执之妄境。于是造业受苦 不得自在。若能了达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但是心作。则惑 业 苦 息。意识即转成无尘智。得大受用。如或未然。岂但造业受苦而已。且将由粗入细 果子相生。流转无尽。招苦遂无穷矣。

以果时无明熏心故 令心不觉。即是子时无明 亦名住地无明也。

次明迷境無明 還熏淨心。令彼淨心成不覺義。此以枝末無明 轉熏根本無明 成現行也。

由枝末之不了 熏成根本之不觉。六识念念分别、七识念念执我、八识即时时藏摄,而令性净真心 不能自觉。此明果无明熏成子无明也。如果中之仁 既不坏烂 即又生根发芽矣。

妄想熏心故 令心变动。即是业识。

次明見思妄想 還熏淨心。令彼淨心 舉體變動。名為業識。此以六七識現行 轉熏阿梨耶識 成現行也。妄想熏成业识。

  • 变:依熏而变。
  • 动:不觉自动之动。

盖粗中妄想 即是似识妄执。(上文云:似识妄执之义 即是妄想是也 )以妄执故 而令净心举体变动 以成业识。
此为六七现行 反熏第八而成现行。即三细中之第一业相是也。

妄境熏心故 令心成似尘种子。

又以妄境熏心即成似塵種子,謂阿梨耶中具有十一色法之種子故。妄境熏成境界相。
粗中妄境 即五根六尘。名为似色似尘。
今言似尘种子者 (似尘兼似色言。)谓由妄境界 熏第八识而成境界相。 此即三细中之第三现相 亦名相分是也。

似识熏心故 令心成似识种子。

以似識熏心即成似識種子,謂阿梨耶中具有前七識及諸心所之種子故。似识熏成能见相。
粗中似识 指六七识 及受想行诸心所言。
今曰种子 则熏第八识而成能见相矣。
此即三细中之第二转相 亦名见分是也。似尘似识 既熏第八识成种。

此似尘似识二种种子 总名为虚状种子也。

雖有二種種子,同一虗狀 別無實體,不過全攬一心以為體耳。

此末句复出其总名曰“虚状种子”。既名种子 又名虚状者。以见相二分 皆由不觉自动而起 本来非实故也。

此科于解释名相中 兼释上科还熏净心 果复成子之义。须知粗既转细 病根愈深。拔除愈难。且由是而细复生粗。粗又转细。如环无端 何时得了。此南岳大师大乘止观之所由作也。

                    [癸三. 明互依]
                        [甲一. 先明因合而后成果]
                            [乙一. 先约六粗以明]
然此果时无明等,虽云各别熏起一法,要俱时和合 故能熏也。
何以故?
以不相离 相藉有故。
若无似识 即无果时无明。
若无无明 即无妄想。
若无妄想 即不成妄境。
是故四种俱时和合 方能现于虚状之果。
何以故。以不相离故。

盖上科所云“以果时无明熏心故”以下四行文,虽明诸法各别生起,实则诸法相依不离 相藉而有 起必俱起。离即不能现于虚状之果矣。

前云 果時無明熏心 以為子時無明,妄想熏心 以為業識。似乎各別熏起。實必俱時和合 方成熏義。
以似識等四 相藉而有 不相離故。當知現行熏起 非各別矣。

  • 虚状果:即指凡夫五阴及以六尘。此约六粗,以明和合俱起也。
  • 三细:无明业相、能见相、境界相。
  • 六粗:智相、相续相、执取相、计名字相、起业相、业系苦相。
                            [乙二. 更推穷三细以明]
又复虚状种子 依彼子时无明住故。
又复虚状种子 不能独现果故。

又色心虗狀種子 必依根本無明而住,必依業識而成現行之果。

  • 虚状种子:即是见分相分。由于一念不觉转成业识而后有。故曰依彼子时无明而住。
  • 果:虚状果。即指凡夫五阴及以六尘。此约六粗。
若无子时无明 即无业识。
若无业识 即虚状种子不能显现成果。亦即自体不立。

虽由见相二分 生起六粗,然若无根本无明 即无业识,若无业识 则见相二分 自己尚不成立,何能现果乎?

  • 果:虚状果。即指凡夫五阴及以六尘。此约六粗。
是故和合方现虚状果也。

此科推穷于三细 以明和合俱起 方能成果也。

既成果已 還具六七之似識,可以熏心 再成似識種子;還具十一色法之似塵,可以熏心 冥成似塵種子;還具虗妄果時無明,可以轉熏子時無明;還具妄執之妄想 可以轉熏業識。當知現種 更互相熏。亦必俱時和合,非各別矣。

由此可知:能执之妄想、所执之妄境,由于似识不了。而似识等种子 实依子时无明而住。(即是住地无明。地指心言。)足见心外无法。此吾人进修 所以先须悟得“常住真心 性净明体”也。

                        [甲二. 次明果成即还具因]
是故虚状果中 还具似识似尘虚妄无明妄执。
由此义故 略而说之云 不觉故动显现虚状也。

无明等法既和合俱起方能现果,故果中即全具有此等诸法种子。此果子之所以相生不已。

此明“枝末、根本”二種無明 及前七第八,若現若種 皆必互依 而互熏也。

  • 似识:六七识。
  • 似尘:也包含似色。
  • 虚妄:即指“似尘、似识”二种虚状种子。
                    [癸四. 结流转]
如是果子相生 无始流转 名为众生。

本來無非不覺、無非妄動、無非虗狀。果既生子,子復生果。無始流轉。豈於心外有少許實法哉?約迷真起妄 成不覺義竟。

  • 果:见思烦恼,
  • 子:根本烦恼。
  • 无始:无时可指。盖欲言其最初之生相 而不可得也。

无论子时无明 即果时无明 当下之起处 亦莫寻其始相。现在尚且无始 何况最初之一念哉。噫。一念既动 直至现在 惑业苦三 流转生死。此众生之所以为众生也。

明得此科之理,当知染法熏心 心变为染,若净法熏心 心即变净。是故以菩萨法熏之 可成菩萨,以佛法熏之 即可成佛。所谓一声南无佛 皆已成佛道也。或看经、或听法、或念佛、或礼忏,即由六根门头 熏入八识田中 令成种子为因。从此由名字觉 发起现行 渐渐进修 而证究竟觉果。所谓以其始觉 合于本觉。此即返妄归真之要道也。其义下文广明。今约迷真起妄成不觉义已竟。

                [壬二. 约返妄归真 具二觉义]
                    [癸一. 明能觉净心义]
                        [甲一. 名字觉]
後遇善友。為說諸法皆一心作 似有無實。聞此法已。

问曰。诸法既由心作。心本无相 一切诸法何自来耶?
须知即由不了诸法“似有无实”来也。不了依他 而起执着。非有计有 迷以为实。所谓“迷真起妄”是也。

若不执着 当下无有。有即非有 本无真实。故曰“似有无实”。

有善根者 闻此法已。必起思惟。
闻者 闻其名。闻慧也。
思者 思其理。思慧也。
然非修不证 故次“名字觉”而明“观行觉”。
观行者 修慧也。

                        [甲二. 观行觉]
隨順修行。漸知諸法 皆從心作 唯虛無實。

随所闻之言 顺所言之理 修于观行,是为“随顺修行”。

如此渐渐增进。得伏果时无明 及诸妄想 而与所闻之法少分相应。了知一切诸法 果然如幻如化。如镜中花。如水中月。唯是一虚 本来无实 皆从心作。到此境界 则身心悦豫。四大轻安。是为名字觉成就。

凡真修行人 此等境界应当常有也。然此于本觉明妙境界 不过微露端倪而已。未能相似也。何以故。界内见思粗惑 尚未脱落故。故次明相似觉。

                        [甲三. 相似觉]
                            [乙一. 正明觉于通惑]
若此解成時 是果時無明滅也。
  • 通惑、别惑
    • 通惑:为三界内凡夫之通病。所谓见思烦恼是也。
    • 别惑:为三乘圣人界外无明 不与凡共。所谓尘沙烦恼是也。
    • 修行人先除通惑、渐除别惑,方与常住真心性净明体渐渐相似,故曰“相似觉”也。
  • 此:即指观行觉中“诸法心作 唯虚无实”而言。
  • 解:知解。
  • 解成:即是观行觉成就。上一科所说的观行位,只是渐知渐解。必其三障渐除、见思粗垢脱落,乃云“解成”。
  • 果時無明:不了。以前在迷的时候 意识念念分别 不了似色等法但是心作 虚相无实。
無明滅故 不執虛狀為實。即是妄想及妄境滅也。

今修观行 了了证知诸法唯虚。则境迷既破 即是果时无明灭也。

果无明既灭 见惑粗垢先脱 无师智相似境界现前。然而思惑仍在也。必其证知我空 (“不执”即我空),则能执之妄想(业障)、所执之妄境(苦障)随灭。

果无明灭 为小乘初果位、大乘圆初信位。
妄想、妄境灭 为小乘罗汉位、大乘圆二信至十信位。
此中所灭者 为界内见思正使。其习气及界外见思 于下科别惑中明之。

爾時意識轉 名無塵智。以知無實塵故。

正当“惑业苦”三障空时 意识即转为无尘智,即妙觀察智。
名之为“智”而不名为“识”矣,何以故?向迷尘缘 执之为实。今则知无实尘 即为妙观察智相应品 故转名为无尘智。一切菩萨行门 皆以此智为枢机。即《心经》“照见五蕴皆空”之“照”字是也。

                            [乙二. 兼明渐除别惑]
                                [丙一. 出别惑之相]
虽然知境虚故 说果时无明灭。犹见虚相之有。
有即非有 本性不生 今即不灭 唯是一心。
以不知此理故 亦名子时无明。亦名迷理无明。
但细于前迷事无明也。
以彼粗灭 故说果时无明灭也。

本科可分三节明之。此为第一节。

不知虚相 有即非有。论其本性 本不生灭 唯是一心之所现起。以其不知此理 即是根本不觉。

“犹见虚相之有”的“见”、“有”二字 即是病根。此为“界内见惑习气”及“界外见惑”。

 
又不执虚状为实故 说妄想灭。犹见有虚相 谓有异心。
此执亦是妄想。亦名虚相。但细于前。
以彼粗灭 故言妄想灭也。

第二节 谓虽不执虚状为实 说为妄想灭 然犹见有虚相 以为有异于清净之心。此亦妄执。亦是妄想。亦名虚相。

 
又此虚境 以有细无明 妄想所执故 似与心异 相相不一。
即是妄境。但细于前。以其细故 名为虚境。
又彼粗相实执灭 故说妄境灭也。

第三节 谓既有细无明(即子时无明。言其细于果时无明也。)能执之妄想 谓有异心。即所执之虚境 似与心异 相相不一。即此便是妄境也。此中细无明 兼指起信三细中之业相。细无明妄想 及其所执之虚境 即是三细中之转相现相也。

此三节中 每节之末结之曰 以彼粗灭 故说果时无明灭云云。彼字即指上科,以明上科所言之灭 乃但灭其粗惑耳。(即界内之通惑。)

第二三节“犹见有虚相 谓有异心”及“似与心异 相相不一”则不但不知唯是一心而已。虽或知之 犹执虚相之有 谓有异心。能执既然 则所执即相相不一 似与净心有异矣。此中异字 即其执虚之根。即是心外取法。但细于前之执实耳。此皆“界内思惑习气”及“界外思惑”。

夫前在迷中 执有实体 是为六凡之通病,故粗。今则解成 但执有虚相 是为三乘之别惑,故细也。又见有虚相 即是法执。譬若上见有佛道可成 下见有众生可度 在凡夫视之 推为圣境矣。而佛眼观之 即是妄想。必其上求下化 无休无息 而不见其有。并不见之见 亦复都无。若其有见 便是妄想,便成妄境也。《金刚经》云:“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是故燃灯佛与我授记”;又云“我应灭度一切众生 灭度一切众生已 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即此理也。

                                [丙二. 明渐除之由]
                                    [丁一. 因末验本]
以此论之。非直“果时迷事无明”灭息,“无明住地”亦少分除也。
若不分分渐除者 果时无明不得分分渐灭。

谓根本细惑 (无明住地也,亦即子时无明)虽不与枝末粗惑(即果时无明)同灭,但粗惑既灭 细惑亦少分除。
若不下 因末验本 略明其理,谓何以知其 少分除耶?
盖果时无明 即是不了,子时无明 即是不觉。
今既了达“诸法心作 唯虚无实”、圆解成就,非迷时全不觉知者可比。即此便是住地无明渐除之相。

但相微难彰 是故不说住地分灭也。

然今但说果时无明灭 而不说住地分除者 以其觉相甚微。未能全彰。故不说耳。

今且约迷事无明灭后 以说住地渐灭因由。即知一念发修已来 亦能渐灭也。

一念創始發修之時,謂從名字初入觀行也。觀行位中 亦即能知境虗 即有知境虗智 對治無明。又既知境虗 則不執虗狀為實。爾時麤想麤境被制伏故,不復熏心,但有“細無明 虗執及虗境”熏心而已,無明住地安得不分滅哉?又無明住地若不分滅,何由果時無明 任運先滅 而登圓信也?

                                    [丁二. 正明灭由]
此义云何。谓以二义因缘故 住地无明业识等 渐已微薄。
二义者何。
一者 知境虚智熏心故 令旧无明住地习气及业识等渐除也。
何以故。智是明法 性能治无明故。
  • 知境虗智:即無塵智也。智治無明,令無明薄,是漸滅之緣。 能熏之智是明 性能对治无明 故令原有之住地渐除。
    • 约迷境言 名为意识。
    • 在观行位 此识渐知诸法唯虚 转名知境虚智。
    • 至相似位 见思粗垢脱落 圆解成就 复转名为无尘智。

吾辈修行 宜常将所知之境虚道理 存于心中 反熏净心。盖知境虚是智。智乃明法如灯。无明则如暗。以灯照暗 无暗不明。古德云。千年闇室 一灯能照。可显智性能破无明之理。无明既破 尘暗即无。故转名无尘智也。

二者 细无明虚执及虚境熏心故 虽更起无明住地等 即复轻弱。不同前迷境等所熏起者。
何以故。以能熏微细故 所起不觉 亦即薄也。

細無明熏所起輕弱,是漸滅之因。
能熏之力轻弱 不同迷境力强 故新起之不觉亦薄。

  • 细无明:即子时根本无明。
  • 虚执:即上文见有虚相,此执亦是妄想者是。
  • 虚境:即上文细无明妄想所执 以其细故 名为虚境者是。
  • 细无明等能熏力弱 所起不觉即薄者,譬如暗主不为愚仆所耸 横暴即为损减是也。
以此义故 住地无明业识等 渐已损灭也。
                                    [丁三. 例后结前]
如迷事无明灭后 既有此义。

此义:指上文二义因缘而言。

应知一念创始发修之时 无明住地即分灭也。

谓于果时迷事无明灭后 既以有此二义故 住地无明等渐已微薄,即可例知未灭以前 (即观行位一念创始发修之时),亦必有能熏之智分明 及能熏之无明分弱二义,而使无明住地分灭也。

一念創始發修之時,謂從“名字“初入”觀行“也。觀行位中 亦即能知境虗 即有知境虗智 對治無明。又既知境虗 則不執虗狀為實。爾時麤想麤境被制伏故,不復熏心,但有“細無明、虗執、虗境”熏心而已,無明住地安得不分滅哉?

以其分分灭故 所起智慧分分增明,故得果时 迷事无明灭也。

自一念创始发修以来,以住地分分灭故 所起智慧乃分分增明。無明住地若不分滅,何由果時無明 任運先滅 而登圓信也?

分分增明:谓自“观行觉”至“相似觉” 分分增进,遂由“知境虚智”转为“无尘智”。智是明法,故曰增明也。

行人修到相似位 为内凡位。从此更进 即转凡入圣,即是转入分真位。以南岳大师之功行 尚复谦示仅居铁轮(即“相似位“也,一名”六根清净位“)。可见由凡夫证入此位 实非易易。相似云者 言不过与常住真心相像而已,犹未证真也。故继此而明分真觉。分真者 分分证真,亦曰分证。

                        [甲四. 分真觉]
自迷事無明滅後,業識及住地無明漸薄故,所起虛狀果報 亦轉輕妙 不同前也。
以是義故,似識轉轉明利,似色等法 復不令意識生迷。
以內識生外色塵等 俱細利故,無塵之智倍明,無明妄想極薄 還復熏心。
  • 迷事無明滅:正指十信位中三界見思正習俱盡也。
  • 從此業識及住地無明漸薄:即圓十住乃至十地分分斷惑之相。
  • 所起虗狀果報亦轉輕妙:即實報國土所有變易生死之相,不同前三界中分段故也。
復令住地無明業識習氣 漸欲向盡,所現無塵之智 為倍明了。
如是念念轉轉熏習故,無明住地垂盡,所起無塵之智 即能知彼虛狀果報 體性非有。
本自不生 今即無滅。唯是一心 體無分別。以唯心外無法故。此智即是金剛無礙智也。
  • 漸欲向盡:即第十地相。
  • 垂盡:即等覺相。
  • 金剛無礙智:即金剛後心妙覺之無間道也。
                        [甲五. 究竟觉]
此智成已。即复熏心。
心为明智熏故 即一念无明习气 于此即灭。

以异熟识(即第八识)中 尚有一分微细无明,所谓一念无明习气。

无明尽故 业识染法种子习气 即亦随坏。

此中明智 即金刚智。

是故经言:其地坏者 彼亦随坏。即其义也。
  • 其地:無明習氣。
  • 彼:業識染法種子習氣。

《八识规矩颂》中的“金剛道後異熟空”,此之謂也。

已上皆明能覺淨心之義。

                    [癸二. 明净心自觉义]
种子习气坏故 虚状永泯。
虚状泯故 心体寂照。

上一大科“明能觉净心义“中讲的全是修证功夫,故分五科详谈。
这一科“明净心自觉义“ 则
    证无别证 证于自心之本觉。
    觉无别觉 觉于自心之本具。
    具无别具 具于诸佛之自证。
    则唯一离名字相 离言说相 离心缘相 之真如本体是已。
    所谓全体是觉。全体是智。不可思议。

然此不可思议之全体 实具于吾人当下之一念。又极浅近。
    一念即是 非浅而何。
    当下即是 非近而何。

然则众生何不自证耶?无他。向外驰求故。
若能彻底放下 回光返照 即可见其少分如如佛性。若欲证到全分 令智慧佛出生 即须从上观行功夫 步步修进,而相似(此位为转凡入圣之枢机),而分真(至此则超凡入圣矣),而究竟(即妙觉)。至于究竟 称为佛果 实亦不过复其本有之性而已。所谓“从来真是妄 今日妄皆真 但本时性 更无一法新”是也。
众生所以不能证者,所谓“动静理全是 行藏事尽非”是也。此众生与佛之别也。

名为体证真如。何以故。以无异法为能证故。即是寂照。无能证所证之别。
  • 真如:须知从“名字觉”至“究竟觉” 皆是做一“复”字功夫耳。功夫做到究竟 则无明之种子习气尽坏。生灭虚状 永永泯息。唯一不生不灭净心真体。即寂即照,即照即寂,是名“真如”。
  • 体证真如:到此地位 真如寂照 性体全彰。别无异法而为所证 所证即真如自体,故曰“体证真如”。
  • 即是寂照:其别无所证者何故耶?因其本无异法而为能证 能证即自体寂照,故曰“即是寂照”。
名为无分别智。何以故。以此智外 无别有真如可分别故。

无分别智:既无能所 安有分别,故名为“无分别智”。

  • 盖心缘永息,圆智现前。
  • 灵峰曰:无分别智 即大圆镜智是也。
  • 夫所以谓之无分别者,以此智寂而常照、照而常寂,唯一真如自体。并非此外别有真如为寂为照 而可为之分别故也。
此即是心显成智。智是心用 心是智体。体用一法。自性无二。故名自性体证也。

自性体证:盖此常寂常照之智 即是净心显成。故智用是心之用,心体即智之体。体用合一 非有二法也。以自性本无二故,故名为“自性体证”。 上文但言“体证”真如 今更加“自性”二字者,显其自性无二 非别有体也。

前“双许二义“科中,”觉于净心“、”净心自觉“ 虽言二义 体无别也。

  • “觉于净心“义 是明其以“始觉”合于“本觉”。实则始本二觉 唯一净心自觉所显 本无二体。
  • 前面所提到的“一念发修已来 (根本不觉)亦能渐灭”,又云“应知一念创始发修之时 无明住地即分灭也” 即本此理。盖“一念发修“ 即是发觉初心。
  • 《起信论》云:“依本觉故 而有不觉。依不觉故 说有始觉。“
  • 今既发觉 非其不觉迷根。已呈破裂而何。但约修证功夫 非觉彻心源 不名究竟。觉未究竟 尚以金刚无碍智为能证 清净真如为所证 而有能觉所觉之分。若金刚道后 住地无明尽坏。则始本合一 唯一常住真心性净明体 更无分别。故今于究竟觉后 明净心自觉文中 方出无分别智之义也。
            [辛三. 举喻结成]
如似水静内照。照润义殊 而常湛一。何以故?照润润照故。

上来所明觉于净心 净心自觉。二义一体之理 恐或未了。故更举喻显之。

喻中言水静内照者。谓动水不能内照 必水澄静相 方起照用。以喻凡夫 自不觉自动以来 昏扰扰相 岂能自照。必其一念发修 具有觉心 方起内照之功也。

  • 照润义殊:谓水有二义。
    • 一照义。是用。照者水之功能。故曰用也。
    • 二润义。是体。润者水之湿性。故曰体也。
    • 然照润之义虽殊 而常湛一。
    • 湛一:清净不二。
  • 何以故?照润润照故:释成湛一。
    • 照润润照:照而常润,润而常照,故常湛一也。
心亦如是。寂照义分 而体融无二。何以故?照寂寂照故。

此句是法合,谓心亦具二义。
一寂义。是体。心本非动。故是体也。
一照义。是用。内起觉照。故是用也。

吾人依寂义修妙止。依照义修妙观。所谓全修在性 全性起修是也。故寂照之义虽分 而体融无二。

“何以故?照寂寂照故。”:释成无二。照寂寂照者,照而常寂、寂而常照,故无二也。

照寂顺体。寂照顺用。

夫照而常寂 顺体而言。寂而常照 顺用之词。实则用者即体之用。体者即用之体 以用即体故。

照自体 名为觉于净心。
体自照 即名为净心自觉。

内照者 内性自照。谓内照自性 非向外驰。即觉于净心义。
亦照起内性 不由外来。即净心自觉义。

所以照寂 即是照其自体。名为觉于净心。
以体即用故。所以寂照 即是本体自照。名为净心自觉也。

故言二义一体。

故言觉于净心 净心自觉 似有二义 实则唯一净心之体耳。岂有二哉。

此即以无分别智为觉也。

此觉于净心 净心自觉 所以同名为觉者,即以其觉智本无分别之故。故名为无分别智耳。

净心从本已来 具此智性。不增不减。故以净心为佛性也。此就智慧佛以明净心为佛性。

然无论圣凡 自性清净心中 从本已来 莫不具此无分别智之性。在圣亦不增 但复之耳。在凡亦不减 特在缠耳。以复其本性故 名为智慧佛。以本性在缠故 名之为佛性也。

上来南岳不惮劳苦 反复详辨者 盖欲闻者明此本具在缠之理耳。夫知此智本具 岂可妄自菲薄。又知佛性在缠 即当努力修证。大众须向自性领会 莫负大师婆心。又觉至究竟 名智慧佛。究竟以下皆名佛性。若仅知名字 而不一念发修。则仍执迷未悟 毫无觉心。仍即随业流转。以能成佛之智性 而令随业流转 可惜可惜。大众急宜觉悟 令智慧佛出生 勿负自性也。

        [庚二. 辨报应佛性]
又此净心自体 具足福德之性。及巧用之性。复为净业所熏 出生报应二佛。故以此心为佛性也。

澫益大师《大乘止观法门释要》
福德性出生報佛。通於自他受用。
巧用性出生應佛。具足勝劣形儀。
皆由淨業所熏。此報應佛性不外於淨心也。

谛闲法师《大乘止观述记》
佛有法报应三身。而此之三身 一切众生清净心中 无不本来具足。如上科所明智慧佛性 修之至究竟觉位 即出生法身佛也。此科则明净心自体 复具足福德之性。及巧用之性。是故六度万行 广修福德 因之而出生报身佛矣。善巧智用 回向众生 因之而出生应身佛矣。然自性清净心 虽具足报应二佛性。若不以净业熏之 二佛亦不出生。净业者 佛界清净之业也。凡一切佛法 皆为净业。以净土宗言之 如观想 如持名 如礼拜 以及观经所说之三福净业皆是也。
夫修净宗者。初以净念熏其染念 即是观行报应佛出生。便生极乐凡圣同居土。
恳切执持 渐至一心不乱 则无明不破自破。迷境烦恼 任运脱落。即相似报应佛出生。便生极乐方便有余土。
念至无念而念 念即无念 以念佛心 入三摩地。则豁破无明 即分真报应佛出生。便生极乐实报庄严土也。

        [庚三. 辨出障佛性]
又复不觉灭故 以心为觉。
       动义息故 说心不动。
       虚相泯故 言心无相。
然此心体 非觉非不觉。非动非不动。非相非无相。
虽然。以不觉灭故 说心为觉亦无所妨也。
此就对治出障心体 以论于觉。不据智用为觉。

雖復非覺非不覺等。而以不覺滅故不妨說覺。此果頭法身佛性不外於淨心也。

出障者。破妄境出报障。破业识出业障。破无明出烦恼障。三障既出 成智慧佛。即妙极法身也。

        [庚四. 辨平等佛性]
又复净心本无不觉 说心为本觉。
              本无动变 说心为本寂。
              本无虚相 说心本平等。
然其心体 非觉非不觉。非动非不动。非相非无相。
虽然。以本无不觉故 说为本觉 亦无所失也。
此就凡圣不二 以明心体为如如佛。不论心体本具性觉之用也。

雖復非覺非不覺等。而以本無不覺故亦不妨說為本覺。此在纏法身佛性凡聖不二亦惟一淨心也。

此两科文中,如:对不觉灭而说为觉、对动息而说不动、对虚相泯而说无相,以及对本无不觉 说为本觉、对本无动变 说为本寂、对本无虚相 说心平等,皆是对待用义

大众须知。无论讲经看经听经 皆须因言悟性。乃得真实受用。若着文字相。虽令辩如悬河 与自性毫无干涉。即与佛法毫不相应。切宜戒之。不可拘文牵义 妄生偏执。

又须知:本性上离四句、绝百非;本无言说,不可思议。
然为四悉檀故,亦何妨说觉说不觉、何妨思、何妨议耶。但须离文字即文字 即文字离文字始得耳。

四悉檀:普遍法施,以成就众生。

  • 悉:普遍。
  • 檀:檀那,翻为布施。
  • 如来说法 不外四种。
    • 一、世界悉檀:随顺世情 令生欢喜故。
    • 二、为人悉檀:对机而说 令起正信故。
    • 三、对治悉檀:应病与药 令得法益故。
    • 四、第一义悉檀:说诸法实相 令入圣道故。
    [己三. 释余疑]
        [庚一、释执性废修疑]
问曰。若就本无不觉 名为佛者。凡夫即是佛。何用修道为。

此躡上”平等法身義”而起疑也。

凡经教中释疑之文 皆是度人要术。治病良方。夫愚者安愚 尚少疑病。惟聪明人 疑病最多。且不易治。尔诸大德。发起大心 为自度度人故 即须明理除疑。譬如知方识病 其病自除。此四科文 皆南岳自设问答 苦心度世之良方也。其谛听之。

上文明如如佛中云“本无不觉 说为本觉”,此乃依体立说 称理之谈耳。闻者不察。自谓己悟本性。我即是佛。何须修证。误矣误矣。此极大极险之病也。

古德云:“执性废修 如贫士拾豪家之券;着事迷理 类童蒙读古圣之书。” 此言“着事迷理” 远胜于“执性废修”也。盖童蒙读书 虽不明理 果能熟读 功不唐捐。如愚夫愚妇。只知老实念佛。毫不明净土义理。然能至诚恳切 决定往生。若念至一心不乱 便即暗与道合。彼聪明人谈玄说妙 自以为深通佛理矣。而胸中横有唯心自性之说。不着相之见。遂致佛亦不念。念亦不诚。或虽念而不发愿。如此即永无往生之日。以视愚人但重事相 居然成就者 相去天渊。譬如贫士 拾得豪富财产契券。不觉大喜 据为己有。殊不知产属原主。徒得空券 毫无实益。经云。如数他家宝 自无半钱分。此是执性废修者 覆车之鉴也。

答曰。 若就心体平等 即无修与不修。成与不成。亦无觉与不觉。
但为明如如佛故 拟对说为觉也。

所谓真如界内 本无生佛之假名。体绝对待 无可言说。但为明如如之体。强为拟对说名觉耳。非谓凡夫即是佛也。

答中先明擬對說覺。則如如佛但是修之所顯。非是修之所成。

又复若据心体平等 亦无众生诸佛与此心体有异。
故经偈云:心佛及众生 是三无差别。

“心佛及众生 是三无差别”,是引《华严经》偈 以明平等之理。然经偈实亦兼约理事。盖此偈本有八句。云:

心造诸如来 及种种五阴。
一切诸法中 无法而不造。
如心佛亦尔 如佛众生然。
心佛及众生 是三无差别。

既云心造 非事修而何。或谓心是能造。佛众生是所造。既有能所 云何是无差别义。要知心为能造 则佛与众生为所造。佛为能造则心与众生为所造。(佛造众生 如随类应现 广度群品是也。)众生为能造 则心佛为所造。各各互为能所 此之为无差别也。此义我荆溪九祖辨之详矣。

然复心性缘起法界法门 法尔不坏。故常平等。常差别。

次明平等不礙差別。由有平等差別二義。方成心性緣起法界法門。平等則六而常即。差別則即而常六。知平等故不生退屈。知差別故不生上慢也。

天台家立六即之义 甚为精要。不可不知。六即者。所谓理即 名字即 观行即 相似即 分证即 究竟即是也。众生本来是佛者 理即佛耳。但知名义 是名字即佛耳。必须从此进修。由观行即而至究竟即 方成佛果。汝既悟知名义 则悟后。正好修行。何云不修耶。又六即者。

  • 若约理言 则六而常即。即本文答中常平等义。所谓心佛众生 三无差别。明乎此令人不生退屈。
  • 若约事言 则即而常六。即本文答中常差别义。所谓流转名众生 返源名为佛。明乎此令人不起上慢。

  • 缘起者 遇缘而起。
  • 法界者 即理法界。事法界。
  • 法尔者 天然也。
  • 不坏者 理不坏事。事不坏理也。
    不坏含有二义:
    • 以理事不相坏故 则全理成事。全事即理。故常平等。
    • 以理事各不坏故 则理仍是理。事仍是事。故常差别。
  • 此非人造。实属天然。故曰法尔不坏。盖当下一念心之性 本是随理事法界而起之法门。所以心性常平等常差别也。
常平等故。心佛及众生 是三无差别。
常差别故。流转五道 说名众生。反流尽源 说名为佛。
  • 流转:随生死流 轮转五道。
  • 反源:逆生死流 反溯其源。(喻由观行进修 而至究竟。)
    起信论云:“觉心源故 名究竟觉”是也。
以有此平等义故 无佛无众生。
为此缘起差别义故 众生须修道。

学人明得平等义尤须明差别义。以有此差别义故 所以众生必须修道。若不修道 永远是众生。

何名为佛耶?若以净宗念佛法门言之,

  • 唯心净土 自性弥陀 所谓理即也。
  • 闻得一心不乱 信愿往生等道理 名字即也。
  • 发心初念 观行即也。
  • 由此念念不已 至于念空真念。则由相似即而达分证即矣。

总之事修即理性之事修。理性乃事修之理性。切不可执性废修 自误误人也。

        [庚二、釋本有不覺疑]
问曰。云何得知心体本无不觉。
  • 前問云何知此真心非是不覺。將謂真心全體不覺。故以無明滅時應無真心答之。
  • 此問云何得知心體本無不覺。將謂真心具有不覺。覺與不覺二體並存。故以聖應不覺凡夫應覺答之。

初疑本无不觉。虽已于前广辨文中发问 然问意不同。如释要所明 前疑全体不觉 今疑双具觉与不觉是也。故其疑意。实趋重于第二问中”若无不觉 云何言灭”、“若无不觉 即无众生”二语。 盖疑情实由上文常差别义生起。意谓既常差别 必是心性常有不觉。而前云本无不觉 云何得知心体本无不觉耶。故释要科目 标为“释本有不觉疑”者 因此。

答曰。若心体本有不觉者。圣人证净心时 应更不觉。凡夫未证 得应为觉。既见证者无有不觉 未证者不名为觉 故定知心体本无不觉。

凡夫不得证知平等之体者无他。由于迷情不觉 违体起用。以致本是一体 谓为有异。此正对机开示之语。盖谓因迷始有不觉耳。非本有也。因迷而有 是虚妄有。故能证灭。若心体本来实有不觉者 即不能灭。则圣人证觉果时应更不觉。既是觉果还同不觉 等于凡夫。是彼凡夫 得名为觉矣。岂不谬哉。既见证者无有不觉 彼未证者不名为觉 可知不觉因迷始有。有即非有。所以定知心体本无不觉也。

 
问曰。圣人灭不觉故 得自证净心。若无不觉 云何言灭。又若无不觉 即无众生。

澫益大师《大乘止观法门释要》
次復躡起一問。意謂聖已滅不覺故應無更起不覺之理。然因中若無不覺。何須言滅。又既無不覺。何名眾生。

谛闲法师《大乘止观述记》
第二问 紧蹑上文生起。一曰若无不觉 云何言灭。二曰若无不觉 何来众生。至此则疑情全吐。执见益坚矣。

答曰。前已具释

答中 就平等差别二义 作三番释破。可约三义显之。

 
心体平等 无凡无圣。故说本无不觉。
不无心性缘起 故有灭有证。有凡有圣。

澫益大师《大乘止观法门释要》
初一番約心體說平等。約緣起說差別。

谛闲法师《大乘止观述记》
一、体无 用有

  • 夫平等心体 觉且无名 何况不觉。故以无凡无圣 而说本无不觉。是为体无。此约平等义 说非觉非不觉也。
  • 然缘起法门 随净成觉。染成不觉。故有灭有证 有凡有圣。是为用有。此约差别义 说有觉与不觉也。
 
又复缘起之有 有即非有。故言本无不觉。
今亦无不觉。然非不有。故言有灭有证 有凡有圣。

澫益大师《大乘止观法门释要》
次一番單約緣起中即具平等差別二義。

谛闲法师《大乘止观述记》
二、实无 虚有

  • 虽然。譬如劳目成眚 幻起空花。所以有即非有。是为实无。此约缘起 说本无不觉也。
  • 然既无明风动 性海波翻。不无非有现有 是为虚有。此约缘起 说有凡圣有证灭也。
 
但证以顺用入体 即无不觉。故得验知心体本无不觉。
但凡是违用 一体谓异。是故不得证知平等之体也。

澫益大师《大乘止观法门释要》
第三番明平等中差別之由。由於違順二用而體實平等也。

谛闲法师《大乘止观述记》
三、 顺无 违有

  • 又复若其顺性起修 证入本体 则成圆满大觉。是为顺无。此约顺用入体 明本无不觉也。
  • 但因背觉合尘 流转迷途 遂致不认家宝。是为违有。此约违体起用 故有不觉也。

明此三义。则心体本无不觉 尚复何疑哉。 总之吾人闻法 是因病求药。不可执药成病。其关键要在销归自性。得意忘言而已。

        [庚三. 释自然因缘疑]
问曰。心显成智者。为无明尽故 自然是智。为更别有因缘。

問中具有雙計。自然是智即計自然。別有因緣即計因緣。

答曰。此心在染之时 本具福智二种之性不少一法。与佛无异。但为无明染法所覆故 不得显用。
后得福智二种净业所熏 故染法都尽。
然此净业除染之时 即能显彼二性 令成事用。
所谓相好 依报一切智等。智体自是真心性照之能。智用由熏成也。

答中二番雙破:

  • 初云本具福智二性。即非因緣。染覆不顯即非自然。
  • 次云二種淨業所熏。即非自然。顯彼二性令成事用。即非因緣也。

體是性炤之能。用由熏成。可謂全性起修。全修在性。超諸戲論者矣。

        [庚四. 释无明心性疑]
问曰。心显成智 即以心为佛性。心起不觉 亦应以心为无明性。
答曰。若就法性之义论之。亦得为无明性也。是故经言。明与无明其性无二。无二之性 即是实性也。

智如水。無明如冰。水以濕為性。冰亦以濕為性。若知濕性無二。則水與冰徒有名字。惟濕為實性耳。然就取用義強。但云水濕可耳。何必言冰濕哉。又既知冰性元濕。則決不離冰覔水。亦決不執冰為水矣。

已上釋佛性竟。

[丁四. 法身]
[戊一. 标名示义]
问曰。云何名此心以为法身。
答曰。法以功能为义。身以依止为义。

答中先明隨染法身。後明隨淨。
法身中乃具明染淨二分 性元非二。以結前起後也。

染法淨法
    俱名為法。以俱有功能故。
    俱名為身。以俱為依止故。

[戊二. 隨染法身]
    [己一. 功能]
以此心體有隨染之用 故為一切染法之所熏習。
即以此心隨染故 能攝持熏習之氣。復能依熏顯現染法。
    [己二. 依止]
即此心性能持能現二種功能。及所持所現二種染法。皆依此一心而立。與心不一不異。

以此心性 能持能現 二種功能。及所持所現 染淨二法。與心不一不異故。

  • 能持 即業識種子。
  • 能現 即業識現行。
  • 所持 即染法種子。
  • 所現 即染法現行。

種不是現。現不是種。能不是所。所不是能。故言不一。
離心無種。離心無現。離心無能。離心無所。故言不異。

    [己三. 结成]
故名此心以為法身。

既法法皆心。故心是法身也。

[戊三. 明染即净]
    [己一. 二赖耶识 体一用异]
此能持之功能 與所持之氣和合故。名為子時阿梨耶識也。
依熏現法之能 與所現之相和合故。名為果報阿梨耶識。
此二識 體一用異也。

能持持於所持之氣即是種子。故名子時阿梨耶識

  • 氣者氣類也。

能現現於所現之相即是現行。故名果報阿梨耶識

  • 相者相狀也。

現行亦熏種子。種子亦熏現行。約熏現義名為種子。約熏種義名為現行。故曰體一用異

    [己二. 牒染标净 明有二分]
然此阿梨耶中 即有二分。
一者染分。即是業與果報之相。
二者淨分。即是心性及能熏淨法。

已上但約隨染明法身也。

然阿梨耶中不惟具足染分。亦復具足淨分。

    [己三. 染净无二 依如来藏]
名為淨分。以其染性即是淨性 更無別法。
故由此心性為彼業果染事所依。故說言生死依如來藏。即是法身藏也。

以染淨二性更無別法。染性即淨性故。

但迷時則為業果染事所依。妄成二死。
悟時顯發無漏性功德法。具足淨用耳。

[戊四. 隨淨法身]
    [己一. 功能]
又此心體 雖為無量染法所覆。即復具足過恒河沙數無漏性功德法。 為無量淨業所熏故。此等淨性 即能攝持熏習之氣。復能依熏顯現諸淨功德之用。
    [己二. 依止]
即此恒沙性淨功德。及能持能現二種功能。并所持所現二種淨用。皆依此一心而立。與心不一不異。
    [己三. 结成]
故名此心為法身也。
[丁五. 如来藏]
問曰:云何復名此心為如來藏。
答曰:有三義。一者能藏名藏。二者所藏名藏。三者能生名藏。

能藏、所藏、能生 並是藏義。
能藏雙約在纏出纏言之。
所藏單約在纏言之。
能生直約現前一念言之。

[戊一. 能藏名藏]
所言能藏者。復有二種。
    一者如來果德法身。
    二者眾生性德淨心。
並能包含 染淨二性 及染淨二事 無所妨礙。故言能藏名藏。
藏體平等名之為如。
平等緣起目之為來。
此即是能藏名如來藏也。
[戊二. 所藏名藏]
第二所藏名藏者。
即此真心 而為無明㲉藏所覆藏。故名為所藏也。
藏體無異無相 名之為如。
體備染淨二用 目之為來。
故言所藏名藏也。
[戊三. 能生名藏]
第三能生名藏者。
如女胎藏 能生於子。此心亦爾。
體具染淨二性之用。故依染淨二種熏力。能生世間出世間法也。
是故經云。如來藏者。是善不善因。
又復經言。心性是一。云何能生種種果報。
又復經言。諸佛正遍知海從心想而生也。
故染淨平等名之為如。
能生染淨目之為來。
故言能生名如來藏也。
[丁六. 法界]
问曰。云何复名净心以为法界。
答曰。法者 法尔故。界者 性别故。以此心体 法尔具足一切诸法。故言法界。
[丁七. 法性]
问曰。云何名此净心以为法性。
答曰。
法者 一切法。性者 体别义。以此净心有差别之性 故能与诸法作体也。
又性者 体实不改义。以一切法 皆以此心为体。诸法之相 自有生灭 故名虚妄。此心真实 不改不灭 故名法性也。

初一釋約不變隨緣差別性。次一釋約隨緣不變真實性也。

 
其余实际实相等无量名字 不可具释。上来释名义竟。

實者真實。際者邊際。心外無法。法唯是心。無邊際故名為實際。無妄想故名為實相。等者等餘法住法位及中實理心一實境界等諸名字也。

[丙三. 辨體狀]

次出體狀。
所言體狀者,就中復有三種差別:
一舉離相以明淨心,
二舉不一不異以論法性,
三舉二種如來藏以辨真如。
雖復三種差別,總唯辨此淨心體狀也。

復有三別等是標科,總唯辨此句是略指也。

或問。何意三種差別以辨淨心體狀。
答曰。淨心體狀不可名言。諸相即是非相故明離相。若計有相可離則非不異。若計相即是心又非不一。今言不一不異即是離於一異相也。然雖離一異相。不得再計非一非異之相。須知淨心不一不異。而一亦淨心異亦淨心。約一即是如實空義。約異即是如實不空義也。以此三義求之而淨心體狀庶可會矣。

[丁一. 舉離相以明淨心]
[戊一. 正明淨心離相]
    [己一. 明净心是自觉圣智所知 本难言说]
第一明离相者。此心即是第一义谛真如心也。

初两句总标。
所離之相謂四句百非。

  • 此心者 即自性清净心也。
  • 离四句绝百非 无相不相 名第一义
  • 真实不虚 名之为
  • 不妄不变 名为真如

吾人心体本来如是 故曰此心即是第一义谛真如心。

文殊菩萨曰。法筵龙象众 当观第一义。
须知诸佛菩萨 历代祖师 说法弘经。皆是以文字语言为方便法门 藉以显此第一义谛。而文字语言 乃第二义 非第一义也。是故今日法众 闻此大乘止观曲示心要法门。若不即文字离文字 何能明得第一义谛。昔我释迦说法四十九年 而曰未曾说着一字。即是令凡夫离去名字言说心缘之相 乃能领会第一义谛耳。
维摩经中 三十二大士说不二法门。及至维摩 默然无说。文殊曰。此真不二法门也。亦是此意。

自性圆融。体备大用。

自性圓融 則不可以諸相取。
體備大用 又不可以寂滅求。

实际理地 不染一尘。佛事门中 不舍一法。得意者说亦是。不说亦是。何以故。自性圆融故。体备大用故。

圆融者 空假中三谛圆融。
若偏空 偏假 但中 皆非圆融也。
圆融即是第一义谛。
若约教而论。非圆非融是藏教。融而不圆是通教。圆而不融是别教。即圆即融 为圆教也。
约自性言。竖穷横遍 无不赅罗曰圆。无罣无碍 自在解脱曰融。

体备大用者 所谓具足过恒沙无漏性净功德是也。

但是自觉圣智所知 非情量之能测也。

然此圆融之自性 体备之大用 惟独圣人转识成智 净心自觉之所证知。本非业深障重之凡夫 用其识情度量 所能窥测。
圆觉经云。以轮回心 起轮回见。入于如来大寂灭海 终不能至。即此理也。
近世哲学 不外情量。若欲用彼法门以测佛法 是南辕而北辙也。不可不知。

昔有僧问师 如何是本来面目。
师曰。离四句。绝百非。
又请的指西来大意。
师曰。汝须放下着。谓须放下心意识也。
若用识情格量 云何能知西来大意。即云何能知净心。

故云 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不可以名名。不可以相相。

盖本来面目 直是不可思议。

  • 不可议者 言语道断。口欲言而词丧 不可以名言名之也。
  • 不可思者 心行处灭。心欲缘而虑亡 不可以相状相之也。

古人悟道时有云。一念不生全体现。六根纔动被云遮。故欲本来面目全体显现 正须于不思不议一念不生之际 惺然自证。

何以故。心体离名相故。
体既离名 即不可设名以谈其体。
心既绝相 即不可约相以辨其心。
是以今欲论其体状 实亦难哉。

何以故。心体本来离名绝相故。
既无名相 云何可用名相以谈心体。
然则今欲强言心体相状 岂不甚难哉。

    [己二. 明于无可言说中 唯可说其所離之相]
唯可说其所离之相 反相灭相而自契焉。
  • 反相是即流以寻源。即生灭之流 溯不生灭之源也。谓正于起心动念时 当下回光返照。究其起处。宗下参父母未生以前 即是反相功夫。
  • 灭相是停波以得水。波喻妄想。水喻净心。波停水静 喻妄想灭则净心显。所谓不思善。不思恶。正恁么时, 当下领会。夫善恶一切不思 即诸相灭矣。

曰反曰灭 即是离相功夫。诚以净心无可言说。惟有反相灭相 离之罄尽 以自契悟耳。

所谓此心从本已来 离一切相。平等寂灭。

何以故。此心本来离一切相 平等寂灭故。

  • 平等者 无相不相。
  • 寂灭者 即此无相不相之名言 亦不可得。

法华经云。诸法寂灭相 不可以言宣是也。

非有相 非无相 非非有相 非非无相 非亦有相 非亦无相

非有相下 正明所离之相。
非者 离也。
有无四句 皆是识情度量 故当远离。此所谓离四句也。
楞伽经约此四句 开为百句。是为绝百非。
四句能离 百非自绝。

非去来今 非上中下 非彼非此 非静非乱 非染非净 非常非断 非明非暗 非一非异等 一切四句法。
  • 去来今约三世言。净心古今不变 奚有三世之分。此即金刚经 过去心不可得 现在心不可得 未来心不可得之意。
  • 上中下约根性言。净心人人具足 岂是根性所限。
  • 彼此约自他言。平等不二 何云自他。亦约方所言。心量周遍 并无方所。
  • 动静约迁流言。自性本寂 岂落动静。
  • 染净约世出世言。生死涅槃 犹如昨梦 有何染净。
  • 非常断者 不落边见也。
  • 非明暗者 非觉非不觉也。
  • 非一异者 一异皆执情分别也。
  • 者 世间一切名相 不可殚述。皆属情见。皆应远离。故以等字赅之。
  • 又去来今等 每句各可开为四句。如有去来今 无去来今 以及非有非无 亦有亦无等。故曰一切四句法。此一切四句法 皆是可说可念之法。皆落名相。皆应离之。
总说乃至非一切可说可念等法。

不但此也。总说乃至一切可说可念等法 亦皆离之。

亦非不可说不可念法。

一切不可说不可念等法 亦复离之。

何以故。以不可说不可念 对可说可念生 非自体法故。即非净心。

因不可对可而生 皆属对待。是生灭法。即非净心。

是故但知所有可说可念不可说不可念等法。悉非净心。但是净心所现虚相。

以净心自体 本是绝待 本无生灭故。是故当知。所有对待生灭等法 悉是净心所现之虚相耳。

然此虚相 各无自实 有即非有。非有之相 亦无可取。

既是虚幻 可知各各无自实体。有即非有。何所可取。故应离也。

何以故。有本不有故。
若有本不有 何有非有相耶。

且既是有本不有。则即此有与非有之名相 亦属假设。亦应离也。

是故当知净心之体 不可以缘虑所知。不可以言说所及。
何以故。以净心之外 无一法故。

是故当知。所有分别 缘思想 虑名言 谈说悉是一心所现。除心之外 别无一法。以悉由心现故 则净心之体 岂是缘虑所能知。言说所能及。

若心外无法。更有谁能缘能说此心耶。

以心外无法故 则净心之体 复更有谁能缘之能说之耶。

是以应知所有能缘能说者 但是虚妄不实故有。考实无也。

盖所有能缘能说者 但是心现虚相。不实故有。(即非有现有之意。)考其实体 皆本无也。

能缘既不实故 所缘何得是实耶。能缘所缘皆悉不实故。

能缘者既非实法 其所缘者岂是实法。

净心既是实法 是故不以缘虑所知也。

然此净心 乃是真实不虚之法。是故必须反其虚相 灭其虚相 方能契合领悟耳。

圆觉经云。心如幻者 亦复远离。远离为幻 亦复远离。离远离幻 亦复远离。得无所离 即除诸幻。此节所明 即是此旨。须知所离之相固应离。能离之念亦须离。一离彻底 是谓得无所离。得无所离 当下真心显露。真露即是幻除也。昔文殊以无言遣可言。维摩以无言遣无言。所以必须遣之又遣 离之又离者 以众生处处着耳。着即有住。住即有取。生死流转 悉由于此。所以修行人最初下手 必须从假入空。修离相法。治其着病。悲哉凡夫。无始以来 攀缘不息。今虽闻知离相 云何能离。我佛慈悲。复有胜异方便。教以执持弥陀圣号。盖念佛之念虽亦是幻。然与迷着世情之幻 一净一染。霄壤悬殊。以净是顺用入体 染为违体起用故也。是故由念佛发愿生西故 渐得远离尘幻。由坚执持远离尘幻故 染念销融。净念纯熟。则见思烦恼 一旦脱落。不假方便 自得心开。是为以幻修幻法门。圆觉经云。譬如钻火。两木相因。火出木尽。灰飞遍灭。以幻修幻 如是如是。此净土之所以万修万人去也。近来念佛人 每苦幻想甚多 念佛不得力 而欲别求方便。不知正由念佛不着力 所以幻想多耳。一句弥陀 正是离幻方便。幻想起时 紧提佛号。幻想自无存身处。圆觉经云。善男子。知幻即离。不作方便。离幻即觉。亦无渐次。一切菩萨 及末世众生 依此修行。如是乃能永离诸幻。念佛诸善人。当明此旨。加紧念去。勿以幻念为虑也。

    [己三. 举喻 明张眼觅眼 即迷眼处]
譬如眼不自见。以此眼外 更有他眼能见此眼 即有自他两眼。
心不如是。但是一如。如外无法。

眼不自見。猶有他眼能見我眼。
心不自知。更無他心能知我心。

举喻中初异喻。次同喻。异喻者 眼不自见。以有自他之眼 故他眼能见自眼。

然心不如是。心必自契。虽有自他之心 而他心不见自心。何以故。眼有相心无相故。心既无相。则两心相合 如空合空。但是一如。如外无法。可知净心必当离相自契矣。

 
又复净心不自分别 何有能分别 取此心耶。

又复下同喻。谓净心本无分别。岂有以能分别者 取此净心之理。

而诸凡惑分别净心者。即如痴人大张己眼 还觅己眼。复谓种种相貌 是己家眼。竟不知自家眼处也。

而诸凡夫愚惑 分别净心者 即如痴人张眼觅眼。复谓种种相貌 是己家眼 竟不自知眼处。此喻凡惑不但分别净心 且认能分别者 即是净心。须知不觅则当下即得眼处。觅即向外驰求 岂知眼处。

    [己四. 合法 明起心觅心 即非净心]
是故应知有能缘所缘者。但是己家净心。

“合法”:但以同喻为合。

前谓不能分别净心者。以能缘(即能分别者)所缘(即所分别者)但是净心。

为无始妄想所熏故 不能自知己性。即妄生分别。
于己心外建立净心之相 还以妄想取之以为净心。

为无始妄想所熏故 不能自知己性。即妄生分别 而为能缘
以妄生分别故 遂于自己本心之外 立相妄取 以为净心 而成所缘
此与不知眼处 张眼觅眼 复谓种种相貌是己家眼者 其痴正同。

以凡屬方隅形相皆是妄想所取。即更擬一無方隅無形相者以為淨心之相。亦是妄想。所取不過俱屬識情分別之相。決非淨心故也。

考实言之。所取之相 正是识相。实非净心也。

考实言之。能取既是妄想。所取正是识相。实非净心也。
此结上文能缘既不实 所缘何得是实之意。以明非离相不能显心。须知净心不自分别 而众生自无始来 不觉自动 妄分能所。于是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如凡夫着有 外道断见 二乘偏空 以及一类菩萨执于但中 皆是心外建立。实非净心。何以故。有能所相 即不清净故。

[戊二. 巧示順入方便]
问曰。净心之体 既不可分别。如诸众生等 云何随顺而能得入。
答曰。
若知一切妄念分别 体是净心。

知一切妄念分別體是淨心。譬如知彼是水也。

但以分别不息 说为背理。

但以分別不息說為背理。譬如波浪不息說為背水之止性也。

作此知已。当观一切诸法 一切缘念 有即非有。故名随顺。

作此知已。是從名字起觀行。
當觀一切諸法等。是從觀行入相似。

久久修习 若离分别 名为得入。

久久修習若離分別等。是由相似入分真。

即是离相体证真如也。

圓頓止觀之要盡在是矣。

此明第一离相以辨体状竟。
[丁二. 舉不一不異以論法性]
次明不一不异以辨体状者。
上来虽明净心离一切分别心 及境界之相。
然此诸相 复不异净心。何以故。此心体 虽复平等。而即本具染净二用。复以无始无明妄想熏习力故 心体染用依熏显现。此等虚相无体 唯是净心。故言不异。

先明不異。則不於相外別覓淨心。如全水成波則全波即水也。

 
又复不一。何以故。以净心之体 虽具染净二用。无二性差别之相 一味平等。但依熏力 所现虚相差别不同。然此虚相 有生有灭。净心之体 常无生灭 常恒不变故言不一。

次明不一。則不計差別之相以為淨心。如波雖生滅不可謂水有生滅也。

此明第二不一不异以辨体状竟。
[丁三. 舉二種如來藏以辨真如]
次明第三二種如來藏以辨體狀者。

初明空義。二明不空義。
雖云二種如來藏。秪是一體具二義耳。以其隨緣即不變故。
十界染淨諸法 性自非有 名為空如來藏。以其不變能隨緣故。
具足染淨性相 一異難思 名不空如來藏。
體實非空非不空。故能雙炤空與不空。

[戊一. 空如來藏]
    [己一. 正明空如來藏]
初明空如来藏。
何故名为空耶。以此心性 虽复缘起建立生死涅槃违顺等法而复心体平等 妙绝染净之相。

缘起者 因缘和合而起。
以有生起 名为建立

迷则违体起染法 而建立生死。
悟则顺体起净法 而建立涅槃。

者 绝待也。心体平等绝待。
本无染净之别 而常缘起染净之相。虽起染净之相 而仍不碍绝待之体。是之谓妙绝

非直心体自性平等。所起染净等法 亦复性自非有。
如以巾望兔 兔体是无。但加以幻力 故似兔现。所现之兔 有即非有。

譬如幻巾为兔 而巾本无兔。虽有兔现 何关巾体。即彼幻兔 亦性自非有也。

心亦如是。但以染净二业幻力所熏 故似染似净二法现也。
若以心望彼二法 法即非有。
是故经言。流转即生死。不转是涅槃。生死及涅槃 二俱不可得。

流转不流转 皆对待而有。
心体绝待 故二俱不可得。

又复经言。五阴如幻。乃至大般涅槃如幻。若有一法过涅槃者 我亦说彼如幻。

五阴如幻至我亦说彼如幻 是引楞伽经文。

乃至者超略之词。赅含六根六尘十二入十八界等染法。四谛十二因缘六度十波罗蜜等净法。

一切如幻者。以心望之 有即非有故。其余文义甚显。或已见前。寻之可知。大旨谓一切染净因果诸对待法 虽复缘起建立 但以幻业熏现。非但心体平等。妙绝诸相。即所起染净等法 亦复有即非有。

又复经言。一切无涅槃。无有涅槃佛。无有佛涅槃。远离觉所觉。若有若无有 是二悉俱离。
此等经文。皆据心体平等 以泯染净二用。心性既寂 是故心体空净。以是因缘 名此心体为空如来藏。非谓空无心体也。

以上诸经 据体泯用。则心性既寂 心体空净。以是义故 名之为空。盖空其心体显现之幻相 非谓空无心体也。得意者闻言便了。若或逐语生解 不免怀疑。故有下五种疑问。此等释疑之文 最宜加意。

以平等心會差別法。但有平等之體。元無差別之實。名之為空。猶大佛頂經所謂一非一切非。十界俱非非。但空也。

    [己二. 問答遣疑]
        [庚一. 遣眾生現有疑]
问曰。诸佛体证净心 可以心体平等。故佛常用而常寂 说为非有。众生既未证理 现有六道之殊 云何无耶。
答曰。真智真照 尚用即常寂 说之为空。况迷暗妄见 何得不有有即非有。

此疑 盖由上文心性既寂是故心体空净而来。意谓既是因寂故空。必如诸佛体证净心 则心体平等。用而常寂。说为有即非有可也。若夫众生。既未体证平等之理 而现有六道之殊。云何非有耶。不知既寂者 言其心体本寂。非约修证言也。且在凡不减 在圣不增 是为心体平等。若心体而有圣凡之异 尚得谓之平等乎。须知据体论空 本无圣凡之异。诸佛真体之智照 尚且用即常寂 可说为空。何况迷暗妄见 本是违体起用者 何得不有即非有乎。文中有即非有上 释要疑衍一有字。应从之。

        [庚二. 遣何因迷妄疑]
问曰。既言非有 何得有此迷妄。
答曰。既得非有而妄见有 何为不得无迷而横起迷。空华之喻。于此宜陈。

無迷而橫起迷。所謂迷本無因者也。既無華而妄見有華。亦可例知無勞而妄瞪成勞矣。

上言六道之殊 由于迷暗 妄见为有。有即非有。问者理未洞彻 随语生执。以为由迷暗故 乃生妄见。既言心体空净 有即非有。则空净心中 即应无迷 亦无于妄。何得有此妄 有此迷耶。不知心体平等 不拒非有。亦不拒有。亦无迷悟之别。然则既得非有而妄见有 何为不得无迷而横起迷。盖曰迷曰妄 皆有对待。曰见曰起 皆属于用。而心体绝待 本无是事。故曰空净。如眼虽因翳而见空花 然清净眼中 本无是事也。空如来藏 亦复如是。于此宜陈者。谓于此疑 宜陈空花之喻以晓之。

        [庚三. 遣無明有體疑]
问曰。诸余染法 可言非有。无明既是染因 云何无耶。
答曰。子果二种无明 本无自体。唯以净心为体。但由熏习因缘 故有迷用。以心往摄 用即非有。唯是一心。如似粟麦 本无自体。唯以微尘为体。但以种子因缘 故有粟麦之用。以尘往收 用即非有。唯是微尘。无明亦尔 有即非有。

此疑即蹑上文而来。意谓迷者何 所谓无明也。无明既得于心体空净中横起。而一切染法 又皆由无明而生。既能自起 复为染因 云何说为非有耶。不知无明虚幻 无有自体 故说非有耳。盖无论子果无明 皆本无自体 唯以净心为体。净心本体 亦无无明。但因旧无明幻力熏习因缘 故有无明用现。如以心摄之。(犹言泯用入体。)用即非有 唯是一心矣。若犹未明 可用喻譬。今以粟麦喻无明。以微尘(兼地水火风言之。)喻心。夫粟麦者 乃是四大和合而成。(一切人物。皆是四大幻有。粟麦亦然。)本无自体。微尘亦本无粟麦。但以旧粟麦幻力熏习因缘 故有粟麦用现。如泯粟麦用 入微尘体。用即非有 唯是微尘矣。然则无明有即非有之理 复何疑哉。

        [庚四. 遣能熏為體疑]
问曰。既言熏习因缘 故有迷用。应以能熏之法 即作无明之体。何为而以净心为体。
  • 能熏指過去子果二種無明。
  • 無明指現在子果二種無明也。

问者闻熏习因缘之说 疑情更执。以为既言以熏习因缘 故有迷用。则应即以能熏之前无明 (文中法字。即指前无明言。)作为后无明之体。若是体者 云何说有即非有。而必言其非有 别以净心为体者 何为耶。不知生灭之法 不得为体。今以净心为体者 因其不生不灭故也。

答曰。能熏虽能熏他令起 而即念念自灭。何得即作所起体耶。

若前无明 虽能熏起后念无明。(文中熏他令起之他字 即指后念无明。)而前无明念念自灭 是生灭法。何得即作所熏起者之体耶。

如似麦子 但能生果。体自烂坏 归于微尘。岂得春时麦子 即自秋时来果也。若得尔者。劫初麦子 今仍应在。

今以麦子喻前无明。麦果(即后麦子)喻后无明。则前麦但能生起后麦。而彼前麦 体自烂坏 归于微尘。譬如今春之麦 (是后麦子)虽从去秋之麦(是前麦子。)生起。而彼秋麦 于抽芽时 即渐烂坏。岂得即是去秋麦子 自来作今春麦果耶。若得如此。则劫初麦子 今当仍在。既不存在 可知其烂坏久矣。

过去无明 亦复如是。但能熏起后念无明。不得自体不灭 即作后念无明也。

过去无明 亦复如是。但能熏起后无明 而彼自己。不得不灭。何能自作后无明也。

若得尔者。无明即是常法 非念念灭。既非常故。

若不灭者 无明即是常法。若常法者 众生何能成佛耶。

即如灯焰 前后相因而起。

更以灯焰为喻。虽前焰后焰 相因而起。而彼前焰 剎那自灭。

体唯净心也。

当知无明亦尔。念念熏他 念念自灭。故曰体唯净心。

是故以心收彼 有即非有。故名此净心为空如来藏也。

所以以体收用 彼即非有。以彼非有 故名此净心为空如来藏也。

        [庚五. 遣因果一异疑]
问曰。果时无明 与妄想为一为异。子时无明 与业识为一为异。

此科来意。因上来何因迷妄 乃至能熏为体之疑 虽已破遣。然若于无明业识等不一不异 及其熏习内缘之理 未能了彻。则前数疑 终难释然。故南岳大师彻底悲心 复假设问答以明之。俾得洞知能熏之法 一异因果等义。此义既明 当可恍然彼能熏等 皆是对待而有。皆依此心虚妄建立。故有即非有 体唯净心也。问词可知。

 
答曰。不一不异。

夫一切诸法 不能执一。不能执异。执一执异 皆落情见。皆是妄念分别。故若问子无明与业识 果无明与妄想。为一为异者 须知乃是不一不异耳。不一不异者 不可定说一。不可定说异也。

答中先明不一不異義。次明體用因果及因緣.增上緣義。
以此諸義惟依一心虗妄建立。有即非有。故得結成空如來藏也。
子時無明與業識先明不異。次明不一。
果時無明與妄想先明不一。次明不異。

何以故。

何以故下 正明其理。盖约三义以明不异。约二义以明不一。

            [辛一. 子时无明与业识不一不异]
以净心不觉 故动。无不觉 即不动。

明不异有三义者。

一由起义。如文云。不觉(即子无明)故动 (即业识) 。无不觉即不动。此就一向而论 以明此起彼即起。此不起彼即不起。起必有由。故不异也。(一向者 一方面也谓由起之义 乃约一方面为言。如曰不觉故动等 皆就不觉方面 以明生起之由是也。)

又复若无无明 即无业识。

二有无义。如文云若无无明 即无业识。若无业识 即无无明。此就交互而论 以明有即双有。无即俱无。有无相应。故不异也。(约有无论 可交互说。不同由起 只能约一面说。又文中虽无若无业识即无无明两句。然据下明果时无明之文 例知应有。)

又复动与不觉和合俱起。不可分别。故子时无明 与业识不异也。

三同时义。如文云。动与不觉和合俱起。不可分别。此就和合而论以明二法同时。起则俱起。不可分别。故不异也。

 
又不觉 自是迷暗之义。过去果时无明所熏起 故即以彼果时无明为因也。动者 自是变异之义。

明不一有二义者。

一相别义。如文中不觉是迷暗义。动是变异义。此约相状各别。故不一也。

由妄想所熏起 故即以彼妄想为因也。是故子时无明 与业识不一。此是子时无明 与业识不一不异也。

二因别义。如文中不觉以过去果时无明熏起为因。动以过去妄想熏起为因。此约起因各别。故不一也。

            [辛二. 果时无明与妄想不一不异]
果时无明与妄想不一不异者。
 
无明自是不了知义。从子时无明生 故即以彼子时无明为因。妄想自是浪生分别之义。从业识起 故即以彼业识为因。是故无明妄想不一。
 
复以意识不了境虚故 即妄生分别。若了知虚 即不生妄执分别。又复若无无明 即无妄想。若无妄想 亦无无明。又复二法和合俱起。不可分别。是故不异。
            [辛三. 明體用因果]
以是义故 二种无明是体。业识妄想是用。

由根本無明得有業識之用。由枝末無明得有妄想之用。故以二種無明為體也。

夫二种无明之与业识等。以不一不异故 不妨强立体用之名。然以望于净心 则实为心性缘起建立之染用。虚妄故有。岂真有体哉。知此则无明有体之疑 可释然矣。

二种无明 自互为因果。
业识与妄想 亦互为因果。

二种无明自互为因果两句 承上起下。
盖无明与业识等 既有体用对待之义。所以二种无明 自为因果。业识妄想 自为因果也。

所以子果无明等 相生相成 而有迷用耳。知此则何因迷妄之理 既得了然。而无明有体 能熏为体 其疑亦可尽袪矣。何以故。吾人清净妙心 无始以来久为无明幻法所障者。因此幻法 互相熏起。有如昨麦能生今麦。今麦复生后麦。当知今麦生时 昨麦已灭。后麦生时 今麦复灭。以其生灭如幻 所以无体 体乃微尘。故以尘收之 有即非有。无明幻法 亦复如是。以其熏习生灭 剎那不停。所以无体 体唯净心。故以心摄之 有即非有。以彼非有 故名此心为空如来藏也。

若子果无明互为因者 即是因缘也。
妄想与业识互为因者 亦是因缘也。

若子果无明下 谓就其自互为因而言 则为同法相生之亲因缘。

由子時無明得生果時無明。復由果時無明熏成子時無明。故二種自互為因果。名親因緣。

由業識得起妄想。復由妄想熏成業識。故二種亦互為因果。亦名親因緣。

若子时无明起业识者 即是增上缘也。
果时无明起妄想者 亦是增上缘也。

若子時無明起業識。果時無明起妄想。但是異法相成。秪名增上緣也。

上来明空如来藏竟。
[戊二. 不空如來藏]
次明不空如來藏者。就中有二種差別:
一明具染淨二法以明不空。
二明藏體一異以釋實有。
    [己一. 具染淨二法以明不空]
第一明染淨二法中。初明淨法。次明染法。
        [庚一. 淨法]
初明淨法。中復有二種分別。
一明具足無漏性功德法。
二明具足出障淨法。
            [辛一. 具足無漏性功德法]
第一具無漏性功德者。
即此淨心 雖平等一味 體無差別。而復具有過恒沙數無漏性功德法。
所謂自性有大智慧光明義故。
真實識知義故。
常樂我淨義故。
如是等無量無邊性淨之法。唯是一心具有 如起信論廣明也。
淨心具有此性淨法。故名不空。

起信論云。不覺起念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若心有動非真識知。非常非樂。非我非淨。心性無動即真實識知等義。此性淨法不約德用言也。

            [辛二. 具足出障淨法]
第二具出障净德者。

者 烦恼业报三障也。

众生未有修德。为三障所障 而不能出 故净德不显。然虽未显 而实本具。故曰具出障净德。

                [壬一. 明果性惟心所具]
即此净心 体具性净功德 故能摄持净业熏习之力。

即此净心三句。言因其体具净德之性 故能摄持净熏之力。若非性具 即不能摄。

净业者 一切出世功德皆是。如听大乘止观 亦净业也。

由熏力故 德用显现。

由熏力故两句。言此体具之净德 非藉净业熏习之力 虽曰本具 用亦不显。

此义云何。

此义云何下 正明熏显之义。

以因地加行般若智业 熏于三种智性 令起用显现。即是如来果德三种大智慧也。
  • 因地者。凡未证究竟觉果以前诸位次 皆名因地。因者修因也。
  • 加行者精进之义。犹言加功修行。
  • 梵语般若 华言智慧。梵汉双举 故曰般若智业。如闻法如看经 皆智业也。
  • 三种智 即一切智。道种智。一切种智。
  • 众生尚未熏显 故但曰智性
  • 必以智业熏之 令其生起智用 是谓起用显现

若智用显现 即是般若波罗蜜也。此即如来果德上三种大智慧 成为自受用报身者是也。

复以因地五波罗蜜等一切种行 熏于相好之性 令起用显现。即是如来相好报也。
  • 五波罗蜜者。即是布施 持戒 忍辱 精进 禅定。因般若上已言之 兹故但举其五。在因地为五度 到果位方名波罗蜜。波罗蜜之义 翻为所作成辨。亦翻彼岸到。今系就因地之加行而言 故曰因地五波罗蜜。
  • 言五则不止一种 故曰也。
  • 此之五度 为成就一切种智之功行。故曰一切种行
  • 而对上智业言之乃是福业。能熏众生性具之三十二相 八十随行好。故曰熏于相好之性

迨至熏令用显 即是如来相好之报 成为他受用 及胜劣应身是也。

然此果德之法 虽有相别 而体是一心。心体具此德故 名为不空。

夫智福二性 因熏显用而成果德 名为出障。
然此果德 虽有智福二相之别。而智福之性体 则唯是一心。以心体具此出障果德故 名为不空。

不就其心体义 明不空也。何以故。以心体平等 非空不空故。

勿因体是一心之言 误认为系就心体明其不空也。以心体平等 无所谓空不空故。

又由熏力故 德用显现 是增上缘体具性净功德为因 成如来智慧相好为果 是为亲因缘。

                [壬二. 明能熏亦惟心所具]
问曰。能熏净业。为从心起。为心外别有净法 以为能熏耶。

上科出障净德 是约性具果德言。
此科能熏净业 是约性具因行言。

答曰。能熏之法 悉是一心所作。

能熏所熏。若果若因。無不以一心為體。心具此德故名不空。

既知由于体具性净 故能摄持净熏以成果德。
应知亦由体具性净 乃能作起能熏以成因行。

非心外别有净法 以为能熏也。故曰能熏之法 悉是一心所作。

此义云何。

此义云何下 正释能熏由心之义。知此则心为不空如来藏之理益明矣。

                    [癸一. 约“教解行果”四法以明性具]
谓所闻教法 悉是诸佛菩萨心作。诸佛心 菩萨心 众生心是一。故教法即不在心外也。

一切经教所说佛法 本由诸佛菩萨一心所作。而心佛众生 三无差别。故诸佛心 即众生心。心既是一 则诸佛心作之教法 岂在众生心外。须知一切佛法 原是众生家藏珍宝。一心之中 本来具足。明得此理。凡遇看经听教 便当反照自心。若不返观内照 而执着文字 向外驰求。便如痴人张眼觅眼 反认其他是己家眼。岂不可悯。

教法既不在心外。则依教得解 依解起行 行圆证果 皆由心作。易可知矣。

复以此教熏心解性 性依教熏以起解用 故解复是心作也。
  • 字须读去声。领悟之义。由内出也。如读上声 则为由外剖解。非今义也。
  • 解性 指能领悟之本性言。
  • 解用 指能领悟之功用言。
以解熏心行性 性依解熏以起行用 故行复是心作也。

行性等例此。

以行熏心果性 性依行熏起于果德 故果复是一心作也。

迨证极果 则功用成就 净德显现。故不言果用而称果德。即法身般若解脱三德是也。

以此言之。一心为教 乃至一心为果 更无异法也。

以此言之下 结显因行果德唯是一心之意。故曰更无异法。

                    [癸二. 就法总显]
以是义故。心体在凡之时 本具解行果德之性。
但未为诸佛真如用法所熏 故解等未显用也。
若本无解等之性者 设复熏之 德用终不显现也。

二就法总显中 先以本具正显。后以若无反显。在文可见。

总之能所本不二。理事本一如。

理具具于事造。事造造于理具。

若能了此。则
    终日全性起修 即终日全修在性。
    终日全修在性 即终日全性起修。
此理为行人亟应体会者。
不然。便是心外取法。

真如用法者 即指教法言。以一切教法 是诸佛真如之德用故也。

次之德用二字 指当人本具之真如德用言。

本具是种子为因。为诸佛真如用法熏起 是增上缘。行圆德显是果也。

                    [癸三. 以喻巧明]
如世真金。本有器朴之性 乃至具有成器精妙之性。

本科喻上本具一段文。

  • 真金喻净心。器朴喻解性。成器喻果性。
  • 未及行性 故用“乃至”二字括之。
  • 朴坯形也。未成精器 故曰器朴
但未得椎锻而加 故器朴等用不现。
后加以钳椎 朴器成器次第现也。
  • 椎锻而加加以钳椎 喻净业熏力。
  • 钳椎者 钳而椎之也。
  • 朴器成器次第现者 喻解用行用果德次第现也。
若金本无朴器成器之性者。设使加以功力 朴用成用终难显现。
如似压沙求油 钻水觅火 锻冰为器 铸木为瓶 永不可成者。以本无性故也。

若金本无朴器下 喻上反显一段文。压沙成油等 更引他喻以明若非性具不能修显之义。

                    [癸四. 引证总结]
是故论言。若众生无佛性者 设使修道 亦不成佛。

初引论为证。修道指因言。成佛指果言。谓若非本具佛性 即无因行果德也。

以是义故。净心之体 本具因行果德性也。依此性故 起因果之德。

“以是义故”下结成。先承引证之义 结显心体本具因果净性 故起因果德用。

是故此德 唯以一心为体。一心具此净德 故以此心为不空如来藏也。

次以“唯以一心为体 一心具此净德”两语。总结上来两科所言显果修因 种种净事 皆藏体之本具。以明如来藏不空也。

        [庚二. 染法]
次明具足染法者。就中復有二種差別。
一明具足染性。
二明具足染事。
            [辛一. 具足染性]
初明具足染性者。
                [壬一. 正明]
此心虽复平等离相 而复具足一切染法之性。

心体平等 而具随缘之性。故净法熏之则净显。染法熏之即染成。
书中言性 无论净染 必从平等说起者。显其体唯一心。
虽复染净性殊 实亦无差别之差别耳。

能生生死。能作生死。

澫益大师《大乘止观法门释要》

從此有彼 名之為生。舉體成彼 名之為作。如水生波舉體作波也。

谛闲法师《大乘止观述记》

生死二字 足以概括一切染法。故举能生能作二义 以显此心具足染性 明其不空也。

能生生死 能作生死者 自一念不觉而起无明。因无明而造种种业。因业而招生死苦报。

  • 此中若约由起言。则生死是由染性生起 故曰能生。释要所谓”从此有彼 名之为生”是也。
  • 若约作成言。则生死本即染性显成 故曰能作。释要所谓”举体成彼 名之为作”是也。

是故下引华严等经证成其义。

是故经云。心性是一 云何能生种种果报。即是能生生死。

心性是一者 谓心性本来平等一味也。能生种种果报句 释成能生。
盖以心性平等 何以生种种果报。须知果必有因 因乃招果 而因果不外一心。是能生义也。

又复经言。即是法身流转五道 说名众生。即是能作生死也。

“即是法身流转”句 释成能作。
盖众生本住法身 因其起惑造业 遂致流转。
须知流转五道者 即是此本住法身。并非他物。是能作义也。

                [壬二. 释疑]
                    [癸一. 釋性不可轉疑]
问曰。若心体本具染性者 即不可转凡成圣。
答曰。心体若唯具染性者 不可得转凡成圣。既并具染净二性 何为不得转凡成圣耶。

此中释疑之文 极关紧要。盖祖师悲心。深虑后人不明体用之分。性修之别。理事之异。违顺之差。必致情执横生 增无穷过。故因文便 于此假设问答 重重释破。若于此中道理 一一了彻。则”不变随缘 随缘不变”之自心体性 洞然明白。从此疑计尽销。开解起行。大得受用矣。

俗语有云。江山易改 秉性难移。此中所疑 正同俗见。释之云。若单具染性 即不可移。既并具染净 何为不能转移耶。须知亘古亘今 常恒不改者 约性体而言耳。然性体虽不改 性用则随缘。以其随染净缘 故曰并具。故能熏变。然则性用既随熏转变。所以染熏则流转五道。净熏即转凡成圣矣。疑者盖执不改之性体 疑随缘之性用。若明此理 尚何疑焉。

                    [癸二. 釋兩性相違疑]
问曰。凡圣之用 既不得并起。染净之性 何得双有耶。

以净熏之 染即分分除。
以染熏之 净即分分隐。
是不能并起也。既不并起 何云并具。此疑意也。

答曰。
一一众生心体 一一诸佛心体 本具二性。而无差别之相 一味平等。古今不坏。

释之云。性体原无染净差别 一味平等。故能随缘。以其既能随染 亦能随净 故说为本具二性

但以染业熏染性故 即生死之相显矣。
        净业熏净性故 即涅槃之用现矣。

复以能随缘故。
依净熏 即涅槃之用现。
依染熏 即生死之相显。
所以二性不能并起。

然此一一众生心体 依熏作生死时 而不妨体有净性之能。
        一一诸佛心体 依熏作涅槃时 而不妨体有染性之用。

然而性体则古今不坏 (即不改意) 。
虽依染熏作生死 而仍有净性之能。不然。众生将永沈苦海 而无成圣之望矣。
虽依净熏得涅槃 而仍有染性之用。不然。诸佛将无现身六道 广度众生之事矣。

以是义故。一一众生 一一诸佛 悉具染净二性。法界法尔 未曾不有。但依熏力起用 先后不俱。

以是义故。一一众生 一一诸佛 悉具染净二性。此是法界自然之理。

是以染熏息故 称曰转凡。
        净业起故 说为成圣。
然其心体二性 实无成坏。

以其本来成故。不可坏故。

是故就性说故 染净并具。
        依熏论故 凡圣不俱。
是以经言。
清净法中 不见一法增。即是本具性净 非始有也。
烦恼法中 不见一法减。即是本具性染 不可灭也。

经云。清净法中 不见一法增。既非始增 可知本具性净矣。
又云。烦恼法中 不见一法减。既不可减 可知并具性染矣。

然依对治因缘。
清净般若转胜现前 即是净业熏 故成圣也。
烦恼妄想尽在于此 即是染业息 故转凡也。

但就熏修对治因缘而论 则染净先后不俱。故净业熏而清净智慧转胜 称为成圣。
染业息而烦恼妄想尽除 说为转凡耳。

由此可知
凡圣不俱 是就缘熏之事修而说。
染净并具 乃约本具之理体而言。
何得执缘熏之用 而疑不坏之体耶。

按证究竟觉入佛位时 有大智慧光明。所谓染性之用者 谓其性能随六道之染 起不思议度生之用耳。不得误认此语 滥同凡夫。即如众生正作生死时 性能随三宝之净 而起治惑之功。然不得因其有净性之能 便谓即已成圣也。此理务宜辨清。

                    [癸三. 释两业起灭疑]
问曰。染业无始本有 何由可灭。净业本无 何由得起。

迷事昧理 遂生此疑。

答曰。得诸佛真如用义熏心故 净业得起。净能除染故 染业即灭。

释之曰。众生虽自无始以来 有染业。无净业。然特未遇净熏耳。若得诸佛教法熏心 净业即起。染业随灭。何以故。本具净性故。能摄净熏故。何得执染业之事相 而昧净熏之理性耶。

                    [癸四. 释性不相除疑]
问曰。染净二业 皆依心性而起。还能熏心。既并依性起 何得相除。

由于不知违顺之理 复起此计。

答曰。
染业虽依心性而起 而常违心。
净业亦依心性而起 常顺心也。

释之曰。常住真心性净明体 本无染净差别。虽染净二业 同依心起。然而力用则大不同。
盖心体本净。故净业熏之 常与心顺。染业熏之 常与心违。

违有灭离之义 故为净除。
顺有相资之能 故能除染。

顺则与心体之明净相即。故有相资之功 而能除染。
违则与心体之真常相离。故有息灭之义 而被净除。

法界法尔 有此相除之用。何足生疑。

由是义故。所以众生若能返妄证真 即永无轮转也。此是天然之理。又何疑乎。

                    [癸五. 释互论相违疑]
问曰。
心体净性能起净业 还能熏心净性。
心体染性能起染业 还能熏心染性故。
乃可染业与净性不相生相熏 说为相违。
        染业与染性相生相熏 应云相顺。

上文违心顺心之义 但据染净二业而言。不据染净性用为言也。闻者不察。计为染净性事 各自相生相熏。应以染业与净性 说为相违。染业与染性 说为相顺。

若相顺者 即不可灭。

若相顺者。染性既不坏 染业云何可灭。

若染业虽与染性相顺 由与净性相违 故得灭者。
亦应净业虽与净性相顺 由与染性相违故 亦可得除。

若谓染业违净性而得灭者。则净业违染性 亦应净被染除。

若二俱有违义故 双有灭离之义 而得存净除染。
亦应二俱有顺义故 并有相资之能 复得存染废净。

若二俱相违 (即染业与净性 净业与染性 应云相违是也) 。独得存净除染者。亦应二俱相顺 (即净性起净业 染性起染业 应云相顺是也) 。偏得存染废净可乎。

 
答曰。
我立不如是。何为作此难。

此疑全由误会而起。故答以我之立义 不如是也。

我言净业顺心故 心体净性即为顺本。
        染业违心故 心体染性即是违本。

顺本者 顺用之起本。指净性言。
违本者 违用之起本。指染性言。
故文云净性即为顺本。染性即是违本。
谓净染二业 起于净染二性也。
答意盖言 我言净业顺心。染业违心。
其约净染二业为言 不约净染性用为言 彰彰明矣。
夫心体净染性用 诚为顺违之起本。

若偏论心体 即违顺平等。

然若偏就心体论之。虽具净染二性 实无差别之相。一味平等。本无顺违之可言。

但顺本起净 即顺净心不二之体。故有相资之能。
    违本起染 便违真如平等之理。故有灭离之义也。

所以说顺说违者。但以
顺本所起之净业 顺于净心不二之体。故有相资之能。
违本所起之染业 违于真如平等之理。故有灭离之义耳。

                    [癸六. 释本末同灭疑]
问曰。
违本起违末 便违不二之体。即应并有灭离之义也。何故上言法界法尔具足二性 不可破坏耶。

南岳大师 婆心太切。犹恐学人于净染性用顺违平等之理 未能了无疑蕴。复设为问答而详释之。

问曰。违末之染业 实起于违本之染性。既性业俱染 即俱违心体。则染业可灭者 染性亦应并有灭离之义。何谓染性不可破坏耶。

 
答曰。
违本虽起违末 但是理用。故与顺一味。即不可除。

違本即染性。染性是理用。即與淨性體融一味故不可除。

释之曰。染性虽生起染业 然是体家之用。所谓理用。亦云性用。须知心性是一 而有随缘之能。以是义故。随染之性 即是随净之性。故虽名曰违本 实与顺本体融一味。既同一味 云何可除。

违末虽依违本 但是事用。故即有别义。是故可灭。

違末即染事。染事是事用。招感生死故須滅除。

染业虽依染性而起 然名为事用。即是用家之用。盖已离平等之性体 而成差别之事相矣。以是义故。有与心体违别之义。是故可灭。

以此义故。二性不坏之义成也。

以有此理事不同之义故 染净二性 并皆不坏之义得成也。

 
问曰。
我仍不解染用违心之义。愿为说之。

以下复就染业(即染用也)所以违心之义 设为问端而更释之。

又上科言 顺于净心之体曰顺。违于真如之理曰违。是但就所顺所违之心体而言。 今答中 更就能顺能违之净染二业自身上明之。则于顺违之义 当可洞然明白矣。问词可知。

 
答曰。
无明染法 实从心体染性而起。
但以体暗故
    不知自己及诸境界 从心而起。
    亦不知净心具足染净二性 而无异相。一味平等。
以不知如此道理故 名之为违。

答曰。无明染法 虽实从心体染性而起。但无明者 迷暗之义。以自体迷暗故 遂生二过。

一 不知自身及一切境界 悉由迷心所现。

二 无明既不知自身等皆从心起。亦即不知自性清净心 具足染净二性。且性用虽二 性体实一。并无差别之义 差别之相 平等一味。

夫不知即是不觉。此等道理既不觉悟 是为背本逐末。故谓之违也。明得违义 则顺义可知矣。

智慧净法 实从心体而起。
以明利故
    能知己及诸法 皆从心作。
    复知心体具足染净二性 而无异相。一味平等。
以如此称理而知故 名之为顺。

盖一切净法 亦实从心体净性而起。且净法本是诸佛大智慧光明真如用法。
又既修净法 即是发觉初心。既能发觉 便是智慧。故曰智慧净法

以智慧明利故 遂得二益。
一 能知自己及一切诸法 皆从心作。
二 复知心体本具染净二性 而无异无相 一味平等。
如此而知。一一合理。是为循末归本。故谓之顺也。

如似穷子
    实从父生。父实追念。但以痴故 不知己从父生。复不知父意。虽在父舍 不认其父。名之为违。
    复为父诱说 经历多年 乃知己从父生。复知父意。乃认定业 受父教敕。名之为顺。

窮子喻無明染性。父喻本覺真心。諸佛先證我之真心即是同體之父。方便教化令順淨心。則無明轉為智慧。即染性而成淨性。但除染事不除染性明矣。

  • 譬如穷子 流落他乡 竟不知有生身之父 实常追念。复不知所遇穷境 皆由背父逃逝而有也。 譬如逃亡穷子 虽或寻至父舍。以不知己是父生 复不知父意 竟不敢认也。
  • 譬如穷子 经父多年诱说 乃知己实父生。已得父子相认也。 譬如穷子体会父心 受父教敕 承认家业也。
众生亦尔。
    以无明故 不知己身及以诸法 悉从心生。
    复遇诸佛方便教化故 随顺净心 能证真如也。

夫一切众生。以无明不觉故 久已违体起用。逐末忘本。幸遇诸佛大慈悲父 方便教化 令其顺用入体。便能即染性而成净性。转业识而证真如。可知平等一心 本无异相。何有于染性之除不除哉。

                    [癸七. 释相違不熏疑]
问曰。既说无明染法与心相违 云何得熏心耶。

妄计无明别有自体 遂来此疑。

答曰。无明染法 无别有体。故不离净心。

释之曰。
无明染法 何所从来耶。
由此心体随染之性 为染所迷 迷即背觉合尘。
者 无明之义。
背觉者 违心之义。
可知无明离此净心 无别有体。

以不离净心故 虽复相违而得相熏。

以其背觉合尘故 乃致相违。
以其不离净心故 故得相熏也。

如木出火炎。炎违木体而上腾。以无别体 不离木故 还烧于木。

今以木喻净心。以火喻无明。以烧木喻熏心。
则如木中出火 火炎违木体而上腾。
然火无别体 不能离木 故得还烧于木耳。
闻斯譬喻 理可明矣。

后复不得闻斯譬喻 便起灯炉之执也。

然汝随语生执。闻火能还烧之说 更不得妄计灯炉之火 何不还烧灯炉。须知灯炉之火 由柴等起。非由炉等起也。总之看经闻法。要当遣情会体 返照自心。若执计横生 便成戏论。大师所以警诫众生者至矣。

此明心体具足染性 名为不空也。

末句 结成体具染性名为不空之义。

            [辛二. 具足染事]
次明心体具足染事者。

若了得心外无法。则心体具足染事之理 不烦言而可解。譬如人不起心作恶。即一切恶事 何从有乎。染事者 对净事而言。约世出世间言之 六凡所作皆染事。四圣所作皆净事。又六凡作世间业为染事。如作出世业 即为净事。又四圣中 二乘住空沉寂 缺大悲心。不知空无空相。寂无寂相。曰住曰沉 亦非净也。菩萨上见有佛道可成。下见有众生可度。即是有佛相众生相 虽净而未极于净也。惟至佛果。则虽成佛 而无成佛之相。虽度生 而无度生之相。体用一如。净德圆显。故约十法界言 惟佛称净。余九皆染。(如观世音等诸大菩萨 位邻于佛。即与佛无异也。)

克实论之。住世而不染世间相 则染事皆成净事。若修出世净法而住于相 即净事而成染事。

昔梁武帝问达摩祖师曰。朕一生刻经造像斋僧 有何功德。
达摩曰。毫无功德。不过人天有漏之因而已。
梁武又问。云何无漏。
达摩曰。净智妙圆。体自空寂。盖极言不可住相也。

此如金刚经云:“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 不能见如来。”
谓为邪道者 正以其着相耳。不可着有。不可着无。并不着有无之相亦无。如此方是自性清净心。
何以故。此心本来性相不二 理事双融 云何可着。着即与本性相违。违即成染。
故修行人作种种功德 本是成佛之因。但令心有所著 即此一念 便是随染而为染熏。由是净法皆变成染法种子 而现种种染报。
永嘉大师曰:“住相布施生天福。犹如仰箭射虚空。势力尽。箭还坠。招得来生不如意。”
盖如是因。如是果。一丝不爽。法会大众 不可不深明此理也。

即彼染性 为染业熏故 成无明住地及一切染法种子。依此种子 现种种果报。

无明住地 解已见前。一切染法 谓三细及前五粗。由此而现种种果报 故曰种子

此无明及与业果 即是染事也。

无明及与业果即是染事者:无明即惑;即种种染法,如三细及前五粗等;即苦果。
此明兼惑业苦名为染事之义。

然此无明住地及以种子果报等 虽有相别显现 说之为事。而悉一心为体 悉不在心外。
以是义故。复以此心为不空也。

相别者 惑业苦名相各别也。虽复名相各别 实则事皆虚幻。无有自体。皆依心现。此心本无内外 云何可说事在心外耶。故曰悉不在心外。明得染事亦不在心外 则心为不空如来藏之义 更可了然矣。

 
譬如明镜所现色像。无别有体唯是一镜。而复不妨万像区分不同。不同之状 皆在镜中显现。故名不空镜也。
  • 喻心。
  • 喻心体本净。
  • 万像喻种种染事。
  • 区分者 区别也。

合法可知。

 
是以起信论言:

末复引论。证明此心不空。

“因熏习镜 谓如实不空。
  • 因熏习镜者 喻心为能熏所熏之因。以染事言之。则无明等熏心 即是染报之因也。
  • 如实者 真如实相也。
  • 性相一如 是谓不空
一切世间境界 悉于中现。
不出不入 不失不坏 常住一心。

“不出不入 不失不坏”者。

  • 内本无相曰不出
  • 相不入镜曰不入
  • 虽不出不入 而在镜中显现 是为不失
  • 唯是一镜 而万像区分 是为不坏
  • 喻净心本无染事出生。亦非染事从外而入。而心能依熏显现无量无边因果 不失不坏也。

常住一心句 会法归心。谓万法皆依一心而住也。

以一切法 即真实性故。”

“以一切法 即真实性故”者 正明会法归心之所以。

以此验之。具足世间染法 亦是不空如来藏也。
 
上来明具足染净二法以明不空义竟。
    [己二. 明藏體一異以釋實有]
次明藏体一异以释实有义。就中复有六种差别。

谛闲法师《大乘止观述记》

藏体者 如来藏之具体。即吾人天真之性德是。当部名为自性清净心。

一异者 如一心可开为染净二性。

  • 若单约净说 复可开三。即”正因、缘因、了因”三佛性。 若以性从修 三复开九。
    • 即“正因”开为“法报应”三身。
    • “了因”开为“文字、观照、实相”三般若。
    • “缘因”开为“性净、方便净、圆净”三解脱。
  • 约染说之 如《起信》开为“三细六粗”等。
  • 若就染净一一细开 可至无量。而合之仍是一心。一异之义 即此是也。

实有即是不空。

须知此中六科所明 不外性修二德。如上文所言净染二性用 即性德也。净染二事用 即修德也。但上是别说。今则合辨 以显藏体非一非异 亦一亦异 不可思议。如全修在性 性不可分则一。全性起修 修有差别则异。又性修不二而二 故开则成异。性修二而不二 故合则成一。此之谓圆融。又复说一不碍异 说异不碍一。此之谓无碍。因其无碍 所以圆融。所谓明心见性者明此耳。见此耳。

一明圆融无碍法界法门。

澫益大师《大乘止观法门释要》

圓融無礙謂一不礙異異不礙一。非一非異而異而一。乃如來藏真實法性也。約一而異。

谛闲法师《大乘止观述记》

藏体又名法界。此一法界 华严开为四法界 (理、事、理事、事事) 。法华开为十法界(四圣、六凡)。然分则有各种界别。合则为一真之法。一真者唯一真心。华严名为一真法界是也。以此心体 法尔具足一切诸法。故名法界。

而此圆融无碍之法界 乃是轨生物解 摄持自性之法。开则能通 闭则能禁之门。故曰法界法门。

此初明圆融无碍法界法门一科是总。余五科是别。以其皆是复明初科之义故也。

二明因果法身名别之义。

澫益大师《大乘止观法门释要》

故因果二種法身名別。約異而一。

谛闲法师《大乘止观述记》

第二明因果法身名别之义者 约因果名别则异。约法身本体则一也。

三明真体在障出障之理。

澫益大师《大乘止观法门释要》

故真體在障出障理同。

谛闲法师《大乘止观述记》

第三明真体在障出障之理者。约真体是一。约在障出障是异也。此两科皆明性用。

四明事用相摄之相。

澫益大师《大乘止观法门释要》

然事理互相融攝尚為易解。以事攝事尤為難知。故須以巧便示之。

谛闲法师《大乘止观述记》

至第四科 则明事用相摄之相。夫约事用 固成差别。然约相摄 乃极圆融。

五明治惑受报不同之义。

澫益大师《大乘止观法门释要》

既知法界無礙。須明治惑受報不同之致。乃不執性廢修。

谛闲法师《大乘止观述记》

若五明治惑受报不同 此虽多谈事修。实则性事双明 显成无碍。

六明共不共相识。

澫益大师《大乘止观法门释要》

既知凡聖同而復異。須知共相不共相識。夫然後纖疑畢盡而常同常異。法界法門罄無餘蘊矣。

谛闲法师《大乘止观述记》

六明共相识、不共相识 亦为性事双辨 一异兼陈之文。

总之。自二至六 凡以发明法界法门常同常别 圆融无碍之理而已。
闻得此六科妙旨。当一一会归不空如来藏之自性上 令其了了分明。从此进修 便与未明了时 其受用迥乎不同矣。

        [庚一. 圓融無礙法界法門]
第一明圆融无碍法界法门者。
            [辛一. 直明法界體一]
问曰。不空如来藏者 为一一众生 各有一如来藏。为一切众生 一切诸佛 唯共一如来藏耶。
答曰。一切众生 一切诸佛 唯共一如来藏也。

澫益大师《大乘止观法门释要》

空與不空其體無二。今欲辨法界非一非異即異即一圓融無礙之理。故約不空藏為問也。
佛及眾生尚祇一如來藏。豈令空與不空反有二耶。
惟一藏體。一切生佛各得其全。
是故 佛圓融 生亦圓融。佛無礙 生亦無礙。
淨性與染性圓融無礙。
淨事與染事亦圓融無礙。
淨性與淨事 染性與染事 圓融無礙。
淨性與染事 染性與淨事 亦圓融無礙。
以要言之。一一佛一一生。一一淨性一一淨事。一一染性一一染事。無非如來藏之全體大用。非分如來藏以為染淨性事。亦不因一一染淨性事遂成多多如來藏也。帝網之珠僅可為片喻而已。

谛闲法师《大乘止观述记》

此科来意。即蹑前 初明具足染净二法之文生起。盖大师虑不明圆融之旨者 闻得前文所明净染二性 圣凡并具。净染二事 圣凡不俱。然不知并具二性之藏体 凡之与圣 为异为同。若如此起计。必将高推圣境 自生退屈。故设为问答而的指之曰。一切生佛 唯共一如来藏也。吾人闻此开示。若不勇猛精勤 上求佛道。不但辜负大师 且辜负己灵矣。

又问词中 于各有一如来藏一层 但问一一众生 不及一一诸佛者。因诸佛是法界身 其为同一藏体 人所易知。惟众生种种不同 最易起藏体各异之计。故单约一一众生为问耳。

            [辛二. 具明染淨性事]
                [壬一. 標章]
问曰。所言藏体具包染净者 为俱时具。为始终具耶。

大师又防众生处处起执。若其偏执藏体是一。必致增长我慢。执性废修。故复以染净性事为俱时具 为不俱时具 设为问答以明之。

具包者 包含染净性事 无不具足也。

 
答曰。所言如来藏具染净者 有其二种。
一者 性染性净。
二者 事染事净。
如上已明也。

问词浑言染净 故于答词中 先为点明有其性事二种。如此分晰标列 方不笼统。

若据性染性净 即无始以来俱时具有。

盖性是不改之体。古今不坏。故俱时具有。非始终具。

若据事染事净 即有二种差别。
一者 一一时中俱具染净二事。
二者 始终方具染净二事。

若明染净二事始终方具之理。则知净熏染除 乃得转凡成圣。是为常别常同 即异而一也。

若偏约事 则有俱时始终二义。
一者就多人言。得二事同时并具。如凡圣同时是也。
二者就一人言。必二事始终方有。如先凡后圣是也。

吾人若明染净性事俱时得具之理。则知同时之内 有凡圣之区分。是为常同常别 即一而异也。
总之。非一非异 亦一亦异 乃是法界法尔。
吾人不明此理 动成偏执。
明得此理 则既不退屈。亦不我慢。即无事不办矣。

                [壬二. 釋示]
                    [癸一. 釋性染性淨俱時具有]
此义云何。谓如来藏体 具足一切众生之性 各各差别不同。即是无差别之差别也。

夫藏体是一 而具缘起十法界差别之异者。乃是全理以成事 全体以起用 故曰无差别之差别。此是约藏体以明具足之义也。

然此一一众生性中 从本已来 复具无量无边之性。

一一众生 从本以来 复具无量无边之性者。盖谓一一众生 皆以全如来藏体为性。非是少分。此是约一一众生 以明俱时之义也。

    所谓六道四生 苦乐好丑 寿命形量 愚痴智慧等 一切世间染法。
  • 六道者。天 人 修罗 地狱 鬼 畜。
  • 四生者。胎 卵 湿 化。
  • 人傍生(傍生者 畜生也)具四 天地狱从一(化生) 鬼通胎化二 修罗通四生。

苦乐好丑 说其报也。约六道论 则三善道得乐好报。三恶道得苦丑报。若细别之 每道复各有差别。

寿命形量 说其果也。如不持杀戒为因 则寿命夭短为果。而因地戒杀放生者 必得高寿长命之果。若贡高我慢为因 则形量侏儒为果。而因地恭敬忍辱者 必得相好庄严之果。

    及三乘因果等 一切出世净法。

三乘因果等者 谓以四谛十二因缘六度为因 成声闻缘觉菩萨三乘之果。

    如是等无量差别法性 一一众生性中 悉具不少也。

如是等十法界无量差别染净二法之性 悉具于一一众生性体中 一丝不少。

以是义故。如来之藏 从本已来 俱时具有染净二性。

以是义故。可知其俱时具有矣。

以具染性故 能现一切众生等染事。故以此藏为在障本住法身。亦名佛性。

藏体在障 名为本住法身者。众生虽为三障所覆 然藏体本来常住。故曰本住法身。通常名为自性天真佛。亦名佛性。即如如佛也。

复具净性故 能现一切诸佛等净德。故以此藏为出障法身。亦名性净法身。亦名性净涅槃也。

出障法身 即智慧佛也。性净法身 约智德言。性净涅槃 约断德言。通常名为妙极法身。清净法身。

                    [癸二. 釋事染事淨有二差別]
                        [甲一. 明一時俱具]
然诸一一众生。无始已来 虽复各各具足染净二性。但以造业不同故 熏种子性 成种子用 亦即有别。

此约多人 以明一时俱具也。谓一一众生 虽本来各各具足二性 并无差异。但以旧日所造之业 染净不同。因而熏性成种 种起现行 成为事用 遂各不同。

种子用别故 一时之中受报不同。

由种子而起事用 既多差别。故一时之中 各受各报 亦即大有不同矣。

所谓有成佛者。有成二乘果者。有入三涂者。有生天人中者。

有成佛者数句 正明十法界受报不同。以显净染二事俱时具有之义。

复于一一趣中 无量差别不同。

一一趣 犹言一一界。通常趣字约六道言。然亦通于四圣。趣者趣向也。无量差别者。如同一人法界 即有贤愚贫富之种种殊异 故曰一一趣有无量差别。

以此论之。如来藏心之内 俱时得具染净二事。如一时中 一切时中亦复如是也。

以此论之下 结成约多人言 俱时得具二事也。

此總約一切眾生元無二性。故一時具足染淨二事也。

                        [甲二. 明始終方具]
然此一一凡圣。虽于一时之中 受报各别。但因缘之法无定。

此別約一一眾生迷本藏性幻起染淨二事。由情執故不得言一時俱具也。

此约一人 以明始终方具也。凡圣因果 无非缘起之法。故染熏成染。净熏成净。

无定者 正明其因熏修而致异。不能执性以废修也。

故一一凡圣 无始已来 具经诸趣 无数回返。

具经诸趣 无数回返者。如水陆道场文云。钻马腹入驴胎 镬汤炉炭经几回 纔从帝释殿前过 又向阎君锅里来是也。

此中字 专指六道言。因证声闻果者 已出轮回矣。

后遇善友 教修出离 学三乘行 及得道果。
  • 教修出离者 教以修行出离苦海之净法。
  • 三乘行 谓四谛十二因缘六度等功行。
  • 得道果者 修道而得果也。缺大悲心 则得二乘果。发大道心 则趣向佛果。
  • 若遇善友教以净土法要。则一生极乐 便登不退 直至成佛。此念佛法门之所以尤妙也。
以此论之。一一众生 始终乃具染净二事。
何以故。
以一众生受地狱身时 无余趣报。
受天报时 亦无余趣报。
受一一趣中一一身时 亦无余身报。
又受世间报时 不得有出世果。
受出世果时 无世间报。

何以故下 正明一众生受一报时 同时不受余趣余身之报 以显始终方具之义。

以是义故。
一众生不得俱时具染净二事 始终方具二事也。
一切众生亦如是。

以是义故下 结成约一人言 始终方具二事也。

是故如来之藏 有始终方具染净二事之义也。

末句 总结约事染事净以论藏体 不但有俱时具有之义 复有此始终方具之义也。

            [辛三. 正明無礙圓融]
                [壬一. 法說]
                    [癸一. 明無差而差之理]
問曰。
如來之藏具如是等無量法性之時。為有差別為無差別。
答曰。

答中先明正義。次以喻反顯。

藏體平等實無差別。即是空如來藏。
然此藏體復有不可思議用。故具足一切法性有其差別。即是不空如來藏。此蓋無差別之差別也。

約平等名空。約差別名不空。體實非空不空。雙炤空與不空者也。但會用歸體則差即無差。而體亦不名無差。以用非體外故。全體起用則無差而差。而用亦不名差。以體非用外故。

此義云何。謂非如泥團具眾微塵也。
何以故。泥團是假微塵是實。故一一微塵各有別質。但以和合成一團泥。此泥團即具多塵之別。
如來之藏即不如是。何以故。以如來藏是真實法圓融無二故。

此義云何下。恐人以泥團喻藏性。以眾塵喻諸法。設爾則諸法反為實有。藏性反是假成。豈其然哉。 言泥團是假微 塵是實者。乃隨情說假實耳。若隨智說。則泥團眾塵並皆無性。一切惟心。既一切惟心。則微塵之藏性不少。泥團之藏性不多。一一皆是圓融無礙之真實法性矣。

                    [癸二. 明全理成事]
是故如來之藏全體是一眾生一毛孔性。全體是一眾生一切毛孔性。
如毛孔性。其餘一切所有世間一一法性亦復如是。
如一眾生世間法性。一切眾生所有世間一一法性。一切諸佛所有出世間一一法性 亦復如是。
是如來藏全體也。

此明如來藏不變隨緣 作一切世出世法時。乃至一毛孔性 皆是舉全體而成之。非是少分藏性。以藏性真實圓融不可割裂非有分劑故也。

                    [癸三. 明全事攝理]
是故舉一眾生一毛孔性。即攝一切眾生所有世間法性。及攝一切諸佛所有出世間法性。
如舉一毛孔性即攝一切法性。舉其餘一切世間一一法性亦復如是。即攝一切法性。
如舉世間一一法性。即攝一切法性。舉一切出世間所有一一法性亦復如是。即攝一切法性。

此明一切法隨緣不變全事即理。無有一毛孔許而非藏性。全體既是藏性。全體即是一切世出世法性之全體。以無事外之理故也。

                    [癸四. 明全事攝事]
又复如举一毛孔事。即摄一切世出世事。
如举一毛孔事 即摄一切事。举其余世间出世间中一切所有 随一一事 亦复如是即摄一切世出世事。
何以故。谓以一切世间出世间事 即以彼世间出世间性为体故。
是故世间出世间性 体融相摄故。世间出世间事 亦即圆融相摄无碍也。

澫益大师《大乘止观法门释要》

此明隨一一事既全攬藏性之理。必盡攝藏性所具世出世間之事。以既無事外之理。尤必無理外之事故也。以一事遍攝法界之事是名事事無礙法界。

谛闲法师《大乘止观述记》

上两科 明全理而成一一事 一一事即摄全理。所谓理事无碍也。
今明事事皆全理之事 故一事可摄一一事。所谓事事无碍也。
夫事相虽差性体则一。性体既圆摄 事相亦即圆摄。故无碍也。
须知凡夫处处执着 所以事事成碍。如证人空成罗汉。便眼能见耳能闻 纳须弥于芥子等。
可知事相虚假 原无质碍耳。

                    [癸五. 結成差即無差]
是故经言。心佛及众生 是三无差别。

澫益大师《大乘止观法门释要》

前云藏體具足一切法性。即是無差別之差別。今隨舉一毛孔事即具世出世事。則一一毛孔皆是藏性全體大用。當知差別即無差別矣。是故心則具佛法及眾生法。佛則具心法及眾生法。眾生則具心法及與佛法。俱是能具。俱是所具。俱是能造。俱是所造。不可謂心但是能具能造。佛及眾生但是所具所造也。

谛闲法师《大乘止观述记》

全藏性而成事用。全事用即是藏性。虽性为能成 事为所成 似有能所之差。实则藏体平等 本无差别。既是无差成差 当知差即无差。因引华严经心佛众生 三无差别为证。夫由一心而成佛成众生 无差之差也。然众生是佛心内之众生。佛是众生心内之佛。差即无差矣。明得理事无差之差 差即无差。则藏体一异无碍圆融之义 罄无余蕴矣。

                [壬二. 喻說]
                    [癸一. 喻无差而差之理]
譬如明镜。体具一切像性 各各差别不同。即是无差别之差别也。
若此镜体 本无像性差别之义者。设有众色来对 像终不现。
如彼炽火。虽复明净 不能现像者。以其本无像性也。
既见镜能现像 定知本具像性。
以是义故。此一明镜 于一时中 俱能现于一切净秽等像。
而复净像不妨于秽 秽像不妨于净 无障无碍 净秽用别。
虽然有此像性像相之别 而复圆融不异 唯是一镜。

明鏡中像性像相元無差別。以喻空如來藏。
體具像性能現像相。以喻不空如來藏也。

                    [癸二. 喻全理成事]
何以故。谓以此镜全体是一毛孔像性故。全体是一切毛孔像性故。
如毛孔像性。其余一一微细像性 一一粗大像性 一净像性 一秽像性等 亦复如是 是镜全体也。

若非鏡之全體不能現於一毛。故隨現一毛皆即鏡之全體功能。非少分鏡體也。

                    [癸三. 喻全事摄理]
是故若举一毛孔像性。即摄其余一切像性。
如举一毛孔像性即摄一切像性。举其余一一像性 亦复如是即摄一切像性也。

既一一毛孔皆舉鏡之全體所現。則以鏡之全體為性。
既以鏡之全體為性。則以能現一切群像之性為性矣。

                    [癸四. 喻全事摄理]
又若举一毛孔像相。即摄一切像相。
如举一毛孔像相即摄一切像相。举其余一一像相 亦复如是即摄一切像相。
何以故。以一切像相 即以彼像性为体故。
是故一切像性体融相摄故 一切像相亦即相融相摄也。

像相別無自體。即以鏡性而成其相。鏡性本具一切像相。則此全攬鏡性所成之一毛像相安得不全攝一切像相哉。

                    [癸五. 结显差即无差]
以是譬故。一切诸佛 一切众生 同一净心如来之藏 不相妨碍 即应可信。

如一一像各攬全鏡之性。各攝群像之相。則一切諸佛一切眾生各攬全體如來藏性。各具法界差別之事。復何疑哉。

                [壬三. 引證]
                    [癸一. 引襍華]
是故经言。譬如明净镜。随对面像现。各各不相知。业性亦如是。
    此义云何。
谓明净镜者 即喻净心体也。
随对者 即喻净心体具一切法性 故能受一切熏习。随其熏别 现报不同也。
面者 即喻染净二业也。
像现者 即喻心体染净二性 依熏力故 现染净二报也。
各各不相知者 即喻净心与业果报 各不相知也。
业者 染净二业。合上面也。
性者 即是真心染净二性。合上明镜具一切像性也。
亦如是者 总结成此义也。
    又复长行问云。
心性是一者。此据法性体融 说为一也。云何能生种种果报者。
谓不解无差别之差别 故言云何能生种种果报也。

此偈出華嚴經。先引偈。次釋。復引長行證成。

                    [癸二. 引起信]
此修多罗中喻意 偏明心性能生世间果报。
今即通明能生世出世果 亦无所妨也。
是故论云。三者用大。能生世间出世间善恶因果故。
以此义故。一切凡圣一心为体 决定不疑也。

先牒華嚴喻意。但說能生世間果報。然實藏性具生世出世果故。再引起信以證成之。

                    [癸三. 引契經]
又复经言。一切诸佛法身 唯是一法身者。
此即证知一切诸佛 同一真心为体。
以一切诸佛法身是一故 一切众生及与诸佛 即同一法身也。
何以故。修多罗为证故。
所证云何。谓即此法身流转五道 说名众生。反流尽源 说名为佛。
以是义故。一切众生 一切诸佛。唯共一清净心如来之藏平等法身也。
此明第一圆融无碍法界法门竟。

既言一切諸佛唯一法身。又言法身流轉說名眾生。則眾生與佛決非二體明矣。不二而二生佛宛然。二而不二互融互攝。故名圓融無礙法界法門。

        [庚二. 因果法身名別之義]
            [辛一. 正明]
                [壬一. 標章]
次明第二因果法身名别之义。
问曰。既言法身唯一。何故上言众生本住法身 及云诸佛法身耶。
答曰。此有二义。一者以事约体 说此二名。二者约事辨性 以性约体 说此二名。

事者十界染淨之事。體者如來藏也。藏體無別。但以染淨之事皆從藏體而起。故約事以名體即有因法身果法身之別也。

性者十界染淨之性。藏體既能成染淨事。便可驗知具染淨性。故云約事辨性。體實非染非淨。但以染淨之性皆即藏體所具。故約性以名體。亦有因法身果法身之別也。

約事即約事造三千。約性即約理具三千。事理兩重三千同居一念。故知二種法身義別。總一如來藏心。

                [壬二. 解釋]
                    [癸一. 釋約事]
所言以事约体 说二法身名者。 然法身虽一 但所现之相 凡圣不同。
故以事约体 说言诸佛法身众生法身之异。然其心体平等 实无殊二也。
若复以此无二之体 收彼所现之事者。彼事亦即平等 凡圣一味也。

法身虽一 以有随缘之能 故现凡圣因果事相。此以体从事 无差成差也。实则心体平等无二。若融事入体 彼事亦即平等一味。此以事从体 差即无差也。

 
譬如一明镜 能现一切色像。
若以像约镜 即云人像体镜 马像体镜 即有众镜之名。若废像论镜 其唯一焉。
若复以此无二之镜体 收彼人马之异像者。人马之像 亦即同体无二也。
净心如镜 凡圣如像 类此可知。

明镜喻心。人马像喻凡圣。
以镜从像 故有二镜之名。
若以像从镜 则唯一镜体 无二无别。
废像论镜 犹言不论像专论镜。
人像体镜等 犹言现人体像之镜 现马体像之镜。随像而立人镜马镜之名 喻如随事而立 因法身果法身之名也。

总之。约事言 即事造三千。约性言 即理具三千。此其异也。而两重三千 同居一念。可知藏体唯一矣。

 
以是义故。常同常别 法界法门。
以常同故。论云 平等真法界 佛不度众生。
以常别故。经云 而常修净土教化诸众生。
此明约事辨体也。

事相随缘 性体不变 所以差即无差。是之谓常同
体虽不变 而事随缘 所以无差成差。是之谓常别
常同常别 一心天然具此二门 故曰法界法门

末复引经论以证常同常别之义。
以常同故。则一真法界 平等无二。既无众生可度。即亦无佛可成。此是称理之谈。所谓普度众生 无度生相。上成佛道 无成佛相。非谓不度生 不成佛也。
以常别故。则众生应常修净土而上求。佛亦广度众生而下化。如弥陀常教化娑婆 吾辈常求生极乐是也。末句 结明约事辨体。

                    [癸二. 釋約性]
所言约事辨性以性约体 说有凡圣法身之异名者。
所谓以此真心能现净德故 即知真心本具净性也。
复以真心能现染事故 即知真心本具染性也。
以本具染性故 说名众生法身。
以本具净性故 说名诸佛法身。
以此义故 有凡圣法身之异名。
若废二性之能 以论心体者 即非染非净 非圣非凡 非一非异 非静非乱 圆融平等 不可名目。
但以无异相故 称之为一。
复是诸法之实 故名为心。
复为一切法所依止故 名平等法身。
依此平等法身有染净性故 得论凡圣法身之异。
然实无别有体 为凡圣二种法身也。
是故道一切凡圣 同一法身 亦无所妨。何以故。以依平等义故。
道一一凡 一一圣 各别法身 亦无所失。何以故。以依性别义故。

文中以此真心能現等。正約事以辨性也。
以本具染淨性等。乃以性而約體也。
若廢二性之能等。融拂凡聖二性明其無二體也。
是故道一切凡聖等。明其圓融無礙不妨說同說別也。

            [辛二. 釋疑]
                [壬一. 釋習性疑]
问曰。如来之藏 体具染净二性者 为是习以成性。为是不改之性耶。
答曰。此是理体用不改之性。非习成之性也。故云佛性大王。非造作法。焉可习成也。佛性即是净性 既不可造作故。染性与彼同体 是法界法尔 亦不可习成。

性有二義。一者始終不改義。二者熏習成種義。今約理體之用 名之為性。非約習成也。
佛性名為大王者。以具自在統攝之全能故。

                [壬二. 釋有性疑]
问曰。若如来藏体具染性 能生生死者。应言佛性之中有众生。不应言众生身中有佛性。
答曰。
若言如来藏体具染性能生生死者 此明法性能生诸法之义。
若言众生身中有佛性者 此明体为相隐之语。
如说一切色法 依空而起 悉在空内。复言一切色中 悉有虚空。空喻真心 色喻众生 类此可知。
以是义故。如来藏性能生生死 众生身中悉有佛性 义不相妨。
                [壬三. 释立名疑]
问曰。真如出障 既名性净涅槃。真如在障 应名性染生死。何得称为佛性耶。
答曰。在缠之实。虽体具染性故 能建生死之用。而即体具净性故 毕竟有出障之能。故称佛性。
若据真体具足染净二性之义者。莫问在障出障 俱得称为性净涅槃。并合名性染生死。
但名涉事染 化仪有滥。是故在障出障 俱匿性染之义也。
又复事染生死 唯多热恼。事净涅槃 遍足清凉。
是以单彰性净涅槃 为欲起彼事净之泥洹。便隐性染轮回 冀得废斯事染之生死。
若孤题性染 惑者便则无羡于真源。故偏导清升 愚子遂乃有欣于实际。
是故在障出障 法身俱隐性染之名。有垢无垢 真如并彰性净之号。
此明第二因果法身名别之义竟。

若論法性平等名字性空。不惟在障可名性染生死。縱令出障亦可名性染生死也。但以稱為佛性可引物情。名為染性徒增惑結。喻如荀卿性惡之論無益斯民。孟軻性善之稱有裨世道多矣。

        [庚三. 真體在障出障之理]
            [辛一. 正明]
                [壬一. 明體性本融]
次明第三在障出障之义。
问曰。既言真如法身 平等无二。何得论在障出障 有垢无垢之异耶。
答曰。若论心体平等 实无障与不障。不论垢与不垢。若就染净二性 亦复体融一味。不相妨碍。
                [壬二. 明約用差別]
但就染性依熏起故 有障垢之名。
此义云何。谓以染业熏于真心 违性故。
性依熏力 起种种染用。
以此染用 违隐真如顺用之照性故。即说此违用之暗 以为能障。亦名为垢。
此之垢用 不离真体故。所以即名真如心 为在障法身。亦名为有垢真如。

若以净业熏于真心顺性故。性依熏力 起种种净用 能除染用之垢。
以此净用 顺显真心体照之明性故。即说此顺用之照 以为圆觉大智。亦即名大净波罗蜜。
然此净用 不离真体故。所以即名真心 为出障法身。亦名无垢真如。

以是义故。
若总据一切凡圣 以论出障在障之义。即真如法身 于一时中并具在障出障二用。
若别据一一凡圣 以论在障出障之义。即真如法身 始终方具在障出障二事也。
                [壬三. 明用不違體]
然此有垢无垢在障出障之别 但约于染净之用说也。非是真心之体 有此垢与不垢障与不障。

用分染淨而體自平等。是故染亦不名垢障。淨亦不名不垢不障也。初正明竟。

            [辛二. 釋疑]
问曰。违用既论为垢障 违性应说为碍染。
答曰。俱是障性垢性 亦得名为性障性垢。此盖平等之差别。圆融之能所。然即唯一真心 勿谓相碍不融也。

初一番問答。許其性障性垢之名。而無相礙不融之義。以惟一真心故。

 
问曰。既言有平等之差别能所 亦应有自体在障出障耶。
答曰。亦得有此义。谓
据染性而说 无一净性而非染。即是自体为能障。自体为所障。自体为在障。
就净性而论 无一染性而非净。即是自体为能除。自体为所除。自体为出障。
是故染以净为体。净以染为体。染是净。净是染。一味平等 无有差别之相。此是法界法门 常同常别之义。
不得闻言平等 便谓无有差别。不得闻言差别 便谓乖于平等也。

次一番問答。許其自體在障出障之義。而無平等差別互乖之情。以常同常別故。

 
此明第三在障出障之义竟。
        [庚四. 事用相攝之相]
            [辛一. 以理曲明]
                [壬一. 正明相攝]
                    [癸一. 相攝]
次明第四事用相摄之相。

问曰。体相染净 既得如此圆融 可解少分。但上言事法染净 亦得无碍相摄 其相云何。
答曰。若偏就分别妄执之事 即一向不融。若据心性缘起依持之用 即可得相摄。
所谓一切众生 悉于一佛身中起业招报。一切诸佛 复在一众生毛孔中修行成道。此即凡圣多少以相摄。
若十方世界 内纤尘而不迮。三世时劫 入促念而能容。此即长短大小相收。
是故经云。一一尘中 显现十方一切佛土。又云。三世一切劫 解之即一念。即其事也。
又复经言。过去是未来。未来是现在。此是三世以相摄。
其余净秽好丑 高下彼此 明暗一异 静乱有无等 一切对法及不对法 悉得相摄者。盖由相无自实。起必依心。心体既融 相亦无碍也。

第一章中具明性染性淨事染事淨及全理成事全事攝理全事攝事圓融無礙法界法門。但理事互攝猶可依通。以事攝事誠難思議。故躡前而起問也。答中先拂妄情所執。次以緣起依持之用而融攝之。蓋既全心起相。全相即心。安得不一相即一切相耶。

                    [癸二. 相即]
问曰。
我今一念 即与三世等耶。
所见一尘 即共十方齐乎。
答曰。
非但一念与三世等 亦可一念即是三世时劫。
非但一尘共十方齐 亦可一尘即是十方世界。
何以故。以一切法 唯一心故。是以别无自别 别是一心。心具众用。一心是别。常同常异 法界法尔。

以別是一心故常同。以一心是別故常異。
常同故言相即。常異故言相攝。
同異俱不思議相攝相即。豈復有二體哉。
初正明相攝竟。

                [壬二. 兼破餘疑]
                    [癸一. 破凡聖不同疑]
问曰。此之相摄 既理实不虚。故圣人即能以自摄他。以大为小。促长演短。合多离一。何故凡夫不得如此。
答曰。凡圣理实同尔圆融。但圣人称理施作 所以皆成。凡夫情执乖旨 是故不得。
                    [癸二. 破聖無別相疑]
问曰。圣人得理 便应不见别相。何得以彼小事 以包纳大法。
答曰。若摄第一义谛。真如平等 实无差别。不妨即寂缘起 世谛不坏而有相别。

此明聖人既悟第一義諦。不壞世諦。不同凡夫二諦俱迷。

                    [癸三. 破世諦差別疑]
问曰。若约真谛 本无众相。故不论摄与不摄。若据世谛 彼此差别。故不可大小相收。
答曰。若二谛一向异体 可如来难。今既以体作用 名为世谛。用全是体 名为真谛。宁不相摄。
                    [癸四. 破世諦攝事疑]
问曰。体用无二 只可二谛相摄 何得世谛还摄世事。
答曰。今云体用无二者。非如揽众尘之别用 成泥团之一体。但以世谛之中 一一事相 即是真谛全体 故云体用无二。以是义故。若真谛摄世谛中一切事相得尽。即世谛中一一事相 亦摄世谛中一切事相皆尽。如上 已具明此道理竟。不须更致余结。
                    [癸五. 破濫同神我疑]
问曰。若言世谛之中一一事相 即是真谛全体者。此则真心遍一切处。与彼外道所计神我遍一切处 义有何异耶。
答曰。外道所计 心外有法。大小远近 三世六道 历然是实。但以神我微妙广大故 遍一切处。犹加虚空。此即见有实事之相异神我。神我之相异实事也。设使即事计我 我与事一。但彼执事为实 彼此不融。
佛法之内 即不如是。知一切法 悉是心作。但以心性缘起 不无相别。虽复相别 其唯一心为体。以体为用 故言实际无处不至。非谓心外有其实事 心遍在中 名为至也。

外道神我之計復有二別。一者計異物是我。二者計即物是我。雖有二計。總不達一切惟心。心外無物。故與大乘法門不同。初以理曲明竟。

            [辛二. 以事巧示]
                [壬一. 許示]
此事用相摄之义难知。我今方便 令汝得解。汝用我语不。
外人曰。善哉受教。

事事無礙法界。不離眾生日用之間。迷者不覺。高推聖境。故今更就事以巧示之也。

                [壬二. 正示]
                    [癸一. 示大小相攝相即]
沙门曰。汝当闭目。忆想身上一小毛孔 即能见不。
外人忆想一小毛孔已。报曰。我已了了见也。
沙门曰。汝当闭目。忆想作一大城 广数十里 即能见不。
外人想作城已。报曰。我于心中了了见也。
沙门曰。毛孔与城 大小异不。
外人曰。异。
沙门曰。向者毛孔与城 但是心作不。
外人曰。是心作。
沙门曰。汝心有大小耶。
外人曰。心无形相 焉可见有大小。
沙门曰。汝想作毛孔时 为减小许心作。为全用一心作耶。
外人曰。心无形段 焉可减小许用之。是故我全用一念 想作毛孔也。
沙门曰。汝想作大城时 为只用自家一心作。为更别得他人心神共作耶。
外人曰。唯用自心作城 更无他人心也。
沙门曰。然则一心全体唯作一小毛孔。复全体能作大城。心既是一 无大小故。毛孔与城 俱全用一心为体。当知毛孔与城 体融平等也。以是义故。举小收大 无大而非小。举小摄大 无小而非大。无小而非大 故大入小而大不减。无大而非小 故小容大而小不增。是以小无异增 故芥子旧质不改。大无异减 故须弥大相如故。此即据缘起之义也。若以心体平等之义望彼。即大小之相 本来非有。不生不灭 唯一真心也。

全舉心體而成一毛孔。全舉心體而成一大城。此不變隨緣之用也。大亦唯心。大無大相。小亦唯心。小無小相。大小生時心不生。大小滅時心不滅。心既不生不滅。則唯心之大小全體即心故。亦即不生不滅。此隨緣不變之體也。既全體起用。全用即體。寧不全用攝一切用耶。

                    [癸二. 示時劫相攝相即]
我今又问汝。汝尝梦不。
外人曰。我尝有梦。
沙门曰。汝曾梦见经历十年五岁时节事不。
外人曰。我实曾见历涉多年 或经旬月时节 亦有昼夜 与觉无异。
沙门曰。汝若觉已。自知睡经几时。
外人曰。我既觉已。借问他人。言我睡始经食顷。
沙门曰。奇哉。于一食之顷 而见多年之事。
以是义故。
据觉论梦。梦里长时 便则不实。
据梦论觉。觉时食顷 亦则为虚。
若觉梦据情论。即长短各论 各谓为实 一向不融。
若觉梦据理论。即长短相摄 长时是短 短时是长。而不妨长短相别。
若以一心望彼 则长短俱无。本来平等一心也。
正以心体平等 非长非短故。心性所起长短之相 即无长短之实 故得相摄。
若此长时自有长体 短时自有短体 非是一心起作者 即不得长短相摄。
又虽同一心为体。若长时则全用一心而作 短时即减少许心作者 亦不得长短相摄。
正以一心全体复作短时 全体复作长时 故得相摄也。
是故圣人依平等义故 即不见三世时节长短之相。
              依缘起义故 即知短时长时体融相摄。
又复圣人善知缘起之法 唯虚无实 悉是心作。
是心作故 用心想彼七日以为一劫。
但以一切法 本来皆从心作。故一劫之相 随心即成。七日之相 随心即谢。演短既尔 促长亦然。
若凡夫之辈 于此缘起法上妄执为实。是故不知长短相摄 亦不能演短促长也。
此明第四事用相摄之相竟。

唯心之長可以作唯心之短。唯心之短可以作唯心之長。故得相攝。長亦唯心。長無長相。短亦唯心。短無短相。故得相即也。

        [庚五. 治惑受報不同之義]
次明第五治惑受报同异所由。
            [辛一. 正明]
                [壬一. 明治惑不同]
问曰。如来之藏 既具一切世法出世法种子之性 及果报性。若众生修对治道 熏彼对治种子性 分分成对治种子事用时。何故彼先所有惑染种子事 即分分灭也。即能治所治种子 皆依性起。即应不可一成一坏。
答曰。法界法尔 所治之法为能治之所灭也。
问曰。所治之事 既为能治之事所灭者 所治之性 亦应为能治之性所灭。
答曰。不然。如上已说 事法有成有败 故此生彼灭。性义无始并具。又复体融无二 故不可一灭一存也。
是故众生未修治道之前 双有能治所治之性。但所治染法之性 依熏起用。能治净法之性 未有熏力 故无用也。
若修治道之后 亦并具能治所治之性。但能治之性 依熏力故 分分起于净用。所治之性 无所熏力 被对治故 染用分分损减。
是故经言。但治其病 而不除法。法者 法界法尔。即是能治所治之性。病即是所治之事。
                [壬二. 明受报不同]
问曰。能治所治可尔。其未修对治者 即无始已来。具有一切故业种子。此种子中 即应备有六道之业。又复一一众生 各各本具六道果报之性。何不依彼无始六道种子 令一众生 俱时受六道身耶。
答曰。不得。何以故 以法界法尔故 但可具有无始六道种子在于心中 随一道种子偏强偏熟者 先受果报。随是一报之中 不妨自杂受苦乐之事。要不得令一众生 俱受六道之身。后若作菩萨自在用时 以悲愿力故 用彼故业种子 一时于六道中受无量身 教化众生也。
            [辛二. 釋疑]
                [壬一. 釋凡聖同時受報疑]
问曰。据一众生 既以一心为体。心体之中 实具六道果报之性 复有无始六道种子。而不得令一众生 一时之中 俱受六道之报者。一切诸佛 一切众生 亦同以一心为体。故虽各各自具六道果报之性 及六道种子。亦应一切凡圣 次第先后受报。不应一时之中 有众多凡圣。
答曰。不由以一心为体故 便不得受众多身。亦不由以一心为体故 要须一时受众多身。但法界法尔。
若总据一切凡圣。虽同一心为体 即不妨一时俱有一切凡圣。
若别据一众生。虽亦一心为体 即不得一时俱受六道报也。
若如来藏中 唯具先后受报之法 不具一时受报之法者。何名法界法尔具一切法耶。
                [壬二. 釋凡聖同時治惑疑]
问曰。上言据一众生 即以一心为体。心体虽具染净二性 而净事起时 能除染事者。一切诸佛 一切众生 既同以一心为体。亦应由佛是净事故 能治余众生染事。若尔者。一切众生 自然成佛 即不须自修因行。

答曰。
不由以一心为体故 染净二事相除。
亦不由以一心为体故 染净二法不得相除。
亦不由别心为体故 凡圣二事不得相除。
但法界法尔 一切凡圣 虽同一心为体 而不相灭。
若别据一众生 虽亦一心为体 即染净二事相除也。
如来之藏 唯有染净相除之法 无染净不相除法者。
何名法界法尔 具一切法。
            [辛三. 破執]
                [壬一. 破正計]
                    [癸一. 起計]
问曰。向者两番都言法界法尔。实自难信。
如我意者所解 谓一一凡圣 各自别有净心为体。
何以故。以各各一心为体故 不得于一心中俱现多身。所以一一凡圣 不俱受无量身。
又复各各依心起用故 不妨俱时有众多凡圣。此义即便。
又复一一众生 各以别心为体故。一一心中 不容染净二法。是故能治之法熏心时 自己惑灭。以与他人别心故 不妨他惑不灭。此义亦便。
何为辛苦坚成一切凡圣同一心耶。
                    [癸二. 破斥]
                        [甲一. 約共相法身直破]
答曰。痴人。若一切凡圣 不同一真心为体者 即无共相平等法身。
是故经言。由共相身故 一切诸佛毕竟不成佛也。

痴者 责其昧于理也。
共者 绝待之共。
相者 无相之相。故曰平等。
共相平等法身 即是一切凡圣共以一心为体之义。意谓若非共相身。

何故经言 一切诸佛毕竟不成佛也。
问曰。过去现在十方诸佛 毕竟是成佛否。
答曰。法华经云。应以佛身得度者 即现佛身而为说法。
如我世尊。兜率降生 非生现生。双林入灭 非灭现灭。此成佛之说也。
地藏菩萨曰。众生度尽 方证菩提。地狱不空 誓不成佛。
阿难尊者曰。若一众生未成佛 终不于此取泥洹。
普贤菩萨曰。若于众生尊重承事 则为尊重承事如来。若令众生生欢喜者 则令一切如来欢喜。
何以故。佛与众生 是共相法身故。一众生未成佛 即法身未清净故。此毕竟不成佛之说也。
然则若谓各各一心为体者 是显悖圣教矣。此以理破。下引事破。

                        [甲二. 引事例破]
                            [乙一. 引多身無二心為例]
汝言一一凡圣 各各别心为体 故于一心中 不得俱现多身 是故一众生 不俱受无量身者。
                                [丙一. 引释迦“果人多身”破]
如法华中所明 无量分身释迦 俱现于世。亦应不得以一法身为体。

初中 如《法华经·涌现品》所明。世尊开多宝塔时 无量分身释迦 俱现于世。
今谓若非共以一心为体者。则无量分身 即应有无量心耶。

若彼一切释迦 唯以一心为法身者。汝云何言 一心不得俱现多身耶。
若一心既得俱现多身者。何为汝意欲使一一凡圣各别一心为体故 方得俱时有凡圣耶。
又复经言。一切诸佛身 唯是一法身。若诸众生法身 不反流尽源 即是佛法身者。可言一切众生在凡之时 各各别有法身。既众生法身 即是诸佛法身。诸佛法身 既只是一。何为一一凡圣 各各别有真心为法身耶。

不反流尽源 不字错简。应移在源字之下 文义乃顺。意谓。若众生反流尽源 不即是佛者。可言一切众生 各各别有法身。既众生可成佛。可知众生法身 即是诸佛法身。而诸佛法身 既知是一。何为一一凡圣 各各别有真心为法身耶。

                                [丙二. 引善财“因人多身”破]
又复善财童子 自见遍十方佛前悉有己身。尔时岂有多心为体耶。

防转计曰。释迦是果佛。有神通。岂可引以为例。故复引善财因地之事破之。事见《华严经·入法界品》。善财参弥勒菩萨 菩萨弹指 开毗卢楼阁令入。即自见遍十方佛前 悉有己身。然则亦有多心为体耶。

                                [丙三. 引凡夫“梦中多身”破]
又复一人梦中 一时见无数人。岂可有无数心 与彼梦里诸人为体耶。

又防转计曰。善财是大根大器 华严会上之人。岂可相例。乃复引凡夫梦境为证。一心作梦 而见多人 岂有多心 与彼梦里多人为体耶。

                                [丙四. 引菩萨“悲愿多身”破]
又复菩萨以悲愿力 用故业受生之时 一念俱受无量种身。岂有多净心为体耶。

又防转计曰。梦为幻境 何足为凭。更引菩萨悲愿现身之事为证。菩萨以悲愿力 于一念之间 有感必应 而同时现无量种身。岂有多心为体耶。夫因果迷悟 皆能俱时现多身。而此多身 实共以一心为体。可悟一切众生 一切诸佛 唯共一如来藏矣。

                            [乙二. 引染淨無二心為例]
又复汝言 一一凡圣各以一心为体 一心之中不得容于染净二法故 所以能治之法熏心时 自己惑灭 以与他别心故 不妨他惑不灭 此义为便者。
一人初修治道时 此人惑染心 悉应灭尽。何以故。以一心之内 不容染净二法故。
若此人净法熏心 心中有净法时 仍有染法者。此人应有二心。
何以故。以他人与我别心故 我修智时 他惑不灭。我今修智 自惑亦复未灭 定知须有二心。
若使此人唯有一心 而得俱有染净二法者。汝云何言 以一心之内 不容染净二法 故净生染灭耶。

意谓汝言一心之内 不容染净二法者。则凡一人初修对治道时 即应惑染一时灭尽。然无此事也。
又汝言以与他人别心故 我以净法熏心 所以他惑不灭。然则我今修智 心中有净法时 自惑亦复未灭 岂我有二心耶。更无此理也。
既是唯此一心 而得具有染净二法。云何汝言 以一心不容染净二法 故净生染灭耶。

是故诸大菩萨 留随眠惑在于心中 复修福智净法熏心 而不相妨。
又复随眠之惑 与对治之智 同时而不相碍。何为一心之内 不得容染净二法耶。
以是义故。如来之藏 一时具包一切凡圣 无所妨碍也。

以是之故。所以诸大菩萨 既留随眠惑以润生。复修福慧净法。二者同居一心 而不相妨也。
又复随眠之惑 与对治之智 虽同时并具 亦不相碍也。
由此可知 如来藏能一时具包一切凡圣 常同常别 圆融无碍之理矣。

留惑润生者。大悲心切 度生为急。因留其惑 不急除尽 使润业种 俾得受生。此是大菩萨境界。

随眠者。谓其惑随逐不离 眠伏藏识。盖指烦恼所知二障之种性言也。

又文中云。净法熏心 心中有净法时 仍有染法。此如念佛之时 并起杂念是也。不明一心并具染净之理者 每生怪诧。甚或因此烦恼。夫无始以来 染熏强而净熏弱。岂能惑染一时灭尽耶。当知吾人修对治道 懈怠不得。急燥不得。急燥即退堕之根也。必须精进有恒。不懈不躁。如此久久念去 净念渐渐得力。染念即渐渐销灭。此念佛要诀也。

                [壬二. 破轉計]
                    [癸一. 轉計]
问曰。既引如此道理 得以一心为体 不妨一时有多凡圣者。何为一众生 不俱受六道报耶。

初領一心具包眾多凡聖。仍轉計一人俱受襍報。

第一转计 前已具释。(见上二明受报不同 及初释凡圣同时受报疑文中。)今复问者 前是以一难多。今则转而以多难一。总以见其情执未亡而已。由其不了性德常同修德常别故也。

又复修行之人。一心之中 具有解惑种子不相妨者。有何道理 得以智断惑耶。

次領一心具包解惑種子。遂轉疑智不斷惑也。

第二转计 是疑智不断惑。须知事必渐除。岂因解惑种子并具 遂不能断耶。
指智慧净法言。

                    [癸二. 破斥]
                        [甲一. 正破]
答曰。蠓虫。如上已言
法界法尔 一心之中具有一切凡圣。
法界法尔 一一凡圣各各先后随自种子强者受报。不得一人俱受六道之身。
法界法尔 一心之中一时具有凡圣 不相除灭。
法界法尔 一切凡圣虽同一心 不妨一一凡圣各自修智 自断其惑。
法界法尔 智慧分起 能分除惑。智慧满足 除惑皆尽。不由一心之内不容染净 故断惑也。
法界法尔 惑未尽时 解惑同体。不由别有心故 双有解惑。

蠓虫者 斥其如蠛蠓痴虫 愚之极也。

文有六重 皆明常同常别之义。上文已一一曲示 今但牒上义而为破斥。故曰如上已言

其六重者。

  • 第一 一心具有一切凡圣。常同也。
  • 第二 各各随自种子强者 先受其报。常别也。
  • 第三 一心虽具有一切凡圣 而自他染净 不得相除。
  • 第四 一切凡圣虽同一心 而不妨各各修智断惑。此二皆明虽常同而常别也。
  • 第五 智分分起 惑分分除 不由一心不容二法而除。
  • 第六 惑未尽时 解惑同体 不由别一心故而后双有。此二皆明虽常别而常同也。

六义皆是心性天然如此 非造作法 故一一标示曰 法界法尔。

智慧满足 除惑皆尽者。起一分智 即除一分惑。如是历信 住 行 向 地 等觉 金刚后心。则净智圆明 而断无明尽也。

                        [甲二. 結成]
是故但知真心能与一切凡圣为体 心体具一切法性。
如即时世间出世间事得成立者 皆由心性有此道理也。

但知二字 统贯全文。谓此中所示 但凡行人 皆应知之也。
一 应知真心能与一切凡圣为体 故心体实具一切法性。如本不具一切法性 则现前世出世间之一切事 皆不得成立。何以故。经云一切唯心造。心不具一切法性者 如何能造一切事耶。

若无道理者 终不可成。如外道修行不得解脱者 由不与心性解脱道理相应也。

二 应知如其修行不与心性解脱道理相应 便成外道。常同常别 圆融无碍 是为心性解脱道理。外道或执常同 或执常别 堕在二边。既不与心性圆融无碍之理相应 所以不能了生死而解脱耳。

法界法尔 行与心性相应 所作得成。行若不与心性相应 即所为不成就。

法界法尔下 申言心性相应则成。否则不成。天然如此 不容假借。以明此之心性解脱道理 必应了知之意。大师所以诫勉行人者至矣。

此明第五治惑受报不同所由竟。
        [庚六. 共不共相識]
次明第六共相不共相识。

“共相识 不共相识” 下科一一自释其义。

  • 共相指依报言。如山河大地等 为多人共同受用者是。
  • 不共相指正报言。如五阴色身 为一人各别受用者是。
  • 此二皆有形有相 故谓之也。
  • 者 阿赖耶识。(即“第八识”,本书又名为“本识”。)

因依正二报 皆由此识变现。故名共相识 不共相识
如《楞严经》云:“不知色身 外洎山河虚空大地 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又云:“迷妄有虚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国土。知觉乃众生。” 此即明共相不共相 皆唯识所变之义也。 如约一心具体相用三大言。此即三大中之相大。前七识等为用大。而自性清净心 乃体大也。

共相识是“一”义。不共相识是“异”义。若以相望体 体是一义。共不共相识 则是异义。加以共中不共 不共中共 种种差异。然而皆不离于一心。吾人心体之圆融无碍 为何如耶。

            [辛一. 总明]
问曰。一切凡圣 既唯一心为体。何为有相见者 有不相见者。有同受用者 有不同受用者。

此中问意 即承上文唯共一如来藏而来。谓既皆一心为体 云何有相见不相见 受用同不同之别耶。

相见不相见者。
若约依报言 凡夫但见凡圣同居秽土。其净土则不能见。
约正报言 但见人道畜道。余不能见。即同在一道。若此有心彼无心 则此能见彼。彼虽遇我 亦如不见。
又同居土中 有权圣。有实圣。凡身既不能见实圣法身。即权现之菩萨 我虽见之。亦只认为凡夫 仍见如未见也。

受用同不同者。世间贫富贵贱 其受用大大不同。即一家之中 一身之内 亦各有同有不同。推之其他法界 其同不同 更有多别。可以例知。

答曰。

答中

  • 先就一心 分为体相二种。
  • 次就依他性(即体相之相) 开为清净染浊二分。
  • 三就二种依他性 示有共不共相识。
                [壬一. 就一心 分为体相二种]
所言一切凡圣 唯以一心为体者。此心就体相论之 有其二种。
一者真如平等心。此是体也。即是一切凡圣平等共相法身。
二者阿梨耶识。即是相也。

真如平等心體即所謂一心真如門也。乃全相之體。非於阿黎耶識相外別有體也。
阿黎耶識相即所謂一心生滅門也。乃全體之相。非於真如平等心體外別有相也。

初明体相二种中 体者即是真如平等心。亦即自性清净心。一切凡圣 共以此心为体 故又名为平等共相法身。
字作总字看。即起信论中 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非对别言总也。
乃性相不二之相。即无相之相。非对体说相也。
共相二字 与共相识之共相。字虽同而义悬殊。务须辨清。

共相法身者 性德也。若无修德 则不觉自动 真妄和合而成阿赖耶识。此即“法界法尔 常同常别”义。盖共相法身同也。变为本识则别矣。

阿赖耶识之名 本约真妄和合之相而立。故曰即是相也

                [壬二. 就依他性(即体相之相) 开为清净染浊二分]
就此阿梨耶识中 复有二种。
一者清净分依他性。亦名清净和合识。即是一切圣人体也。
二者染浊分依他性。亦名染浊和合识。即是一切众生体也。

清淨分依他性。即所謂生滅門中覺義也。
染濁分依他性。即所謂生滅門中不覺義也。

次明清净染浊二分中 文云”就此阿赖耶识中 复有二种”者。
因此识本具真妄二分 故复开之为二。一者清净分依他性。二者染浊分依他性。
此两字 谓染净缘熏。依净熏起净用 依染熏起染用 故名依他。此是心体之性用 故曰依他性清净分约真边言。染浊分约妄边言。

  • “真”即《起信》生灭门中“觉”义。
  • “妄”即《起信》生灭门中“不觉”义。

因此二和合 而成阿赖耶 故, 复谓之和合识

  • 而约和合中之真言 则曰清净和合。四圣之正报 净土之依报 由此而成。
  • 约和合中之妄言 则曰染浊和合。六凡之正报 秽土之依报 由此而成。

因此识是成圣成凡成净成秽之根本 故曰即是一切圣人体。即是一切众生体也。

谓之染浊者 姑举浅而易见者言之。即如我辈所居之处 以及自身 必须时时洗濯扫除。其染浊亦可想矣。

此二种依他性虽有用别。而体融一味 唯是一真如平等心也。

覺與不覺用雖有別。而惟以一心為體。譬如澄水波瀾同一濕性。

此二种依他性 虽一觉一不觉 其用迥别。然同出于一心之源 亦即举心之全体而成。故曰”体融一味 唯是一真如平等心也“。

                [壬三. 就二种依他性 示有共不共相识]
以此二种依他性 体同无二故。就中 即合有二事别。
一者共相识。
二者不共相识。

三明共不共相识中 文云“以此二种依他性 体同无二故 就中即合有二事别”。
合有者 言其皆有也。以二性同体 故就二性中辨之 即皆有共不共相识二种事别。
事别者 谓由共不共相识 而成依正二报事相之别。

何故有耶。以真如体中 具此共相识性 不共相识性故。
一切凡圣 造同业 熏此共相性故 即成共相识也。
若一一凡圣 各各别造别业 熏此不共相性故 即成不共相识也。

然而相不离体 文云“以真如体中 具此共不共相识之性故“ 此即明有此二识之所以也。“一切凡圣“下释成。

約凡聖有體同之義即為共相識性。
約染淨有相別之義即為不共相識性。
由有此二相識性。故隨熏成二相識也。

谓若一切凡圣 造业相同。熏心体之共相性 即成共相识。
若一一凡圣 造业各别。熏心体之不共相性 即成不共相识。

譬如此一讲堂。在初造时 尚无讲经之意。大众亦无来此听经之想。是不共相识也。今则数百人共同在此 同受法乐。是共相识也。其所以有共相识者 以大众具此法乐之共相性故。又不听讲时 各事其事 是造别业。同来闻法 是造同业。以此同业 熏共相性 即又成共相识。由此递演递进。则悉发菩提心。同生极乐国。其功德何可思议耶。

            [辛二. 別解]
                [壬一. 解共相識]
何者。所谓外诸法 五尘器世界等 一切凡圣同受用者。是共相识相也。

者 谓在五阴身之外也。
诸法 即是五尘器世界等。六尘中仅举色声香味触之五 而不及法者。法是无表色故。(言非如前五尘 各有所表现。)
世界 即吾人所依之大地。谓之器世界者 对众生有情世界而言也。
此皆共相识显现之相 故曰共相识相

如一切众生 同修无量寿业者 皆悉熏于真心共相之性。性依熏起 显现净土。故得凡圣同受用也。

同修无量寿业 谓同修往生阿弥陀佛极乐净土之业。

性依熏起 显现净土八字。说尽念佛法要。谓本具之佛性 为无明覆障故。必依净业之熏力 熏令生起。所谓心想佛时 是心即是三十二相八十随形好。是故念他佛 即是念自佛也。然以积垢之身 非仗弥陀悲愿 何能自拔。故一句万德洪名 当如孩提之呼父母。心口宛转 声泪交迸 有非蒙垂手提携不可之势。如是真诚 方能熏起 显现净土。所以念自佛 必须念他佛也。

凡圣同受用者。谓凡夫得生净土 即与圣人同其受用。即指极乐之凡圣同居净土而言。

如净土由共业成 其余杂秽等土 亦复如是。

杂秽等土 亦复如是者。谓秽土亦是众生同业所造。如一国中 太平之与离乱 境界大不相同。此皆一切众生同业所造 故显现不同耳。

然此同用之土 唯是心相。故言共相识。

同用之土 唯是心相者。谓此同受用土 无论净秽 惟是一心所现之相。故名共相识也。

由此可知净土秽土 皆是唯心所现。而世人于净土 则计为虚 于秽土则执为实 不知秽土既非有现有 净土亦何妨非有现有。若谓净土有即非有 不必着相者。其如秽土有即非有 汝竟不能离相何耶。何况净土则清净胜妙 永出轮回 而与佛菩萨同居。秽土则热恼沉沦 无常流转 且恐与鬼畜为伍乎。为此言者 非愚即狂矣。若谓净秽一切皆空。无论未必做到 即真做到 早是恶取空 走入魔道了也。或复高谈唯心净土 而废事修。不知秽土亦是唯心 若不造染业 即亦不现。然则不以净业熏心 何能显现净土耶。是亦瞽论而已矣。

又此同用之土 虽一切凡圣共业所起。而不妨一一众生 一一圣人 一身造业 即能独感此土。

又此同受用土 谓为共业所起者。言其造业相同 即所感之土同。非谓定须共造方感也。故虽一一凡圣 一身独造此业 即能独感此土。如极乐国土 原为弥陀愿力所成是已。

是故无量众生 余处托生不废 此土常存不缺。

由是义故。所以无量众生 余处托生不已。(文云不废者 不已之意。)
而此土则常存不缺。盖去者自去。来者自来。世人每谓 倘皆往生极乐 娑婆将空无人。若知此理 毋庸过虑。何则。汝若爱此土者 即独感此土矣。此明余处托生 此土不缺之义。

又虽一一凡圣 皆有独感此土之业 而不相妨唯是一土。

又复一一凡圣 虽皆有独感此土之业。而所感者 不妨唯是一土。盖所造之业同 所感之土即同。非一一各别一土也。
不妨者谓虽一一凡圣 托生一土。生者尽生 并无妨碍。

是故无量众生新生 而旧土之相更无改增。

由是义故。所以无量众生陆续新生。而旧土之相 并无改增。此明托生虽众 土亦无增之义。

唯除其时一切众生同业转胜 土即变异。同业转恶 土亦改变。

然此无缺无增 虽若一定。亦有改变之时。盖同业转胜 土即变而转胜。同业转恶 土即变而转恶。

世亦有言曰。若同生极乐者 彼土将无人满之患乎。不知果能同生极乐 则同业转胜 彼土亦即转胜异前。
经言。观音成佛时 极乐净土 复倍于前。
此即转胜之据。

转恶者。 考诸经论 娑婆当成劫时 远胜今日。后因同业转恶 土乃改变。如众生忏悔罪业 同业转胜时 土亦转胜。

经言。弥勒佛降生 世界远胜现在。至富楼那尊者成佛时 胜过极乐。
或闻此言即曰。然则候尊者成佛可矣。不必生极乐也。嗟乎。生死轮回 无常迅速。一失人身 万劫不复。岂能相候耶。

若不尔者 即土常一定也。

末句谓若非同业转变者 土常一定 不变异也。

                [壬二. 解不共相識]
所言不共相者。谓一一凡圣 内身别报是也。
以一一凡圣 造业不同 熏于真心。
真心不共之性 依熏所起 显现别报。各各不同 自他两别也。
然此不同之报 唯是心相 故言不共相识。
                [壬三. 解共中不共]
就共相中 复有不共相识义。
谓如饿鬼等 与人同造共业故。同得器世界报 及遥见恒河。即是共相故。
复以彼等别业尤重为障故。至彼河边 但见种种别事 不得水饮。即是共中不共也。
复据彼同类 同造饿业故。同于恒河之上 不得水饮。复是共相之义。
于中复所见不同 或见流火 或见枯竭 或见脓血等 无量差别。复是共中不共。
若如是显现之时。随有同见同用者 即名为共相识。不同见闻不同受用者 即是共不共相识。
随义分别一切众生 悉皆如是可知也。
                [壬二. 解不共中共]
就不共相中 复有共义。
谓眷属知识 乃至时顷同处同语同知同解 或暂相见 若怨若亲 及与中人 相识及不相识 乃至畜生天道 互相见知者。皆由过去造相见知等业 熏心共相性故。心缘熏力 显现如此相见相知等事。即是不共相中共相义也。
或有我知见他 他不知见我者。即于我为共。于他为不共。如是随义分别 可知。
又如一人之身 即是不共相识。复为八万户虫所依故 即此一身 复与彼虫为共相识。亦是不共中共想义也。
            [辛三. 結示]
以有此共相不共相道理。故一切凡圣 虽同一心为体。而有相见不相见 同受用不同受用也。
是故灵山常曜 而睹林树潜辉。丈六金躯 复见土灰众色。莲花妙剎 反谓丘墟。庄严宝地 倒言砂砾。斯等皆由共不共之致也。

“是故”下指事警策。夫我世尊 在灵鹫山中说法。丈六金躯 光明常曜。而见为双林入寂 辉光潜隐 灵骨已化者。(土灰众色 指迁化言。)由其造别业故 熏成不共相识 故不得见也。维摩经载 世尊以足点地 娑婆即成七宝庄严 莲花妙剎。收足复见砂砾丘墟。盖佛心净 故现土净。众生心秽 故见土秽。众生既不修佛净业 熏同具之佛性。以致妙剎宝地 佛收足时 颠倒见为丘墟砂砾也。

昔我智者大师 礼诵法华。至是真精进 是名真法供养。忽尔入定 亲见灵山一会 俨然未散。此即因造同业 熏成共相识 故得见之耳。

末句总结上文。”之致”应是”所致”之误。谓上来所言 或同见闻同受用。或不同见闻 不同受用。如斯等事 皆由共相识不共相识所致也。

此明不空如来藏中 藏体一异六种差别之义竟。
上来总明止观依止中 何所依止讫。

[乙二. 何故依止]

次明何故依止。

[丙一. 正明]

[丁一. 明修心依本義]
问曰。何故依止此心修止观。
答曰。以此心是一切法根本故。若法依本 则难破坏。是故依止此心修止观也。
人若不依止此心修于止观 则不得成。
何以故。以从本以来 未有一法心外得建立故。

此明全修須在性也。心為法本。心外無法。安得不依止此心而修止觀耶。

[丁二. 明全性起修義]
[戊一. 正明]
又此心体 本性具足寂用二义。为欲熏彼二义 令显现故。
何以故。以其非熏不显故。
显何所用。谓自利利他故。
有如是因缘 故依此心修止观也。

本具寂義。依之修止。本具用義。依之修觀。由止觀故性德顯現。成二利行又安得不依一心耶。

[戊二. 釋成]
问曰。何谓心体寂用二义。
答曰。
心体平等 离一切相 即是寂义。
体具违顺二用 即是用义。
是故修习止行 即能除灭虚妄纷动 令此心体寂静离相。即为自利。
修习观行 令此心用显现繁兴。即为利他。

通論止觀皆具二利。今以背塵合覺即三觀之三止束為自利止行。而以從體起用即三止之三觀束為利他觀行。略如最初標示止觀中所用也。

[丙二. 释疑]

问曰。修止观者 为除生死。若令显现繁兴 此即转增流浪。
答曰。不然。但除其病 而不除法。病在执情 不在大用。
是故炽然六道 权现无间 即是违用显现。
而复毕竟清净 不为世染 智慧照明。
故相好圆备 身心安住胜妙境界 具足一切诸佛功德。即是顺用显现也。

此別釋觀行中疑也。體既並具違順二用。觀則熏彼二用令得顯現。不幾流浪生死耶。
然迷者被違順所用。達者能用違用順用。
違則示現惡趣用。順則示現佛身。
所謂君子不器。善惡皆能者也。
無間即阿鼻地獄。不閒不住故名無閒。或即無間古字。閒間每互用故。

此明止观依止中 何故依止竟。

[乙三. 以何依止]

次明以何依止。
就中复有三门差别。
一明以何依止体状。
二明破小乘人执。
三明破大乘人执。

意識為能依。一心為所依。小乘知意識而不知一心。大乘執一心而欲廢意識。故並須破也。

[丙一. 以何依止體狀]

初明以何依止体状者。
问曰。以何依止此心修止观。
答曰。以意识依止此心修行止观也。
[丁一. 明止行體狀]
[戊一. 正明]
此义云何。谓以意识能知名义故。
闻说一切诸法 自性寂静 本来无相。
但以虚妄因缘 故有诸法。
然虚妄法 有即非有 唯一真心。亦无别真相可取。
闻此说已。方便修习。知法本寂 唯是一心。

意識能知名義。聞慧也。方便修習。思修二慧也。

一切諸法 因緣所生。十界法也。
自性寂靜 本來無相。即空也。
但以虗妄因緣故有諸法。即假也。
有即非有 惟一真心。亦無別真相可取。即中也。

又一切諸法
自性清淨 本來無相。除分別性 入無相性也。
有即非有。除依他性 入無生性也。
惟一真心 亦無別真相可取。除真實性入無性性也。

惟一真心 即無無性。
無別真相可取 即無真性。
具如下文所明也。

 
然此意识如此解时 念念熏于本识 增益解性之力。
解性增已。更起意识 转复明利。
知法如实。久久熏心故 解性圆明。
自照己体 本唯真寂。意识即息。
尔时本识转成无分别智。亦名证智。

意識如此解時。觀行位也。
增益解性。相似位也。
意識轉復明利 知法如實。分真位也。
解性圓明。金剛後心也。
意識即息。妙覺位也。
第八識轉成大圓鏡智。親證真如 名為證智。

 
以是因缘 故以意识依止真心修止行也。

爾前皆是妙觀察智之功。故以意識為能依止也。

是故论言。以依本觉 故有不觉。依不觉故 而有妄心。能知名义。为说本觉。故得始觉。即同本觉。如实不有始觉之异也。

次復引論證成。
依本覺有不覺故。淨心亦名本識。
依不覺有妄覺故。意識能知名義。
轉意識成無塵智 故為始覺。
意識即息 成無分別智。故始覺即同本覺也。

[戊二. 释疑]
问曰。上来唯言净心真心。今言本识 意有何异。
答曰。本识 阿赖耶识 和合识 种子识 果报识等 皆是一体异名。
上共不共相中 已明真如与阿赖耶同异之义。今更为汝重说。
谓真心是体。本识是相。六七等识是用。
如似水为体。流为相。波为用。类此可知。
是故论云。不生不灭 与生灭和合 说名阿赖耶识。即本识也。以与生死作本 故名为本。
是故论云。以种子时阿赖耶识 与一切法作根本种子故。即其义也。
又复经云。自性清净心。复言。彼心为烦恼所染。此明真心虽复体具净性。而复体具染性故 而为烦恼所染。
以此论之。明知就体偏据一性 说为净心。就相与染事和合 说为本识。
以是义故。上来就体性以明 今就事相说 亦无所妨。

问曰。熏本识时 即熏真心不。
答曰。触流之时 即触于水。是故向言增益解性者 即是益于真心性净之力也。
是故论云 阿赖耶识有二分。一者觉。二者不觉。觉 即是净心。不觉 即是无明。此二和合 说为本识。
是故道净心时 更无别有阿赖耶。道阿赖耶时 更无别有净心。但以体相义别 故有此二名之异。
[丁二. 明觀行體狀]
问曰。云何以意识依止净心修观行。
答曰。以意识知名义故。闻说真心之体 虽复寂静 而以熏习因缘故 性依熏起 显现世间出世间法。
以闻此说故。虽由止行 知一切法毕竟无相 而复即知性依熏起 显现诸法 不无虚相。
但诸凡惑 无明覆意识故。不知诸法唯是心作 似有非有 虚相无实。
以不知故。流转生死 受种种苦。

“真性之體雖復寂靜“ 所謂因緣即空假中。全事即理。理具三千也。
“性依熏起 顯現世出世法” 所謂不變隨緣。全理成事。事造三千也。

 
是故我当教彼知法如实。以是因缘 即起慈悲 乃至具行四摄六度等行。

於止行中具知理具事造兩重三千。憫諸凡惑而起慈悲。具行四攝六度。

如是观时。意识亦念念熏心 令成六度四摄慈悲等种子。

“如是觀時” 觀行位中利他行也。

复不令心识为止所没。即是用义渐显现也。

“用義漸顯” 相似位中利他行也。

以久久熏故。真心作用之性 究竟圆兴。法界德备。三身摄化。普门示现。

“久久熏故” 分真位中利他行也。
“究竟圓興” 極果位中利他行也。

以是因缘 以意识依止净心修观行也。

從始至終。罔非意識之功。初明以何依止體狀竟。

[丙二. 破小乘人執]

次明破小乘人执。
[丁一. 正破]
问曰。但以意识修习止观 岂不成耶。何故要须依止净心。
答曰。意识无体 唯以净心为体。是故要须依止。 又复意识念念生灭 前非其后。若不以净心为依止者。虽修诸行 无转胜义。
何以故。以其前念非后念故。如前人闻法 后人未闻。后人若闻。无胜前人之义。何以故。俱始一遍闻故。
意识亦尔 前后两异。前虽曾闻 随念即灭。后若重闻 亦不增胜。何以故。前后二念 俱始一遍闻故。
又复如似前人学得甲字 后已命终。后人更学乙字 即唯解乙字 不识甲字。何以故。前后人异故。
意识亦尔。前灭后生 不相逐及。是故不得所修增广。
若以净心为体。意识念念引所思修 熏净心性。性依熏起 以成种子。前念念灭 后念起时 即与前念所修种子和合而起。是故更修彼法 即胜于前。一念如是 念念转胜。是故所修成就。若不久熏 尚自种子力劣 便则废失 所修不成。何况全无依止 直莫前后相熏而得成就也。以是因缘。唯用意识 不假依止 无有是处。

小乘人尚不知有七识 无论八识矣。故言何须依止净心。须知意识无体 体是净心。(本书或约体而举净心。或约相而说本识。以体相不离 所以随文显义 不必限用一名。今将辨明依止之体 故言净心不言本识也。)若不以净心为依止者 不能念念增胜。何以故。意识念念生灭故。生灭正显其无体。心则不生不灭 故为一切法之体。意识但是体之用耳。念念生灭者。前念非后念 后念非前念。譬如前人非后人 后人非前人。故前人所闻 非后人所闻。则后人闻者 便无增胜前人之义。此犹前人但学得甲字。后人惟学得乙字 时则前人已没 甲字不可复闻矣。前后各闻其一 岂能增胜。意识亦然。后念生时 即前念灭。追逐弗及。是故前后两念 若无本识能藏之力 则无归着之地。(依止者 归着之义。)何能辗转增胜。必有本识为之念念藏摄。则意识念念引其所思所修者 熏入成种。虽前念之念已灭。而后念起现行时 即与前念熏成之种子 和合俱起。如是念念熏修 念念含藏。现行增长 种子亦长。种子愈大 现行即更有力。故曰念念转胜。是故所修者得成就也。有归着而不久熏。尚且种子力劣 便致废失 所修不成。何况全无归着 岂能前后相熏而得成就耶。故曰不假依止 无有是处。文中直莫二字 彼时方言。犹言岂能也。

[丁二. 釋疑]
问曰。小乘法中 不明有本识。何得所闻所思 皆得成就。
答曰。博地凡夫 乃至闻教畜生等 有所修习得成者。尚由本识为体故成。何况二乘。但彼自不知此义 非彼不假净心也。
问曰。不闻教畜生 岂无净心为体。
答曰。造作痴业尤重。熏心起报 亦即极钝。虽有黠慧之性 及有宿生黠慧种子。但以现报所障故 不得有用 故不闻教。非是无净心也。

小乘病在不知净心,非无净心。无则修亦不成矣。大地上凡夫 乃至畜生。皆由本识藏摄之力 故熏修得成。何况小乘。如鹦鹉 㩳鹆 能闻教化 念佛生西。事载传记 信而有征。即痴业尤重之畜生 亦有慧性 及宿生慧种。其不闻教者 但因业重 为现报所障 不得显用耳。岂无净心为体哉。须知小乘因不知净心故。遂以意识为究竟 但证小果。又须知意识是体家之用。若能知修净业 即可循流溯源 顺用入体。所以本书前明自性清净心 不厌精详。意在先令行人明得本心 知所依止。庶几性修不二 达其本源耳。

[丙三. 破大乘人執]

次明破大乘人執。
[丁一. 破名言]
问曰。但用净心修行止观 即足。何用意识为。
答曰 已如上说。由意识能知名义 能灭境界 能熏本识 令惑灭解成。故须意识也。

问曰。净心自性寂静 即名为止。自体照明 即名为观。彼意识名义 及以境界 体性非有。何论意识寻名知义 灭自心境界耶。
答曰。若就心体而论 实自如此。但无始已来 为无明妄想熏故 不觉自动 显现诸法。若不方便寻名知义 依义修行 观知境界有即非有者。何由可得寂静照明之用。

问曰。净心自知己性本寂 即当念息。何用意识为。
答曰。净心无二。复为无明所覆故 不得自知本寂。要为无尘智熏 无明尽灭 方得念息。

问曰。但息于念 心即寂照。何故要须智熏 寂照始现。
答曰。若无无尘智熏 心里无明终不可灭。无明不灭 念即叵息。

四番問辭皆從名言而起計度。由其秉大乘教。不知大乘實義故也。
初二問泛約道理。次二問泛約功夫。心識粗淨者必多此計。答文如次破斥可知。
叵。不可也。

[丁二. 破暗證]
问曰。我今不观境界。不念名义。证心寂虑 泯然绝相。岂非心体寂照真如三昧。

觀境界不念名義。是出其盲修之功夫。
證心寂慮泯然絕相。是呈其暗證之妄境。
豈非心體寂照真如三昧。是錯認驢鞍橋作阿爺下頷也。
故下文先約證破。次約修破。則知其終不離於意識矣。

问者理屈词穷。乃述其盲修功夫 暗证妄境 以为质证。意谓境界名义 自心本来非有。我今惟以不观不念 为其修功。正当不观不念时 证得自心寂然无虑。(翻上文不觉自动。)泯然绝相。(翻上文显现诸相。)岂非心体寂照真如三昧耶。须知不观不念 证心寂虑绝相。正是认悟中迷 晦昧为空。通体坐在鬼窟里 乃认为寂照真如三昧。是真可怜悯者。夫修行人 外有逆顺之境。内有邪正之境。正须寻名知义 依义起修 观知境虚 乃能不为境转。何得云不念不观乎。下文约证约修 破斥无遗。此是大师吃紧为人处。谛听谛听。

[戊一. 約證破]
答曰。汝证心时为心自证。为由他证。为证于他。
    [己一. 破自證]
        [庚一. 直破]
若心自证。即是不由功用 而得寂静。若尔。一切众生 皆不作心求于寂静 亦应心住。

作心者 作意也。不作意而求 即是不由功用。住谓常住不动。此心虚妄纷动 故致流转。若能常住不动 即了生死。今谓汝言不观不念证心寂虑绝相。若心能自然而证本寂者 则一切众生 皆不必作意修行 即应此心常住 而了生死矣。断无是理也。

        [庚二. 破作意]
若言非是自然而证。盖由自心作意自证 名为自证者。
作意即是意识。即有能所。即名为他。云何得成心自证也。

转计曰。所言证者 非谓自然而证。乃由自心作意自证 名为自证耳。
破之曰。作意便是意识。便有能证所证之分 则能证者 应名为他。何名净心自证耶。

        [庚三. 破自止]
若非他证。但心自止 故名自证者。
若不作意 即无能所。云何能使心证。
若当作意 即是意识。即是他证。

转计曰:非他证也。但心自止其念 故名自证耳。
破之曰:汝言自止者,不作意止之而止耶?抑须作意求止 而后止耶?
若不作意。便是无能止者 亦无所止者 何由使心证耶?
若当作意。则作意者 仍即意识。仍是他证 非自证也。

        [庚四. 破能知]
若言众生体实皆证。但由妄想不知体证 故有其念。能知心体本性证寂 不念诸法故 念即自息 即是真如三昧者。为是意识能知本寂?为是净心能知本寂?

為是意識能知本寂。為是淨心能知本寂。此雙徵也。

 
若是净心自知本寂 不念诸法者。
一切众生皆有净心 应悉自知本寂故 自息灭妄识 自然而得真如三昧。
以不修不得故 知净心不得名自知也。

先破淨心能知。如文可解。

 
若言意识能知净心本证 即自息灭故 但是意识自灭 非是意识能证净心 是故说言心自证者。意识知心本证之时。为见净心 故知本证?为不见净心 能知证也?

若言不见净心能知证者。不见佛心 应知佛证。

若见净心故知证者。净心即是可见之相。云何论言。心真如者 离心缘相。
又复经言。非识所能识 亦非心境界。
以此验之 定知意识不见心也。

以见与不见 无有道理知心本寂故。设使心体本证 妄念之心不可息也。

次破意識能知者。

若云意識轉成無塵智。故 知法無實 惟一淨心。亦無別心相可取。如是久久熏心 轉成證智。則雙超見與不見兩關。

但彼不肯用無塵智。妄計意識知證隨即息滅名為淨心自證。故立”見淨心”、”不見淨心”二義難之。
若意識不見淨心而能知淨心自證。喻如不見佛心能知佛證。無有是處。
若意識見淨心故而知淨心自證。則淨心成可見相。非是真淨心矣。
若不用無塵智為方便。縱令心體本證。亦何能息滅妄念哉。

        [庚五. 破自知]
若言妄识虽不见净心 而依经教知心本寂故 能知之智 熏于净心。令心自知本证 即不起后念 名为自证者。
汝依经教知心本寂之时 为作寂相而知?为不作寂相而知?
若作寂相而知者。妄想之相 云何名寂。
若不作相。即心无所系 便更驰散。
若言作意不令驰散者 即有所缘。既有所缘 即还有相。云何得言不作相也。

转计曰。所言能知净心者 非能见净心之谓也。但以妄识能依经教名义 知心本寂。即此能知之智 熏于净心。而令净心自知本证 即不起后念 故名为自证耳。

破之曰。汝依经教知心本寂之时 作寂相而知耶?不作寂相而知耶?
若作寂相者。寂由作成 便是妄想之相。云何得名为寂。
若不作寂相者。即心无所系 便更驰散。云何能知。

又转计曰。何必作相。我但作意不令驰散 故能自知耳。

破之曰。既云作意 必有所缘。此所缘者 便还成相。云何得言不作相耶。

须知意识固能寻名知义。然必须依义起修 由观行至相似 方能转为无尘之智。于是粗妄想 妄境即灭。
由此久久熏习 历分真至究竟。然后一念无明习气灭尽 心体寂照 名为体证真如。
今乃谓妄识能知名义之智 便熏令净心自知本证 即不起后念。何颟顸(糊涂)之甚耶。

既不用意識轉為無塵智。乃謂意識依教知心本寂。熏於淨心令心自知本證。則彼意識知本寂時。作寂相耶。不作寂相耶。作相則是妄想。不作便更馳散。縱謂不作相而但作意。作意即有所緣。何異於作相耶。

        [庚六. 破七識能見]
若言七识能见净心故 知心本寂。知已熏心 令心自知本证故 不起后念 即名为自证者。是亦不然。
何以故。以七识是我执识故 不能见心本寂。
又复若为能缘之所缘者 即非净心。如上心体状中已说。既所缘非实 故熏心还生妄念也。

转计曰。六识依七识起。七识则执八识见分为我。故六识虽不能见净心 而七识必定能见。以能见净心故即能知心本寂。知本寂已 还复熏心。故令净心自知本证 不起后念。即以此义 名为自证也。

破之曰。是亦不然。以七识但能执我。若不执我 便是净心。即亦不必论及见与不见。今彼既成我执之识 何能见心本寂。且净心者 不为能缘之所缘。汝云七识能见 即是为七识所缘。为所缘者 即非净心。如上何所依止中”明心体状”有云。能缘既不实故 所缘何得是实。既所缘非实 纵令七识能见 其所见者乃是妄心。是故七识熏心 还生妄念。何云知已熏心 令心自知本证 不起后念耶。须知八识是真妄和合之心相。本寂乃是心体。净心本寂之体 所以不显者。正由为业识所障。而七识则缘八识见分 执以为我。何能反见净心 知心本寂。皆由不明教义 所以笼统真如 而生妄计耳。

若計七識能證本寂。即同他證。今云知心本寂。熏心令知本證。故仍是自證之轉計也。
破有二義。一者我執之識不能見本寂故。二者縱許能見。所見非淨心故。

        [庚七. 結破]
以是义故。无有道理净心自证 不起后念也。

既淨心不能自證。安得不以無塵智為方便哉。

    [己二. 破他證]
        [庚一. 正破]
若言由他证者。是亦不然。何以故。心体自寂静故。但以有六七识等 名之为他。由有此他 故说他心不证。是故乃可证他。何须以他证心也。

六識若轉成無塵智。則不名他。以達自他無性故也。又即謂之他證亦可。今既不許用無塵智。而云他證。他乃淨心之幻翳。如何能證淨心。喻如水可證波。何須以波證水也。

大师因破自证文中 有心不作意 即不能证 而作意即是意识 即名他证等语。恐不得意者 复颟顸计为由他所证。因破之曰。若言由他证者 是亦不然。心体本自寂静 平等一如。岂得自心中 复有他心。但以不觉自动 而有六七识等。则对本寂自体言之 可名为他耳。由有此虚妄纷动之他心故 本寂之体 不能证得。故曰他心不证。以是之故。既是由自有他 乃可自心证他 他何能证自心耶。须知用意识修止观者。为欲去其妄情 转之成智。如意识转为无尘智时 既不名为意识 便能了达自他无性 即亦不名为他。如是久久熏习 妄尽真显 名为体证真如。非意识妄情 能证净心也。譬如眼中有翳。去其幻翳 眼之本明方显。眼喻净心。本明喻心体寂照。医喻意识妄情。以喻合法。可知意识不能证心矣。

        [庚二. 轉破]
若言心体虽复本寂 但以无始无明妄念熏故。有此妄念习气在于心中 是故心体亦不证寂 故须他证者。
何等方便 能除心中习气 令心证也。
若言更不起新念故 不熏益彼习气 彼即自灭者。彼未灭间 有何所以 不起新念也。
若无别法为对治者 彼诸习气法应起念。若起念者 更益彼力也。
以是义故。由他所证 亦无道理。

何等方便。有何所以。若無別法。三語皆暗指無塵智而言之。
若不許無塵智。更有何等方便。更何所以。更將何法對治習氣耶。

    [己三. 破證他]
        [庚一. 明他不易證]
若言不须用他证心 但证于他。以证他故 习气自灭者。是亦不然。
他既有习气为根本故 念念常起。若不先除彼习气种子者 妄念何由可证也。

非無塵智不能除於習氣種子。習種不除。他何可證。如不息風。波何由寂。

        [庚二. 明心不證他]
又复净心 无有道理能证于他。
若能证他者。一切众心皆有净心 应悉自然除于妄念也。

前云何故乃可證他。喻如水能起波。
今云無能證他。喻如水不能自滅其波也。

        [庚三. 明他不相止]
若言妄念前后自相抑止 久久即息 故名为证他者。为前止后?为后止前?
若言前念止后念者。前在之时 后识未生。后若起时 前念已谢。不相逐及 云何能止。
若言后念止前念者。亦复如是。不相逐及 云何能止。

前之二文是破以自證他。此後二文乃破以他證他也。以前後妄念皆名他故。
然前後既不相及。云何能相抑止。設非以意識依止本識而修止觀。決無證入之方便矣。

        [庚四. 明嫌非方便]
若前念起时 即自嫌起。嫌起之心 熏于本识 令不起后念者。心不自见 云何自嫌。

若后念嫌前故 能嫌之心熏于本识 令不更起后念者。
能嫌之心嫌前心时 为知前心是空故嫌?为不知是空故嫌?

若知是空 即是无尘智也。汝云何言 不须此智。又若知是空 则应不嫌。

若不知前念空者 此心即是无明。何以故。以其前念实空 而不能知故。
又复不知前念空故 执有实念而生嫌心。即是妄想。何以故。以其于空 妄起实有想故。此能嫌之心 既是无明妄想故 即是动法。复言熏心。此乃亦增不觉。重更益动。生起之识 于是云兴。而言能令后念不起者 盖是梦中之梦 未醒觉也。故作斯说。仿佛不睡者 必应不言如此。

起時非嫌時。嫌時非起時。故云心不自見。云何自嫌。
若後念嫌前 令不更起後念。是則可爾。
然知空則應不嫌。嫌則轉增不覺動法。云何捨無塵智而反墮無明窠臼耶。
先約證破竟。

[戊二. 約修破]
    [己一. 正破]
又复若言不作心念诸法 故念不起者。为净心不作心念?为是意识不作心念?

若是净心不作心念者 本来何因作心念法。今忽何因不念法也。

若是意识不念法者 意识即是其念。

若言意识不作心念法者
    为对见法尘而不念?
    为不对见法尘而不念?
    为对而不见而不念?
    为全不对尘名为不念?

若不对尘 云何说为意识?何以故。以识者必识所识故。

若对而不见 即是顽瞽之法。

若见而不念 为何所因而得不念?
    为知空故 所以不念?
    谓为有故 所以不念?

若知是空 是无尘之智。对而不见 见而不念 二俱无妨。何故汝言不须此智。

若谓为有 即不能不念。
又复谓有之时 即已是念。
又复谓为有故 即是无明妄想。而复不念。譬如怯人闭目入暗道理。
    开眼而入 唯有外闇。倒生怕怖。
    闭目而入 内外俱黑。反谓安隐。
此亦如是。
    念前法时 唯有迷境无明。而生嫌心。
    不念之时 心境俱闇。反谓为善。
又复若不作意念法 心则驰散。
若作意不念诸法 作意即是乱动。非寂静法。云何得名证心也。

先雙徵。次雙破。初破淨心不作心念。可知。
次破意識又二。初總破。謂意識即是念。云何名為不作心念。
二別破。謂縱令意識不作心念法者。於四句中屬何句耶。
若不對塵不名意識。先破第四句也。
若對而不見是頑瞽法。次破第三句也。
此下總破前二句。知空則二俱無妨。謂有則二俱有過。並如文可知。

    [己二. 判簡]
        [庚一. 敘其修證之相]
但以专心在此不念故 即以此不念为境。

此科正是道破病根所在。
谓彼之不作意念诸法者。乃是初则专心作意 在此不念二字。即以此不念 为其境界。

意识为此境所系故。于余境界无容攀缘。

意识为此境所系故 便于其余境界 无容攀缘。
无容者。谓非观知境虚 自不攀缘。乃意识系于不念之一境 无暇及止耳。

是故惑者不知此事 便谓于诸法无复攀缘。

惑者不察。便谓已于诸法无复攀缘矣。

遂更深生宝玩 将为真法。

遂深生宝贵 视为真实究竟之法。

是以策意相续不休。

由是昼夜鞭策 作意相续。

以昼夜久习熟故 不复作意 自然而进。

以昼夜久久习熟之故。即能不须作意 自然相续。

        [庚二. 判其以妄濫真]
但不觉生灭常流 剎那恒起。起复不知。无明妄想 未遣一毫。

故从表面视之 似乎无念。实则念念生灭 迁流如常。剎那剎那 恒起不息。何以故。以其系缘一境 若非念念相续者。意识早系不住 而趣外奔逸矣。但彼不自觉耳。彼既不觉。所以起复不知 而谓不作心念诸法 故念不起耳。由此观之。无明妄想 曾未遣得一毫。

又不解自身居在何位。便言我心寂住 应是真如三昧。作如是计者 且好不识分量也。

乃不解教义 不知身居何等。便颟顸计为妄想已灭 我心寂住 应是真如三昧。不知盲修暗证 全是按捺功夫。所谓心境俱暗 堕入黑山鬼窟里作活计者。竟以妄为真 作如是计较。真不知分量之大妄语也。

        [庚三. 收其不無勝力]
虽然。但以专心一境故 亦是一家止法。

虽然下 纵许之词。谓上来所说 虽非真实究竟 然亦可作为方便。以其专心一境 亦是一种修止之法。

远与无尘之智为基。近与猿猴之躁为锁。

远则可与无尘之智为基础。近则可与猿猴之躁为羁锁。
猿猴喻意识妄情。妄情纷动 躁如猿猴。
今既系于一境 故曰为锁也。

比彼攀缘五欲 游戏六根者 此即百千万倍为殊为胜。

视彼攀缘五欲(财 色 食 名 睡 为五欲也) 。游戏六根者。此即功德殊胜 过彼百千万倍。

        [庚四. 簡非圓頓法門]
但非心体寂照真如三昧耳。

然若以为即是心体寂照真如三昧 则误之远矣。(按位登初住以上之菩萨 为分证真如三昧。若心体寂照体证真如 乃是佛位。)

是故行者 为而不执 即是渐法门。

由是之故。修此行者 若不执为圣境 亦是渐修法门。

若欲成就 出世之道 必藉无尘之智也。

若欲修出世道 了脱生死。必转意识为无尘智 方能成就也。

或曰。念佛求生极乐 亦是专心一境。与此何如。当知二者大不同也。
一是以不念为境。故是迷闇之法。一是以弥陀之大悲大愿 相好光明 及极乐庄严为境。此即随顺真如义。随顺大智慧光明义。随顺无量无漏性净功德义。过彼以不念为境者 岂止百千万倍。乃至非算数譬喻所能为计。二者岂可相比哉。
又念念在佛 即不止之妙止也。一念相应一念佛 念念相应念念佛 即不观之妙观也。如是念兹在兹 信深愿切 尘想脱落 便是无尘之智。故一生极乐 便登不退。即初住位也。所以净土法门 称为胜方便。异方便。以其功德殊胜 异于余法也。此理不可不知。

        [庚五. 總結]
此明止观依止中 以何依止竟。
上标五番建立中 第一止观依止讫。

[甲二. 止觀境界]

次明止观境界者 谓三自性法。
就中复作两番分别。一总明三性。二别明三性。

上明止观依止 祇一自性清净心。今复约一心 开三自性 以为止观境界者。因凡夫久已迷真成妄。须依三自性 为所观之境 乃有下手处。是为定境观心之法门。故曰三自性法。
须知约不变随缘言 则即一成三。
约随缘不变言 则虽三实一。
盖真实 即自性之体大。
依他 即自性之相大。
分别 即自性之用大。
体相用三大 从来不离。可知三性无际 举一全收矣。
克实论之。法身无为 不堕诸数。一且不立 何况有三。今开为三者。乃南岳大师 大悲心切。为众生故 不得已而建立耳。

[乙一. 總明三性]

所言总明三性者。
谓出障真如 及佛净德 悉名真实性。
在障之真 与染和合 名阿赖耶识 此即是依他性。
六识七识妄想分别 悉名分别性。
此是大位之说也。

[乙二. 別明三性]

所言別明三性者。

何谓别明三性。即将此三自性 各开为二。分别凡圣 明其义相也。

[丙一. 真實性]

初辨真实性。就中复有两种。
一者 有垢净心以为真实性。
二者 无垢净心以为真实性。

真实性中 开为两种者。约凡言即是有垢净心。约圣言即是无垢净心。

[丁一. 有垢淨心以為真實性]
所言有垢净心者 即是众生之体实。事染之本性。具足违用 依熏变现 故言有垢。
而复体包净用 自性无染。能熏之垢本空 所现之相常寂 复称为净。
故言有垢净心也。
[丁二. 無垢淨心以為真實性]
所言无垢净心者 即是诸佛之体性。净德之本实。
虽具法尔违用之性 染熏息故 事染永泯。
复备自性顺用之能 净熏满故 事净德显。故言无垢。
虽从熏显 性净之用非增。
假遣昏云 体照之功本具。复称净也。
故言无垢净心。

設使淨用有增。功非本具。則不得名為淨矣。

[丁三. 總述]
然依熏约用 故有有垢无垢之殊。
就体谈真 本无无染有染之异。
即是平等实性 大总法门。故言真实性。

问曰。既言有垢净 亦应称无垢染。
答曰。亦有此义。诸佛违用 即是无垢染。但为令众生舍染欣净 是故不彰也。

初合明平等為真實性。
次申明設化偏彰淨名。
並可知。

[丙二. 依他性]

二明依他性者 亦有二种。
一者 净分依他性。
二者 染分依他性。
[丁一. 淨分依他性]
清净分依他性者。
即彼真如体具染净二性之用 但得无漏净法所熏故 事染之功斯尽。名为清净。
即复依彼净业所熏故 性净之用显现。故名依他。
所现即是所证三身净土 一切自利利他之德是也。

先釋清淨。由事染功盡故。當知非斷性染也。
次釋依他。由淨業所熏故。當知性不自顯也。

體顯名證法身。
智顯名證報身。
福德巧用顯名證應身。

約法身名常寂光土。
約報身名實報莊嚴土。
約應身名方便有餘土及凡聖同居土。

法報為自利德。
應身為利他德。
粗判如此。

若交融互攝則三身不一不異。
四土有豎有橫皆為淨分依他。一依他一切依他。依他性外無餘法也。

[戊一. 約性染義對簡]
    [己一. 正明性染有用]
问曰。性染之用 何谓由染熏灭故 不起生死。虽然。成佛之后 此性岂全无用。
答曰。此性虽为无漏所熏故 不起生死。但由发心已来 悲愿之力熏习故。复为可化之机为缘熏。示违之用 亦得显现。所谓现同六道 示有三毒 权受苦报 应从死灭等。即是清净分别性法。

以可化之機為緣熏於性染。顯現示違之用。即所謂依他起性也。而名為清淨分別性法則如下釋。

    [己二. 釋其名清淨分]
问曰。既从染性而起 云何名为清净分。
答曰。但由是佛德故。以佛望于众生 故名此德以为清净。若偏据佛德之中论染净者 此德实是示违染用。

天台性惡法門正本於此。若能即事惡而達性惡。性惡性善體元無二。則大貪大嗔大癡法門便可向現行日用無明煩惱中薦取矣。央掘、廣額即其標榜也。

上来所明权实之理 未能了达 复兴此问。意谓既是违用 乃从染起。云何名为清净分。
释之曰。上云现同六道 示有三毒 可知佛是大权示现耳。岂从染起。须知示违之用。但由诸佛同体大悲 度生大愿 清净妙德中流出。非同凡夫起惑造业 因业招报。故以佛德望彼众生 彼乃染业沉沦 可称染浊。此由净德权现 故名清净也。若偏据下遮难。难曰。既是清净 云何复称染用。故遮而释之曰。虽是净德之用所显。以其示现六道三毒 故称染用。须知染之为言 乃偏就佛德中 论其染净耳。岂可滥同凡夫。

央掘:央掘魔罗从杀人魔王到阿罗汉。央掘魔罗曾受邪师蛊惑,杀人取指为鬘(项链),共杀 999 人,欲杀母以满千数。佛陀以大慈悲与智慧点化他:”我住无生际,而汝不觉知,汝央掘魔罗,我是等正觉”—— 直接揭示其心性本自无生的真相。央掘当下悔悟,随佛出家,最终证得阿罗汉果,甚至能以神通救护难产妇女。

廣額:广额屠儿,放下屠刀,立地生天。广额以屠羊为业,每日杀羊无数。一日遇舍利弗,受其教化,当天即受持八戒(一日一夜不杀生等戒律)。命终后,因其一念悔改与持戒功德,转生为北方天王毗沙门之子,位列护法神班。

    [己三. 釋其名分別性]
问曰。既言依他性法 云何名为分别性。
答曰。此德依于悲愿所熏起故 即是依他性法。若将此德对缘施化 即名分别性法也。

一切眾生全墮分別性中。今隨緣令見與其同事。故即名為分別性也。

问意 因上文言现同六道等 即是清净分别性法。今问此中正言依他性法 云何复谓即是分别性法耶。此由未达相用之别故也。须知依他分别 本同一体。但约依熏显现之相言 即为依他性法。若约对缘施化之用言 即名分别性法。皆名为法者。谓立此清净分依他分别二名 乃是显明净德熏起之法 施化之法耳。又对缘施化 绝不相滥。譬如明镜遍照 镜无容心 而胡来胡现。汉来汉现。此之谓分别。非同凡夫起心分别也。

[戊二. 對真實性料簡]
问曰。无垢真实性 与清净依他性 竟有何异。
答曰。无垢真实性者 体显离障为义。即是体也。
清净依他性者 能随熏力 净德差别起现为事。即是相也。
清净分别性者 对缘施设为能。即是用也。

問中但約真實性簡。答中兼對分別性簡。體相用三不相捨離。
約體則一切皆體。故名體大。
約相則一切皆相。故名相大。
約用則一切皆用。故名用大。
鏡體光炤可為同喻也。思之。

由未达体相之辨 故有斯问。答中 兼明三大。
盖无垢真实性 以障离体显为义。故即是体大。
清净依他性 以能随净熏 净德起现之事相为义。故即是相大。
清净分别性 以对缘施设之功能为义。故即是用大。
然体相用三大 从来不离。虽有三名 唯是一心也。
又此中因文便故 单约清净三性以明体相用。由此例知 有垢真实性 则以真体在障为义。染分依他性 则以随染熏力 起现染相为义。染浊分别性 则以迷妄事用为义也。

[丁二. 染分依他性]
所言染浊依他性者。
即彼净心 虽体具违顺二用之性 但为分别性中所有无明染法所熏故。性违之用 依熏变现虚状等法。
所谓流转生死 轮回六趣。
故言染浊依他性法也。

六趣虗狀依熏變現似有非實。故名染濁依他。凡夫不了。妄謂實我實法。則成分別性耳。

 
问曰。性顺之用 未有净业所熏故 不得显现。虽然。在于生死之中 岂全无用耶。
答曰。虽未为无漏熏故 净德不现。但为诸佛同体智力所护念故 修人天善 遇善知识 渐发道心。即是性净之用也。

對上淨分中料簡性染。

[戊一. 躡性淨之用而起疑并釋]
问曰。一切众生皆具性净 等为诸佛所护。何因发心先后。复有发不发。
答曰。无始已来 造业差别。轻重不同 先后不一。罪垢轻者 蒙佛智力。罪垢重者 有力不蒙。

此中三问三答 一层深进一层。
初问 众生皆具性净。即应一切平等 皆为诸佛护念。以何因由 众生发心修道 有先后之殊。复有肯发心不肯发心之异。
答谓 无始已来 造业有轻重 故发心有先后。又罪轻者障轻 得蒙佛护 故能发心。罪重者障重 虽有诸佛智力护念 彼不得蒙。故不发心也。

 
问曰。罪垢重者 性净之用岂全无能。
答曰。但有性净之体不坏。以垢重故 更不有能也。

次问 罪垢重者 有力不蒙。将性净之用 全无功能乎。
答谓 以垢重故 更无功能。但彼性净之体 始终不坏。是故但能觉悟忏悔者 即罪垢销除 得蒙佛力矣。

 
问曰。
上言凡圣之体 皆俱顺违二性。但由染净熏力 有现不现。
何故诸佛净熏满足 而不妨示违之用有力。
凡夫染业尤重 而全使性顺之用无能也。
若以染重故 性净无能。亦应净满故 染用无力。
既净满而有示违之功 定知染重亦有性顺之用。

三问 凡圣皆体具违顺二性。且皆始终不坏。但由熏力不同故 圣则净现染隐。凡则染现净隐。然则诸佛净熏满足 何以不妨违用有力。凡夫染熏业重 何以竟致顺用无能。

答曰。
诸佛有大悲大愿之熏。故性违起法界之染德 能令机感斯见。
众生无厌凡欣圣之习。故性顺匿无边之净用 不使诸佛同鉴。

答谓
净满而违用有力者 因诸佛具有大悲大愿。故能熏起染德 应法界之机感 普门示现。
染重而顺用无能者 由众生不能厌凡欣圣。故难熏显净用 致普照之佛光 无从鉴拔。

无净器可鉴 故大圣舍之 以表知机。
有染德可见 故下凡寻之 明可化也。

譬如空中明月 普现百川。然必净水乃现光明。秽水光何能现。
此亦如是 众生既无净器可鉴 故大圣不得已而舍之。以表时机未熟。诸佛因有染德可见。故下凡乃得而寻之 以明教化可施。
无净器可鉴 当知是众生舍佛 非佛舍众生。
有染德可见 当知因佛寻众生 故众生可寻佛耳。

是故
净满不妨有于染德。
染重不得有于净用。

由是义故。净满不妨现染德 染重不得显净用也。
由此可知 道心之发 实由欣厌。
然众生久在迷途 若无佛法常为熏习 欣厌即无从生起。
此弘扬佛法 所以功德殊胜也。

[丙三. 分別性]

三明分别性者 亦有二种。
一者 清净分别性。
二者 染浊分别性。
[丁一. 清淨分別性]
所言清净分别性者。即彼清净依他性法中 所有利他之德。

清净分别性者非他。即清净依他性法中 所现之利他德用是也。

对彼内证无分别智故 悉名分别。所谓一切种智。

内证之无分别智 名根本智。今外示德用以利他 则随众生机感种种差别 而异其用。故对彼无分别智 名为分别。即后得智也。此中赅一切种智 道种智 一切智。
一切种智 照中谛之机。
道种智 照俗谛之机。
一切智 照真谛之机。
今但标一切种智者。明以中谛 双照空假二边也。

能知世谛种种差别。乃至一切众生心心数法 无不尽知。及以示现五通三轮之相。应化六道四生之形。
乃至依于内证之慧 起彼教用之智。说己所得 示于未闻。
如斯等事 悉名清净分别性法。

文中自”能知世谛” 至”应化六道四生之形”。此以世间法为用 即道种智也。
自”依于内证” 至”示于未闻”。此以出世法为用 即一切智也。(说己所得两句 谓以己所证得者 开示众生也。)
合此二用 即一切种智也。
如斯等事 皆是神通妙用 对机施化法门。故悉名清净分别性法。

 
此义云何。

此义云何下 释所以名为清净分别之故。


    虽起无边之事 而复毕竟不为世染。不作功用 自然成办。故言清净。

不为世染 即在尘不染。
不作功用 即无功用道。
谓虽起无边事用 而不为世染。复不起心分别 而自然成办。
此乃从清净平等觉中 自在流出。故名清净。

    即此清净之觉 随境异用 故言分别。

即此清净觉性 随境缘而异用。故名分别。

此约当体释也。

又复
    对缘摄化 令他清净。
    摄益之德 为他分别。

又约对缘摄化言 是令他清净。
约摄益之德言 是为他分别。
此约利他释也。

故言清净分别性也。
[丁二. 染濁分別性]
所言染浊分别性法者。即彼染浊依他性中虚状法内 有于似色似识似尘等法。
何故皆名为似 以皆一心依熏所现故。但是心相 似法非实 故名为似。
由此似识一念起现之时 即与似尘俱起。故当起之时 即不知似尘似色等 是心所作。虚相无实。
以不知故。即妄分别 执虚为实。
以妄执故。境从心转 皆成实事。
即是今时凡夫所见之事。
如此执时 即念念熏心 还成依他性。
于上还执 复成分别性。
如是念念虚妄 互相生也。

问曰。分别之性 与依他性。既迭互相生 竟有何别。
答曰。依他性法者。心性依熏故起 但是心相 体虚无实。
分别性法者。以无明故 不知依他之法是虚 即妄执以为实事。是故虽无异体相生 而虚实有殊。故言分别性法也。

似識現時即與似塵俱起。仍是依他性也。不知虗相妄執為實。乃名分別性法。又為依他種子。於彼依他不了。復成分別。如是展轉無有窮盡。所謂”惑業苦三 如惡叉聚”者也。妄執是惑。惑必起業。所成依他即是三界苦報。於苦不了。又成惑業。所以更互相生也。問答釋疑可知。別明竟。

[丙四. 合辨三性]

[丁一. 約一心辨]
更有一义以明三性。
就心体平等 名真实性。
心体为染净所系 依随染净二法 名依他性。
所现虚相果报。名分别性。

心體聖凡平等。約聖即無垢淨心。約凡即有垢淨心也。
心為染淨所繫。依隨淨法即清淨依他性。依隨染法即染濁依他性也。
虗相果報有十界差別。四聖即清淨分別性。六凡即染濁分別性。或佛界為清淨。九界皆染濁也。
此意稍細於前。以虗相即名分別。不惟執實為分別故。

[丁二. 約依他辨]
又复更有一义。就依他性中 即分别为三性。
一者净分 谓在染之真。即名真实性。
二者不净分 谓染法习气种子 及虚相果报。即是分别性。
二性和合无二 即是依他性也。

由真如不守自性。不覺念起。而有無明生滅。與不生滅和合而成阿黎耶識。則舉凡一切眾生無不現在依他性中。故即就依他性分別三性也。文義可知。

[丁三. 釋六識疑]
问曰。似识妄分别时 为是意识总能分别六尘 为六识各各自分别一尘。
答曰。五识见尘时 各与意识俱时而起。
如眼识见似色时 即是一意识俱时分别妄执也。余识亦如是。
是故意识总能分别妄执六尘。五识但能得五尘 不生分别妄执。
问曰。妄执五尘为实者 为是五意识。为是第六意识。
答曰。大乘中不明五意识与第六别。但能分别者 悉名意识。

兩番問答皆明意識能起分別妄執也。以前五識但緣現量。不能生分別故。以大乘家但立同時意識。不立五意識故。故知現前一念。不善用之則為分別之本。善用之則為無塵之智。可謂生死涅槃更非他物矣。

 
上来是明第二止观所观境界竟。

或問。此立三性為所觀境。與摩訶止觀廣立十境同耶異耶。
答曰。摩訶止觀初觀識陰。識陰即分別性也。
識非實我實法。但依種子熏習力故有似識現。亦即依他性也。
觀此識陰即空假中不可思議。即真實性。
後之九境待發方觀。不發不觀。當其發時。若計為實即是分別。若不計實皆是依他。若達即中皆是真實也。
兩教二乘三教菩薩。若計為實並是淨分分別性。不計為實即淨分依他。餘可知。

[甲三. 止觀體狀]

次明第三止观体状。就中复有二番明义。
一就染浊三性 以明止观体状。
二就清净三性 以明止观体状。

體狀猶言相貌。乃正示下手功夫之方法也。

[乙一. 就染濁三性以明止觀體狀]

初就染浊三性中 复作三门分别。
一依分别性以明。
二约依他性以显。
三对真实性以示。

[丙一. 依分別性以明]

[丁一. 從觀入止]
[戊一. 明觀]
对分别性以明止观体状者 先从观入止。
所言观者 当观五阴及外六尘。随一一法 悉作是念。我今所见此法 谓为实有形质坚碍 本来如是者。但是意识有果时无明故 不知此法是虚。以不知法是虚故 即起妄想 执以为实。是故今时意里 确然将作实事。
复当念言。无始已来 由执实故 于一切境界起贪瞋痴。造种种业。招生感死 莫能自出。
作此解者 即名观门。

五陰六塵本是依他起性似有非實。妄想執實乃是分別性也。由分別故起惑造業招生死苦。知其過患即名觀門。以是出世初方便故。

[戊二. 明止]
作此观已。复作此念。我今既知由无明妄想 非实谓实 故流转生死。
今复云何 仍欲信此痴妄之心。是故违之。

须知所谓修止者。并非遏捺念头 令同木石。乃是返观内照 正念分明。胜解现前 当体自寂。
试观当文。复作此念 今复云何 以及强观 复观云云。皆是明其观智。即结之曰 作此解故 执心止息。可见执心之息 其故全由于解性增明。不关遏捺矣。修行人往往不明此理 辄谓念头按不住。不知按捺之念 正是妄念。以妄抑妄 重更益动。譬如以石压草 依然潜滋暗长 侧出旁生。
前破大乘人执中。谓系心不念者 生灭常流 无明妄想未遣一毫。虽胜彼攀缘五欲 而不能成就出世之道。大师垂诫 深切着明如此。行人宜引为鉴戒也。

 
强观诸法唯是心相 虚状无实。犹如小儿爱镜中像 谓是实人。然此镜像 体性无实。但由小儿心自谓实。谓实之时 即无实也。我今亦尔。以迷妄故 非实谓实。设使意里确然执为实时 即是无实。犹如想心所见境界无有实事也。
复当观此能观之心 亦无实念。但以痴妄 谓有实念。道理即无实也。

此中具有兩重觀察。
先彊觀諸法惟是心相。以破實有境執。
次復觀此能觀之心亦無實念。以破實有心執。
二種實執既破。即名從觀入止也。
毗舍浮佛偈云:“假借四大以為身。心本無生因境有。” 正是此意。
蓋眾生無始以來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妄認六塵緣影為自心相。儻不以四大觀身四蘊觀心。則實執何由可破。實執不破生死浩然。故大小兩乘通以此觀此止為下手之處。但達依止一心而修即名大乘止觀。不達依止一心而修乃成小乘止觀耳。
夫彊觀諸法無實。復觀能觀無念。一往似屬從假入空。然了達色心本空非滅故空。亦是即隨緣而觀不變。如觀波即水。波無波相。則非但空明矣。

 
如是次第 以后念破前念。犹如梦中所有忆念思量之心 无有实念也。
作此解故 执心止息。即名从观入止也。

言次第以後念破前念者。先以能觀破諸法。後復以觀破能觀。重重推破。不令一念稍執實故。
然不可計前念為所觀。後念為能觀也。以後念起時前念已滅。不得成所觀境。但借前念之本虗以知後念之非有。仍是前念為能觀後念為所觀。由能觀故令於所觀不起實執。四運推簡正旨如此。若執重者。一一運中仍須四性簡責。知其無生無滅方成唯心識觀之門。

[丁二. 從止復觀]
复有知诸法无实故。反观本自谓为实时 但是无明妄想。即名从止起观。
若从此止 径入依他性观者。即名从止入观。

从止起观者。是于执心止息之后 反观未息以前。以明不堪回首也。既不为止行所没 故谓之起。
从止入观者。执实之心既息 即修依他性观。以明更求深造也。以其观慧又进一层 故谓之入。
曰径入者。径者 直捷之意。盖前之止门成就 即入后之观门 更无异法。(如下断得中所明。)故曰径入。但少有别义者。止门 是明其遣除执情。观门 是明其深入观照也。凡言从止复观处 类此可知。

復局炤俗名為從止起觀。以即分別性為境故。轉入依他性觀名為從止入觀。以境智俱增進故。

[丙二. 約依他性以顯]

[丁一. 從觀入止]
[戊一. 明觀]
次明依他性中止观体状者 亦先从观入止。
所言观者。谓因前分别性中止行 知法无实故。此中即解一切五阴六尘 随一一法 悉皆心作。但有虚相。犹如想心所见 似有境界 其体是虚。作此解者 即名为观。

依他性中修止观 亦与前同。须先修观 以为入止方便。
“此中即解”者。谓上止行中 解知诸法唯是心相 虚状无实。今即于此义中 更加研穷也。
五阴六尘 即八识之相分。故曰”悉皆心作 但有虚相”。譬如以假想心 见有境界。其境当体是虚。故曰”似有境界 其体是虚”。
此中文相 虽多与上止行中相同。然立义有别者。
上乃就心相想心等义 解得诸法若不妄想分别 则本非实有。故成为分别性止门。
今即就心作想心等义 更解得诸法悉皆心依熏现而有 则不无虚相。故成为依他性观门也。
故结之曰。作此解者即名为观。

一切五陰六塵皆屬因緣所生。正是依他性也。解其悉皆心作。所謂本如來藏言。但有虗相等。一往似屬從空入假。然了達似有非有。全體作相。所謂不變隨緣。則非偏假明矣。

[戊二. 明止]
作此观已。复作是念。此等虚法 但以无明妄想 妄业熏心故 心似所熏之法显现。犹如热病因缘 眼中自现空华。然此华体相 有即非有。不生不灭。我今所见虚法 亦复如是。唯一心所现 有即非有。本自无生 今即无灭。如是缘心遣心。知相本无故。虚相之执即灭。即名从观入止。

緣心遣心。謂緣唯心之旨以遣執虗相之心也。前分別性中明止。但滅執實之心。今並止其謂有虗相之心。故得為真如觀作方便也。

[丁二. 從止復觀]
既知诸法有即非有。而复知不妨非有而有 似有显现。即名从止起观。
若从此止行 径入真实性观者。此即名从止入观也。

有即非有。幻有不礙真空。
非有而有。真空不礙幻有。
然皆以依他性為所觀境。但是復局炤俗。故名從止起觀。
若轉入真實性觀。則境智又俱進矣。

[丙三. 對真實性以示]

[丁一. 從觀入止 明無性性]
次明第三真实性中止观体状者 亦先从观入止。

下文先明觀。次明止。

 
所言观者。因前依他性中止行 知一切法有即非有故。所以此中即知一切法本来唯心 心外无法。
复作是念。既言心外无法 唯有一心。此心之相 何者是也。
为无前二性故 即将此无以为心耶。为异彼无外 别有净心耶。
作此念时 即名为观。

先明觀中既知法本唯心。則離“分別、依他”二相。
然不得將此二相之無以為心相。譬如不將無兔以為手巾。以淨心本性自有故也。

 
即复念言。无是无法。对有而生。有尚本来不有 何有无法以为净心。
又复无法为四句摄。净心即离四句。何得以此无法为净心也。
作此念时 执无之心即灭。则名为止。

次明止中雙遮有無圓離四句。以滅執無之心。所謂止息根本無明。停止中道實諦。以其除妄空故名無性性。當知非但中也。

[丁二. 從觀入止 明無真性]
又从此止更入观门 观于净心。作如是念。
二性之无既非是心者 更有何法以为净心。
又复此心为可见耶。为不可见耶。为可念耶。为不可念耶。
作此分别时 即名为观。

文中亦先明觀。次明止。
先明觀中秪是簡責以破異執。

 
即复念言。心外无法 何有能见此心者。何有能念此心者。若更缘念此心 即成境界。即有能缘所缘。即是心外有智 能观此心。何名为如。
又复我觅心之心 体唯是净心。何有异法 可缘可念也。但以妄想习气故 自生分别。
分别之相 有即非有。体唯净心 又复设使分别。即知正是净心分别也。
喻如眼见空华。闻言华是眼作 有即非有 唯有自眼。闻此语已。知华本无 不着于华。反更开眼 自觅己眼 竟不能见。复谓种种眼根 是己家眼。何以故。以不知能觅之眼。即是所觅眼故。若能知华本无 眼外无法。唯有自眼 不须更觅于眼者 即不以眼觅眼。
行者亦尔。闻言心外无法 唯有一心故。即使不念外法 但以妄想习气故 更生分别 觅于净心。
是故当知能觅净心者 即是净心。设使应生分别 亦即是净心。而净心之体 常无分别。
作此解者 名为随顺真如。亦得名为止门。

次明止中有、有、有
中能覓即是所覓。舉所成能。全能既所。所既即能。何可緣念。
中以眼喻真實性。華喻依他及分別性。即知華是眼作。何可更覓於眼。
中以不更覓心即是安心已竟。名為隨順真如。以其異執永息了知本寂。名無真性。不於二性之外別覓真也。

[丁三. 第三重止觀 明根本真如三昧]
久久修习。无明妄想习气尽故 念即自息。名证真如。
亦无异法来证 但如息波入水。即名此真如 为大寂静止门。
复以发心已来观门方便 及以悲愿熏习力故。即于定中 兴起大用。
或从定起若念 若见 若心 若境 种种差别。即是真如用义也。此名从止起观。

從圓初住名為隨順真如。
歷盡四十一位名為久久熏習。
初成妙覺所證根本實智名為大寂靜止門。
所起後得智盡未來際常然大用之門名為從止起觀也。
又圓十信亦得名為隨順真如。初住已上亦得名為分證真如分成就此止觀二門。具如下文斷得中辨。

[丁四. 第四重止觀 明雙現前]
又复炽然分别 而常体寂。虽常体寂 而即缘起分别。此名止观双行。

此攝上真如大寂靜止門及真如用義。而明其非異時也。此雙行平等止觀。局惟佛果。通約性修。何以言之。二乘之人定多慧少不見佛性。菩薩之人慧多定少雖見佛性而不了了。乃至等覺菩薩見於佛性猶如隔羅望月。故知局惟佛果也。然諸眾生雖繇迷理迷事二種無明熾然分別。而體本常寂。即於常寂體中具足一切緣起分別。是謂理即雙行。若從知識及經卷聞此心性寂用之理。能解能知。是謂名字雙行。從此念念體其本寂。善能分別緣起。是謂觀行雙行。能體寂故隨順奢摩他道。能分別故隨順毗婆舍那。是謂相似雙行。止行現前名首楞嚴三昧。觀行現前名摩訶般若。是謂分證雙行。習氣盡故法界一相。大用顯故徧示三輪。是謂究竟雙行。妙明明妙。寂照照寂。從始至終罔非性德。理即位中名為逆修。名字已去悉名順修。順逆雖殊在性則一。故悟性者方成妙修。得此第四止觀雙行意已。方知前約二性所修止觀。及真實性中前三番止觀。法爾亦是一一雙行。但明昧有殊。致使淺深差別耳。約染濁三性中分科并各釋竟。

[丙四. 通簡]

[丁一. 正簡示]
[戊一. 簡止觀功能]
上来三番明止观二门。
当知观门 即能成立 三性缘起 为有。
止门即能 除灭三性 得入三无性。
入三无性者 谓
    除分别性 入无相性。
    除依他性 入无生性。
    除真实性 入无性性。

觀門成立三性緣起者。
謂觀五陰六塵等法本虗。但是妄想執實。即能成立分別性緣起。以知諸法惟分別性。無實法故。
次觀五陰六塵等法悉皆心作。其體是虗。即能成立依他性緣起。以知諸法悉依他起。但虗相故。
次觀一切諸法本來惟心。心外無法。不將二無以為心相。即能成立真實性緣起。以知諸法有即非有。唯淨心故。

止門 除滅三性 入三無性者。
謂 彊觀諸法 唯是心相 虗狀無實。復觀 能觀之心 亦無實念。由此執心止息。故名”除分別性 入無相性”。
次觀虗法 唯心所現。有即非有 無生無滅。由此虗相執滅。故名“除依他性 入無生性”。
次觀淨心 圓離四句。不屬有無 亦非可緣可念。故名“除真實性 入無性性”也。

[戊二. 簡四重深義]
就真实性中 所以有四番明止观者。但此穷深之处 微妙难知。
是故前示妄空非实 除妄空以明止。即是无性性。
次一显即伪是真 息异执以辨寂。即是无真性。
是故无性性 或名无无性。或云无真性也。
第三一重止观者 即是根本真如三昧。
最后第四一重止观者 即是双现前也。

何有無法以為淨心。故云“示妄空非實”。
執無之心即滅。故云“除妄空以明止”。
設使分別。正是淨心分別。故云“顯即偽是真”。
何有異法可緣可念。故云“息異執以辨寂”。
餘如上釋可知。

[戊三. 簡修有次第]
又复行者。若利机深识 则不须从第一分别性修。但径依第二依他性修。此依他性 亦得名分别性。以具有二性义也。
若不能如是者 即须次第从第一性修 然后依第二性修 依次而进也。终不得越前二性 径依第三性修也。
又复虽是初行 不妨念念之中 三番并学。资成第三番也。

利機謂智慧敏利。
深識謂識見深遠。
則觸著便知。
則不泥情執。
蓋已先知一切唯心。諸法無實。故可徑觀本虗之法。
以此本虗之法。不執便是依他。執乃妄成分別。元非二體二相。
又虗妄果報亦即名為分別性法故也。若不能了達境虗。即須如前次第修習。此易可知。
然縱令極利根機。亦不得徑觀真實性法。以眾生無始以來全墮依他性中。離依他性無真實性。如離流無水。設使徑觀真實。真實反是分別。譬如捨流覓水非真水。故圓覺經云。未證無為而辨圓覺。彼圓覺性即同流轉。此之謂也。但能諦觀分別及依他性。任運自得證真實性。如觸波流全觸於水。智者大師的指現前一念。識心為所觀境。識心豈非依他性耶。觀此即是不思議境。既不思議豈非真實性耶。若不立事境單言理觀極得意者。秪是清淨真如。其在初心多屬惡取邪執。可不慎哉。又復應知所以觀分別者。欲了分別無性以入依他。觀依他者欲了依他無性而證真實。是則前二以為方便。正欲資成第三番耳。若約大途。則分別性中止觀一往從假入空。依他性中止觀一往從空入假。真實性中止觀正顯中道妙定妙慧。然圓人初行三止三觀具在一心中修。故不妨於念念中三番並學。從觀行三番入相似三番。從相似三番入分證三番。從分證三番入究竟三番。至於究竟雖不妨仍說三性及三無性。而究竟統惟真實性矣。

[戊四. 簡妄執須除]
问曰。既言真实性法。有何可除。若可除者 即非真实。
答曰。执二无以为真实性者 即须除之。故曰无无性。妄智分别净心 谓为可观者。亦须息此分别异相 示其无别真性可得分别。故言无真性。但除此等于真性上横执之真 非谓除灭真如之体。

上云。除真实性 入无性性。不得意者 将谓真性岂可除耶。故出此文以简示之。须知言真实性者。但以分别之妄 显其是真。以依他之虚 显其是实耳。实则真即一切真。实即一切实。盖净心离一切相 本绝对待。净心即一切法 不可分别。由是义故。因其执无以为性 执性别有真 故曰无无方是性。此除其执彼二无之念也。又曰无真方是性。此除其执有异真之念也。但因真性上 不可起执。纔有横执 真即成妄。故须除遣。非谓除灭真如之体也。岂但真实性无可除。即分别依他 亦心体之相用。复何可除。前云除灭三性 皆是除其妄执。所谓但除其病 而不除法是也 不可误会。

[丁二. 約幻喻]
复更有譬喻 能显三性止观二门。今当说之。
[戊一. 正說]
    [己一. 喻觀門]
譬如手巾 本来无兔。真实性法 亦复如是。唯一净心 自性离相也。
加以幻力 巾似兔现。依他性法 亦复如是。妄熏真性 现六道相也。
愚小无知 谓兔为实。分别性法 亦复如是。意识迷妄 执虚为实。
是故经言。一切法如幻。此喻三性观门也。

此喻三性以明观也。
初 以巾喻净心。以巾本无兔 喻心本离相。是为真实性法。凡所有相 皆是虚妄。自性离相 故为真实也。
次 以现兔喻现六道相。以兔依幻现 喻相依妄熏而现。是为依他性法。
三 以执兔为实 喻执虚相为实。以愚小无知 喻意识迷妄。是为分别性法。如斯譬喻 显明极矣。
是故下 引如来藏经为证。一切法谓五阴六尘等。是皆依熏所现 故曰如幻。此明缘起之法 皆是幻有也。如理观察真实本有如巾。依他全假如幻兔。分别全空 如执幻兔为实。是为观门。
故结之曰 此喻三性观门也。

    [己二. 喻止門]
若知此兔 依巾似有 唯虚无实。
    无相性智 亦复如是。能知诸法依心似有 唯是虚状 无实相性也。
若知虚兔之相 唯是手巾。巾上之兔 有即非有 本来不生。
    无生性智 亦复如是。能知虚相唯是真心。心所现相 有即非有 自性无生也。
若知手巾本来是有 不将无兔以为手巾。
    无性性智 亦复如是。能知净心本性自有 不以二性之无为真实性。
此即喻三无性止门也。

此喻三无性以明止也。
初 能知兔依巾有 唯虚无实。喻能知诸法心现 无实相性。是为无相性智。无实相性者。谓分别性所执 唯是虚状而无实也。
次 能知唯是一巾 实本不生 有即非有。喻能知唯是净心 虚相非有 自性无生。是为无生性智。自性无生者 自性中本无生灭也。
三 能知巾是本有 不将无兔以为巾。喻能知净心本有 不执二性之无以为心。是为无性性智。须知修观时 了达三自性是一心之缘起 便是三无性智。即以此三智 遣除三自性之病。病除即入三无性而无止矣。
故曰 此即喻三无性止门也。盖三智为能照 三自性为所照。三智为能显 三谛为所显。三谛者 即三无性是。以无相性智 观照遍计所执 当体即空 而入无相性。即显真谛理也。以无生性智 观照依他性虚 有即非有 而入无生性。即显俗谛理也。以无性性智 观照性体本有。不因无相无生 方有真实。如即兔是巾 何必无兔方为有巾也。则入无性性 而显中谛理矣。所谓一中一切中。即二边便是中道 无假无空而非中也。南岳此喻 通身吐露。真善巧哉。

    [己三. 止觀合辨]
是故若欲舍离世谛。当修止门 入三无性。
若欲不坏缘起 建立世谛。当修观门 解知三性。
若不修观门 即不知世谛所以缘起。
若不修止门 即不知真谛所以常寂。
若不修观门 便不知真即是俗。
若不修止门 即不知俗即是真。
以是义故。须依幻喻 通达三性三无性。

世諦謂十界假名差別建立。事造三千也。
真諦謂因緣生法空假即中。理具三千也。
真則三諦俱真。俗則三諦俱俗。
真即是俗 俗即是真。
良由非真非俗所以雙照真俗。則三諦俱中。
幻喻若此 餘皆可知。
二正說幻喻竟。

[戊二. 例結]
如幻喻能通达三性三无性。其余梦 化 影 像 水月 阳焰 干城 饿鬼等喻。但是依实起虚 执虚为实者 悉喻三性。类以可知。
若直以此等诸喻依实起虚故 偏喻依他性亦得也。但虚体是实 即可喻真实性。虚随执转 即可喻分别性。是故此等诸喻 通譬三性。解此喻法次第无相 即可喻三无性也。

文中先例結。次若直以此等下。又將諸喻喻前文。約依他辨三性之義也。
例結中所依之實喻真實性。所起之虗喻依他性。執虗為實喻分別性。三性既爾。三無性義例此可知。
次文中虗體是實以喻在染之真。所謂淨分。虗隨執轉以喻習氣種子及虗相果報。所謂染分也。

[丁三. 約夢喻]
又更分别梦喻 以显三性三无性。

上已通舉夢等八喻。例如幻喻可知。今更分別。欲令止觀轉明故也。

[戊一. 緣起三性-觀門]
譬如凡夫惯习诸法故 即于梦中心现诸法。
依他性法 亦复如是。
由无始已来果时无明 及以妄想 熏习真实性故。真心依熏 现于虚相果报也。

彼梦里人 为睡盖所覆故。不能自知己身他身 皆是梦心所作 即便执为实事。是故梦里自他种种受用得成。
分别性法 亦复如是。
意识为果时无明所迷故。不知自他 咸是真心依熏所作 便即妄执为实。是故自他种种受用得成也。

是以经言。是身如梦 为虚妄见。
虚者 即是依他性。
妄者 即是分别性。
此即缘起三性为观门也。

先喻三性中不言真實性者。即指能夢之心為真實性也。
依此起於夢中所見諸法。名依他性。
夢中妄執為實。名分別性。

[戊二. 除滅三性-止門]
然此梦中所执为实者 但是梦心之相。本无有实。
分别性法 亦复如是。
但是虚想从心所起 本来无实。即是无相性也。

又彼梦中虚相 有即非有。唯是梦心 更无余法。
依他性法 亦复如是。
自他虚相 有即非有。唯是本识 更无余法。即是无生性也。

又彼梦心 即是本时觉心。但由睡眠因缘故 名为梦心。梦心之外 无别觉心可得。
真实性法 亦复如是。
平等无二。但以无明染法熏习因缘故 与染和合 名为本识。然实本识之外 无别真心可得。即是无性性法。

此即除灭三性为止门也。

三界無別法。惟是一心作。不了惟心。妄計我法。深觀此喻寧不冷然者哉。

[戊三. 总结]
以是喻故。三性三无性 即可显了。
此明止观体状中 约染浊三性以明止观体状竟。

[乙二. 就清淨三性以明止觀體狀]

次明清净三性中止观体状。
就中亦有三番。
一明分别性中止观体状。
二明依他性中止观体状。
三明真实性中止观体状。

[丙一. 明分別性中止觀體狀]

第一分别性中止观体状者。
谓知一切诸佛菩萨所有色身 及以音声 大悲大愿。依报众具 殊形六道 变化施设。
乃至金躯现灭 舍利分颁 泥木雕图 表彰处所。
及以经教威仪 住持等法。
但能利益众生者。当知皆由大悲大愿之熏 及以众生机感之力。
因缘具足 熏净心故。心性依熏 显现斯事。
是故唯是真性缘起之能。道理即无实也。
但诸众生有无明妄想故 曲见不虚。
行者但能观察 知此曲见执心 是无明妄想者。即名为观。
以知此见是迷妄故 强作心意 观知无实 唯是自心所作。如是知故 实执止息。即名为止。
此是分别性中从观入止也。

先觀後止文並可知。
住持三寶一切佛事。本皆真性緣起之能。
真性即清淨真實性。
緣起即清淨依他性也。
但由眾生不了妄計為實。故名為分別性耳。
既是無明妄想分別。復名為清淨者。以所緣境是從大悲大願出生。能與眾生作增上緣。縱令不了唯心。亦不增長結業故也。
然欲入大乘門。必須強作心意觀知無實。否則心外計法。永違出要矣。

[丙二. 明依他性中止觀體狀]

第二依他性中止观门者。
谓因前止门故。此中即知诸佛净德 唯心所作虚权之相也。
以不无虚相缘起故。故得净用圆显 示酬旷劫之熏因。
即复对缘摄化故。故得泽沾细草 表起无边之感力。
斯乃净心缘起 寂而常用者哉。
作此解者 名为观门。
依此观门 作方便故。能知净心所起自利利他之德 有即非有 用而常寂。如此解者 名为止门。
此止及观 应当双行。前后行之亦得。

利根者可以雙行。鈍根者前後亦得。義並可知。

[丙三. 明真實性中止觀體狀]

次明真实性中止观门者。
谓因前止行故。即知诸佛净德 唯是一心。即名为观。
复知诸佛净心 是众生净心。众生净心 是诸佛净心。无二无别。
以无别故 即不心外观佛净心。
以不心外觅佛心故 分别自灭。
妄心既息 复知我心佛心 本来一如。故名为止。
此名真实性中止观门也。

義亦可知。

或問。此與上文染濁三性止觀為先後修耶。俱時修耶。有次第耶。不次第耶。須具修耶。不須具修耶。
答曰。亦有先後亦可俱時。亦次第亦不次第。亦具修亦不具修。
何以言之。
前約染濁三性修止觀。是觀身實相念自佛三昧也。
後約清淨三性修止觀。是觀佛實相念他佛三昧也。
若惟念自佛。則不須具修後三止觀。
    以染濁真實性中止行若成。習氣既盡。體證真如。自於清淨三性三無性法能通達故。
若惟念他佛。則不須更修前三止觀。
    以清淨真實性中止行若成。我心佛心平等一如。不於染濁三性三無性法更生迷故。

復次
清淨分別性中止觀。即是約唯心念應化佛。
清淨依他性中止觀。即是約唯心念法門佛。
清淨真實性中止觀。即是約唯心念實相佛。
亦可名自他俱念。不惟念他佛也。
若泛論雙念自他佛者。則須具修二種三性止觀法門。

於中復有”先後”、”俱時”、”次”及”不次”四義。
言先後者。
    先約染濁分別性修。次約清淨分別性修。然後染依他淨依他。染真實淨真實。一一次第修之。不得越次也。
言俱時者。
    具約十界分別性修。次約十界依他性修。次約十界真實性修。則染淨俱時無先後也。
言次第者。
    如下斷得中辨。
言不次者。
    上云念念之中三番並學。亦可例云染淨齊觀。又如下文所云位位俱行三止也。故知圓融行布橫豎包羅。頓漸俱收利鈍悉被。法門之妙無以加矣。

[丙四. 通簡]

[丁一. 簡寂用之相]
[戊一. 約以修顯性]
上来清净三性中。
初第一性中 从观入止。
复从此止行 入第二性中观。复从此观入止。
复从此止 入第三性中观。复从此观入止。
故得我心佛心 平等一如。即是一辙入修满足。
复以大悲方便 发心已来 熏习心故。即于定中 起用繁兴。无事而不作。无相而不为。法界大用 无障无碍。即名出修也。
用时寂 寂时用 即是双现前也。

一轍入修滿足。謂念佛三昧。始從應化。終至法身。托外義成唯心觀。立是心作佛。是心是佛。自性究竟圓顯也。此為根本智大寂靜止門。
復以大悲方便熏習力故大用繁興。即是差別智。法界常然。
大用之門用寂寂用。說有先後體無先後。故名雙現前也。

[戊二. 約稱性起修]
乃至即时凡夫 亦得作如是寂用双修。
此义云何。
谓知一切法
有即非有 即是用时常寂。
非有而有 不无似法 即名寂时常用。
是故色即是空。非色灭空也。

色即是空。有即非有。法界法爾本性寂義也。
非色滅空。不無似法。法界法爾本性用義也。
由此性具寂用。本自不前不後。故炤性成修。
始從名字。終於究竟。無時不雙現前。何俟成佛之後方名雙現前哉。

[丁二. 簡生佛之名]
问曰。既言佛心众生心 无二无别。云何说有佛与众生之异名。
答曰。心体是同。复有无障碍别性。
以有别性故 得受无始以来我执熏习。
以有熏力别故 心性依熏现有别相。
以约此我执之相 故说佛与众生二名之异也。

同不障別。別不礙同。故名”無障礙別性”。餘可知。

[丁三. 簡同異之義]
问曰。诸佛既离我执 云何得有十方三世佛别也。
答曰。若离我执 证得心体平等之时 实无十方三世之异。
但本在因地未离执时 各别发愿。各修净土。各化众生。如是等业 差别不同 熏于净心。
心性依别熏之力 故现此十方三世诸佛依正二报相别。非谓真如之体 有此差别之相。
以是义故。一切诸佛 常同常别 古今法尔。
是故经言。文殊法常尔。法王唯一法。一切无碍人 一道出生死。一切诸佛身 唯是一法身。此即同异双论。
若一向唯同无别者。何故经言 一切诸佛身 一切无碍人。
若一向唯别不同者。何故经言 唯是一法身 一道出生死。
以是义故。真心虽复平等 而复具有差别之性。
若解明镜一质 即具众像之性者 则不迷法界法门。
[丁四. 簡自他修益]
[戊一. 明益]
问曰。
真心有差别性故 佛及众生各异不同。
真心体无二故 一切凡圣唯一法身者。
亦应有别性故 他修我不修。
体是一故 他修我得道。

问者于同别二义 未能融会 致成偏见。意谓 既是真心常别常同 然则以有别性故 他修我可不修。因其体是一故 他修我可得道也。亦应有此义否。

 
答曰。
有别义故 他修非我修。
体是一故 修不修平等。
虽然。若解此体同之义者 他所修德亦有益己之能。
是故经言。菩萨若知诸佛所有功德 即是己功德者 是为奇特之法。
又复经言。与一切菩萨 同一善根藏。
是故行者当知诸佛菩萨 二乘圣人 凡夫天人等 所作功德 皆是己之功德 是故应当随喜。

答中先以修不修平等明體是一。所以破其他修我得之執。次復勸修隨喜功德。 若能於凡聖功德深生隨喜。則他修我得之義亦成。蓋能解體同即是妙慧。 念念隨喜 破嫉妒障 即是妙行。慧行兩具 即非一向倚他覓道者矣。

[戊二. 釋疑]
问曰。若尔一切凡夫 皆应自然得道。

问意谓:若他修功德是己功德 应当随喜者,果尔 一切凡夫 但皆随喜 不必自修 即应自然得道乎?

 
答曰。
若此真心 唯有同义者。可不须修行 藉他得道。又亦即无自他身相之别。
真如既复有异性义故 得有自他之殊者。宁须一向倚他觅道 但可自修功德。
复知他之所修 即是己德故 迭相助成。乃能殊胜 速疾得道。何得全倚他耶。
又复须知 若但自修 不知他之所修即是己有者 复不得他益。
即如穷子 不知父是己父。财是己财。故二十余年 受贫穷苦 止宿草庵。则其义也。
是故藉因托缘 速得成办。
若但独求 不假他者 止可但得除粪之价。

答中先明不得全倚他修。次明必須知他即己。文義可知。
然此自他修益須約四句。
一者 惟求於自 不假於他 則成二乘。以不達自他同體故。
二者 惟倚於他 不求於自 則成人天。亦不知自他同體故。
三者 自既不修 亦不求他 則常在三塗。以因緣俱沒故。
四者 知他即自 深生隨喜 則速成佛道。以藉因託緣故。

[丁五. 簡佛德實虗]
[戊一. 示德相]
问曰。上言诸佛净德者 有几种。
答曰。略言有其二种。一者自利。二者利他。
自利之中 复有三种。一者法身。二者报身。三者净土。
利他之中 复有二种。一者顺化。二者违化。
顺化之中 有其二种。一者应身及摩菟摩化身。二者净土及杂净土。
此是诸佛净德。

法報二身約能依言。淨土約所依言。理實能所不二。為令眾生得四益故分別言之。
法身者所顯自性清淨理體也。
報身者所成一心三智四智及常樂我淨無量功德法聚也。
淨土者所依理智功德之性即是三德秘藏也。
順化現佛身。違化現雜趣身。
應身有勝有劣。勝依淨土。劣依襍染。
摩㝹摩亦云摩奴末那。此翻意生身。又翻意成身也。

[戊二. 簡實虗]
    [己一. 約修正簡]
问曰。
利他之德 对缘施设 权现巧便。可言无实 唯是虚相 有即非有。
自利之德 即是法报二身。圆觉大智 显理而成 常乐我净。云何说言有即非有。

此简示前言净德虚相 为令修止观者泯相入寂也。
问意谓 自利利他 皆是净德。乃前云诸佛净德 唯心所作虚权之相。
夫利他中应化二身 本为方便权现。谓为有即非有 虚权之相 可耳。
若自利中法身报身 则是圆觉大智。乃显其理体而成。所谓常乐我净是也。云何可说有即非有乎。圆觉即法身德。大智即报身德也。

 
答曰。
自利之德 实是常乐我净 不迁不变。
正以显理而成故 故得如是。
复正以显理而成故 即是心性缘起之用。
然用无别用 用全是心。心无别心 心全是用。
是故以体体用。有即非有 唯是一心 而不废常用。
       以用用体。非有即有 炽然法界 而不妨常寂。
寂即是用 名为观门。用即是寂 名为止门。此即一体双行。
但为令学者泯相入寂故 所以先后别说止观之异。非谓佛德有其迁变。

顯理而成 則全體是理。故得名有。 復以顯理而成 則成無別成 元只是理。故即非有也。
但眾生無始以來 執有情重。今欲令學者 泯相入寂。故先說止後說觀耳。本自一體雙行。何嘗有遷變哉。

    [己二. 約性例簡]
又复
色即是空 名之为止。
空非灭色 目之为观。
世法尚尔 何况佛德而不得常用常寂者哉。

世間色法尚自即止即觀。法爾性具寂用之理。何況佛德乃 稱性成修 全修顯性者。豈令寂用有異體哉。
約寂則有而非有。約用則非有而有。夫復何疑。

[丁六. 簡常住生滅]
问曰。佛德有即非有 不妨常住者。众生亦有即非有。应不妨不灭。
答曰。
佛德即理显以成顺用故 所以常住。
众生即理隐以成违用故 所以生灭。
常住之德。虽有即非有 而复非有而有 故不妨常住。
生灭之用。亦虽有即非有 而复非有而有 故不妨生灭也。
此约清净三性 以明止观体状竟。
 
第三番体状竟也。

或問。此止觀體狀與十乘觀法為同為異。
答曰。十乘觀法兼被三根。今此法門為上根說。故云上根惟用一。中根二之七。下根具用十。
夫即分別性而入依他。即依他性而入真實。即三性而入三無性。即三無性而不壞三性緣起。
正所謂第一觀不思議境也。雖不具明餘之九法。而一法中即具十法。
何以言之。最初文云。
善哉佛子乃能發是無上之心。豈非真正發菩提心。
番番止觀。豈非善巧安心。
三性無性。豈非破法皆徧。
止能知俗即真。觀能知真即俗。豈非善識通塞。
又三性止觀即是無作四念處慧。從此滅二世惡生二世善。出生神足根力覺道。豈非道品調適。
下文歷事止觀。豈非對治助開。
除障得益差別不同。豈非次位。
彊心修之。豈非安忍。
佛果為期。豈非離似道愛也。

[甲四. 止觀斷得]

次明第四止观除障得益。
就中复有三门分别。
一约分别性 以明除障得益。
二约依他性 以明除障得益。
三约真实性 以明除障得益。

既修止观 必有利益。利益之大小。因功行深浅 次第不同。故继止观体状 而明止观断得。令学者明其功不唐捐 事必渐除也。
断者 断惑。即是除障。得即得益。
因修止观 所以除障。因其障除 所以得益也。
盖从分别性观行 先除少分障 得少分益。
由是步步精进 次第以至真实性止行 则一辙入修满足。既除满分障 便得满分益矣。
须知所得之益 自性本具。但向为无明业识妄想所障故 义等于失。
今以修习止观故。障分分除 本性即分分显。假名为得耳。非由外得。所谓”但复本来性 更无一法新”是也。
又上明修中 开为染净两重。今明断得 合为一重者。因染净止观 修法虽别 而除障得益则无异。故不别开耳。

[乙一. 约分別性]

[丙一. 明觀行斷得]

[丁一. 正明]
初明分别性中所除障者。
谓能解不知境虚执实之心 是无明妄想故。即是观行成。
以观成故 能除无明妄想上迷妄。
何谓迷妄之上迷妄。谓不知迷妄是迷妄 即是迷也。以此迷故 即执为非迷 复是妄想。此一重迷妄 因前一重上起。故名迷妄之上迷妄也。
是故行者虽未能除不了境虚执实之心。但能识知此心是痴妄者 即是能除痴妄之上迷妄也。此是除障。
以除障故 堪能进修止行。即是得益。

除迷妄之上迷妄即是斷。堪修止行即是得。此從名字初起觀行也。文並可知。

[丁二. 喻顯]
又此迷妄之上迷妄 更以喻显。
如人迷东为西 即是妄执。此是一重迷妄也。
他人语言。汝今迷妄 谓东为西。
此人犹作是念。我所见者 非是迷妄。
以不知故 执为非迷者 复为妄想。
此即迷妄之上 重生迷妄。
此人有何过失。谓有背家浪走之过。
若此人虽未醒悟。但用他语 信知自心是迷妄者。即无迷妄之上迷妄。
此人得何利益。谓虽复迷妄未醒 而得有向家之益。
[丁三. 法合]
虽未证知诸法是虚。但能知境虚是无明 执实是妄想者 即常不信己之所执。堪能进修止行 渐趣涅槃。
若都不知此者。即当随流苦海 增长三毒 背失涅槃寂静之舍也。
此明分别性中 观行断得之义。

漸趣涅槃。合上向家之益。
增長三毒。追合上浪走之過。

[丙二. 明止行斷得]

所言分别性中止行除障得益者。谓依彼观行作方便故 能知诸法本来无实。
实执止故。即是能除果时迷事无明 及以妄想也。
复于贪瞋 渐已微薄。虽有罪垢 不为业系。设受苦痛 解苦无苦。即是除障。
复依此止 即能成就依他性中观行故。无尘智用 随心行故。即是得益。
此明分别性中止行除障得益。

除果時迷事無明。即斷緣生中癡。
及除妄想。即總斷三界見惑也。
貪瞋漸已微薄。謂但有潤生惑。無發業惑。雖未永斷生緣。已與執實者逈然不同。堪起無塵智用矣。

[乙二. 约分別性]

次明依他性中止觀斷得者。

[丙一. 明觀行斷得]

初明觀門。
此觀門者,與分別性中止門不異,而少有別義。
此云何也?
謂彼中止門者,必緣一切法是虗故,能遣無明。
無明滅故,執實妄心即止。
然此緣虗之遣,即此依他性中觀門,更無異法。
是故彼止若成,此觀亦就。
但彼由緣虗故,能滅實執,故名為止。
此即由知無實故,便解諸法是虗,因緣集起,不無心相,故名為觀。
彼以滅實破執為宗,此以立虗緣起為旨,故有別也。
以是義故,除障義同,得益稍別。
別者是何?謂依此觀方便進修,堪入依他性止門。
又復分成如幻化等三昧,故言得益。
此是依他性中觀行斷得也。

滅實破執,是從假入空。立虗緣起,是從空入假。故得分成如幻化等三昧也。餘可知。

[丙二. 明止行斷得]

所言依他性中止门除障得益者。
谓依前观行作方便故 能知一切虚相 唯是一心为体。是故虚相有即非有。
如此解故 能灭虚相之执。故名为止。
以此止故 能除果时迷理无明 及以虚相。又复无明住地 渐已损薄。即名除障。
又得成就如幻化等三昧。又无生智用现前。复即成就真实性中观行。即名得益。

“果時迷理無明及以虗相”:見思、習氣、界內塵沙。
“無生智用”:道種智。

 
问曰。观门之中 亦成就如幻化等三昧。此止门中 亦成就如幻化等三昧。有何别也。
答曰。观中分得。此中成就。
又复观中知法缘起如幻化。此中知法缘起即寂 亦如幻化。故有别也。
此明依他性中止行除障得益。

知法緣起如幻。但是從空入假。
知法緣起即寂如幻。則雙遮二邊亦得雙炤矣。

[乙三. 约真實性]

次明真实性中止观除障得益者。

[丙一. 明觀行斷得]

初明观门。
此观门者 初与依他性中止门无异。而少有别义。
此云何也。
谓彼止门 必缘一切法唯心所作 有即非有 体是一心。是故得灭虚相之执。
然此能知诸法唯一心之体 即是此中观门。更无异法。
是以彼止若成 此观即就。不相离也。
然彼虽缘一心 但以灭相为宗。
此中虽知虚相非有 但以立心为旨。故有别也。
是故除障义同。得益稍别。
别义是何。谓依此观作方便故 堪能胜进入止门也。

滅相為宗是遮二邊。
立心為旨正顯中道也。

 
问曰。唯心所作 与唯是一心。为一为异。
答曰。
唯心所作者。谓依心起于诸法 非有而有。即是从体起相证也。
唯是一心者。谓知彼所起之相 有即非有 体是一心。即是灭相入实证也。

從體起相仍是幻有。
滅相入實乃歸中道矣。

 
此明真实性中观行断得也。

[丙二. 明止行斷得]

所言止行除障得益者。
谓依前观行作方便故 知彼一心之体 不可分别。从本已来 常自寂静。作此解故 念动息灭。即名为止。
以此止行 能灭无明住地 及妄想习气。即名除障。
大觉现前 具足佛力。即名得益。
此明真实性中止行除障得益也。

[乙四. 總辨]

[丙一. 辨除障之義]

问曰。除障之时 为敌对除。为智解熏除。

敌对除者。谓以正念 敌对妄念除之。如用兵击贼 敌对相攻。是为敌对而除。
智解熏除者。谓以无尘智 熏心成种。则惑念皆为解念。如以光照暗 无暗不明。是为熏习而除。

答曰。
不得敌对相除。所以者何。以惑心在时 未有其解。解若起时 惑先已灭。前后不相见故 不得敌对相除。
如是虽由一念解心起故 惑用不起。然其本识之中 惑染种子仍在未灭。故解心一念灭时 还起惑用。
如是解惑念念迭兴之时 解用渐渐熏心。增益解性之力 以成解用种子。即彼解用熏成种子之时 即能熏彼惑染种子分分损减。如似以香熏于臭衣。香气分分着衣之时 臭气分分而灭。惑种亦尔。解种分成 惑即分灭也。
以惑种分分灭故 惑用渐弱。解种分分增故 解用转强。如是除也。非如小乘说敌对除 但有语无义。然彼小乘亦还熏除 而不知此道理也。

答中文分為四。
初直明不得敵對相除。以解惑不同時故。
次恐難云。既說解時無惑。何故解者仍未斷惑盡耶。今釋之曰。以其惑種仍在故。解滅時還起惑用也。
三恐疑云。既解惑迭興。如何得以解除惑。今釋之曰。解用漸漸熏心令成解種。故能損滅惑種。喻如香熏臭衣也。
四恐疑云。既是分分熏除。何故小乘說敵對除彼亦能斷惑耶。今釋之曰。小乘亦是熏除。彼自不達。故妄計為敵對除耳。解惑無敵對理。故[A36]但有語無義也。

[丙二. 辨熏心之由]

问曰。解熏心时 为见净心故 得熏心。为更有所由 得熏心。
答曰。一切解惑之用 皆依一心而起。以是义故 解惑之用 悉不离心。以不离心故。起用之时 即是熏心。更无所由。如似波浪之用 不离水故。波动之时 即动水体。是以前波之动 动于水故 更起后波也。解惑之熏 亦复如是。类此可知。

解熏心時亦非見於淨心。亦非更有所由。以淨心非可見相故。以心外更無他法可由故。但解惑皆依心起。還熏於心。譬如依水起波還動於水耳。

[丙三. 辨位地之相]

问曰。此三性止观 为有位地。为无位地。
答曰。不定。
若就一相而言。
    十解 分别性中止行成。     十回向 依他性中止行成。
    佛果满足 真实性中止行成。
若更一解。
    地前 分别性中止行成。
    地上 依他性中止行成。
    佛果 真实性中止行成。
又复
    地前 随分具三性止行。
    地上 亦具三性止行。
    佛地 三性止行究竟满足。
又复
    位位行行 俱行三止。
    即时凡夫始发心者 亦俱行三性止行。
    但明昧有殊 托法无别也。

以三性止觀對菩薩位地。有豎有橫有收有簡。故不定也。

初就一相而言。即約豎論。
十解謂別十住。以永斷見思惑故。
十迴向謂別十向。亦圓十信。以永斷塵沙兼伏無明惑故。
佛果謂別地圓住皆名分證。佛果至究竟位名為滿足。以永斷無明惑故。

次更一解者。豎而兼橫。
地前為緣修故。染淨二種分別性止行成。
地上為真修故。染淨二種依他性止行成。
佛果為滿證故。染淨二種真實性止行成。

次又復地前等。橫而兼豎。
蓋只依他一性便具三性。所以修止觀者亦必通修。
但地前名隨分具。以無明伏而未斷故。
地上名具。以三惑俱斷三德現前故。
佛地名究竟滿足。以
    分別止行究竟滿足成應身解脫德。
    依他止行究竟滿足成報身般若德。
    真實止行究竟滿足成如如法身德故。

次又復位位等。非豎非橫亦橫亦豎。
初從名字位中了知現前一念介爾之心。及十界十如權實諸法。
隨見有一法當情。悉是分別性法。 此法當體無實。即是依他性法。
依他亦復無性。但是法界實相。即為真實性法。
故始發心時便得俱行三止。
    但觀行位中尚昧。相似位中則明。
    相似位中尚昧。分證位中愈明。
    分證位中猶帶昧相。究竟位中方為極明。
然從始至終無不以三性法為所觀境。故言托法無別也。

[丙四. 結略總明]

又复总明三性止观除障得益。
谓三性止行成故 离凡夫行。
三性观行成故 离声闻行。
此名除障。
三性止行成故 得寂灭乐。为自利。
三性观行成故 缘起作用。为利他。
此为得益。
斯辨第四止观断得竟。

或問:止成離凡夫行,秪是入空意耳;觀成離聲聞行,秪是出假意耳。蓋在通別之間,而釋為圓頓,不太甚乎?

答曰:
若但約染濁分別性論止觀者。可得但是通教。
若但約分別依他二性論止觀者。可得是別接通。
若但約染濁三性次第論止觀者。可得但是別教。
今既具約染淨二種三性。又具論次與不次二種修法。又一一性中皆是先觀後止。不是先止後觀。又即時凡夫亦得雙修止觀。安得非圓頓耶?

須知凡夫聲聞皆有界內界外之殊。
分段生死界內凡夫行也。
變易生死界外凡夫行也。
滯於但空界內聲聞行也。
滯於但中界外聲聞行也。

是故經云:
有聲聞乘聲聞。有聲聞乘緣覺。有聲聞乘菩薩。
有緣覺乘聲聞。有緣覺乘緣覺。有緣覺乘菩薩。
有菩薩乘聲聞。有菩薩乘緣覺。有菩薩乘菩薩。
智者大師釋之謂。
初三即藏教三乘。次三即通教三乘。次三即別教地前及地上也。
今之行人。初心便行三止三觀。便離凡夫及聲聞行。所謂圓五品位。圓伏五住煩惱。雖是肉眼即名佛眼。已超別教十迴向矣。須知上文四番約位。正意秪在第四非橫非豎論橫豎耳。

[甲五. 止觀作用]

[乙一. 正明]

[丙一. 備顯作用]

[丁一. 剋證全體大用作用]
次明第五止观作用者。
谓止行成故。体证净心 理融无二之性。与诸众生 圆同一相之身。三宝于是混尔无三。二谛自斯莽然不二。怕兮凝湛渊渟。恬然澄明内寂。用无用相。动无动相。盖以一切法 本来平等故。心性法尔故。此则甚深法性之体也。
谓观行成故。净心体显法界无碍之用。自然出生一切染净之能。兴大供具 满无边剎。奉献三宝。惠施四生。及以吸风藏火。放光动地。引短促长。合多离一。殊形六道。分响十方。五通示现。三轮显化。乃至上生色界之顶。下居兜率之天。托影于智幻之门。通灵于方便之道。挥二手以表独尊。蹈七步而彰唯极。端坐琼台。思惟宝树。高耀普眼于六天之宫。遍转圆音于十方之国。莲华藏海 帝网以开张。娑婆杂土 星罗而布列。乃使同形异见。一唱殊闻。外色众彰。珠光乱彩。故有五山永耀 八树潜辉。玉质常存 权形取灭。斯盖大悲大愿熏习力故。一切法法尔一心作故。即是甚深缘起之用也。

由止行成 尅證全體。
由觀行成 能興大用。
此總明作用之大端也。

能證三諦之智 名為佛寶。
所證三性之理 名為法寶。
理外無智 智外無理 名為僧寶。
故混爾無三也。

分別依他二性 名俗諦。
真實之性 名真諦。
又三性俱 名俗諦。
三性無性 名真諦。
又三性三無性 名言建立 俱名俗諦。
三性三無性 本惟一心 名真諦。
故莽然不二也。
餘可知。

[丁二. 明雙遮雙炤作用]
又止行成故 其心平等。不住生死。
    观行成故 德用缘起。不入涅槃。
又止行成故 住大涅槃。
    观行成故 处于生死。

不住不入是雙遮。
能住能處是雙炤也。

[丁三. 明離過具德作用]
又止行成故 不为世染。
    观行成故 不为寂滞。
又止行成故 即用而常寂。
    观行成故 即寂而常用。

不染不滯是離過。
用寂寂用是具德也。

[丁四. 明融即離微作用]
又止行成故 知生死即是涅槃。
    观行成故 知涅槃即是生死。
又止行成故 知生死及涅槃 二俱不可得。
    观行成故 知流转即生死 不转是涅槃。

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不復更滅故。生死即是涅槃。
二乘所證涅槃仍是真常流注故。即是變易生死。
此對待論融即也。

二種生死元無生死之相。如舉波即水。故生死即是涅槃。
三德涅槃亦無涅槃之相。如全水在波。故涅槃即是生死。
此絕待論融即也。

隨緣常不變。故生死涅槃二俱平等。無有一相可得。所謂其入離也。
不變常隨緣。故隨流轉緣名為生死。隨不轉緣名為涅槃。所謂其出微也。

初備顯作用竟。

[丙二. 重明所依]

问曰。菩萨即寂兴用之时。三性之中 依于何性而得成立。
答曰。菩萨依依他性道理故 能得即寂兴用。兼以余性 助成化道。
此义云何。

即寂兴用 犹言定中起用。
问意 因菩萨是定中起用 异于凡夫。故以依于何性而得成立为问。
须知一言缘起 便是依他性法。故答曰 依依他性道理。
然三性从来不离。故又曰 兼以余性助成也。
此义云何下 正释其义。
答中先標二義。次別釋成。

谓虽知诸法有即非有。而复即知不妨非有而有 不无似法显现。
何以故。以缘起之法法尔故。
是故菩萨常在三昧 而得起心悯念众生。

謂雖知諸法下。釋依依他性道理也。

然复
依分别性观门故 知一切众生受大苦恼。
依依他性观门故 从心出生摄化之用。
依真实性观门故 知一切众生与己同体。
依分别性止门故 知一切众生可除染得净。
依依他性止门故 不见能度所度之相。
依真实性止门故 自身他身本来常住大般涅槃。

然復依分別下。釋餘性助成化道也。

[丙三. 再示方便]

又若初行菩萨 欲有所作。先须发愿。次入止门。即从止起观。然后随心所作即成。
何故须先发愿。谓指克所求 请胜力加故。
复何须入止。谓欲知诸法 悉非有故。是故于一切有碍之法 随念即通。
何故即从止起观。谓欲知一切法 皆从心作故。是故于一切法有所建立 随念即成也。
若久行菩萨 即不如是。但发意欲作 随念即成也。
诸佛如来 复不如是。但不缘而照。不虑而知。随机感所应见闻 不发意而事自成也。
譬如摩尼。无心欲益于世 而随前感 雨宝差别。
如来亦尔。随所施为 不作心意 而与所益相应。
此盖由三大阿僧祇劫熏习纯熟 故得如是。更无异法也。

先明初行方便。次明久行及佛之不同。
然非因初行安有久行。非有久行安得成佛。
故知欲成佛者須學初行之方便矣。

[乙二. 偈頌]

心性自清净 诸法唯一心 此心即众生 此心菩萨佛
生死亦是心 涅槃亦是心 一心而作二 二还无二相
一心如大海 其性恒一味 而具种种义 是无穷法藏

初、頌理諦。
初一句“心性自清净”總頌真體。
次一句“诸法唯一心”攝事歸理。無一法而非全心也。
次四句全理成事。無一法之全理不還具眾生佛菩薩生死涅槃種種法也。
一心作二即不變常隨緣義。
二無二相即隨緣常不變義。
海喻可知。

 
是故诸行者
应当一切时 观察自身心 知悉由染业 熏藏心故起
既知如来藏 依熏作世法 应解众生体 悉是如来藏
复念真藏心 随熏作世法 若以净业熏 藏必作佛果

二、頌觀法 之一 法說。
觀察自身心。謂約染濁分別性修止觀也。
知悉由染業熏藏心故起。是約染濁依他性修止觀也。
應解眾生體 悉是如來藏。是約染濁真實性修止觀也。
復念真藏性等四句。是以染例淨。即約清淨三性修止觀也。
又如來藏依熏作世法。是知不變常隨緣也。
眾生體悉是如來藏。是解隨緣常不變也。
世法既爾佛果例然。約性則一真平等。約修則因滿果圓。所以必須依止一心勤行妙止觀也。

 
譬如见金蛇 知是打金作 即解于蛇体 纯是调柔金
复念金随匠 得作蛇虫形 即知蛇体金 随匠成佛像

二、頌觀法 之二 喻說。
蛇 喻染濁分別性。
打 喻染濁依他性。
蛇體純是調柔金。即喻染濁真實性。
又打金作蛇 喻不變隨緣。
蛇體純金 喻隨緣不變也。
蛇體金 喻現前一念心性。
匠 喻止觀法門。
成佛像 喻成出障淨法身也。

 
藏心如真金 具足违顺性 能随染净业 显现凡圣果

二、頌觀法 之三 合結。
金可為蛇為像。即是具足蛇像二性。故能隨匠打作蛇像。
藏心亦爾。本具違順二性。故能隨染淨二業顯現凡聖二果。
然正為蛇時像性仍在。故可轉蛇作像。則知正在染時淨性仍在。故可轉凡成聖也。
蛇像非佛像。故須修證。佛金即蛇金。故常平等。
彼執性廢修。執修昧性者。安知常同常別法界法門哉。
二頌觀法竟。

 
以是因缘故 速习无漏业 熏于清净心 疾成平等德
是故于即时 莫轻御自身 亦勿贱于他 终俱成佛故

三、頌勸修。
淨心為因。淨業為緣。因必藉緣。
故須速習無漏業緣。熏於清淨心之真因。令成本來平等之妙德也。
我心既即佛性。安可輕御。御者用也。
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安可賤他。既不自輕亦不賤他。是名平等佛德。

 
此明止观作用竟。
上来总明五番建立止观道理讫。

结:已上第二大科廣作分別竟。

[歷事指點]

[甲一. 明禮佛時止觀]

凡礼佛之法 亦有止观二门。

[乙一. 觀門]

[丙一. 實事觀]

所言观门礼佛者。当知十方三世一切诸佛 悉与我身同一净心为体。但以诸佛修习净业熏心故 得成净果。差别显现 遍满十方三世。然一一佛 皆具一切种智。是正遍知海。是大慈悲海。念念之中 尽知一切众生心心数法。尽欲救度一切众生。一佛既尔。一切诸佛 皆悉如是。是故行者 若供养时。若礼拜时。若赞叹时。若忏悔时。若劝请时。若随喜时。若回向时。若发愿时。当作是念 一切诸佛 悉知我供养。悉受我供养。乃至悉知我发愿。

此依法性及與佛德稱實而觀。行願品所謂“起深信解 如對目前”者也。

 
犹如生盲之人。于大众中 行种种惠施。虽不见大众诸人 而知诸人皆悉见己所作。受己所施。与有目者行施无异。

無始無明未破。喻如生盲。然能作此信解。則功德與菩薩等矣。

 
行者亦尔。虽不见诸佛 而知诸佛皆悉见己所作。受我忏悔。受我供养。
如此解时 即是现前供养与实见诸佛供养者 等无有异也。
何以故。以观见佛心故。
佛心者 大慈悲是也。

雖不見諸佛而見諸佛大慈悲心。所謂雖是肉眼名為佛眼也。

[丙二. 假想觀]

[丁一. 佛身觀]
[戊一. 直示]
又若能想作一佛身相严好。乃至能得想作无量诸佛。
一一佛前 皆见己身供养礼拜者。亦是现前供养。
何以故。以是心作佛 是心是佛故。

是心作佛者。能作他方應佛。能作自己果佛也。
是心是佛者。心即他方應佛。心即自己果佛也。
又是心作佛故非自然。是心是佛故非因緣。
即中之空假名佛。能破三惑。能立三法。故能感他佛。
三身圓應能成我心。三身當果即空假之中名是。則全惑即智。全障即德。故心是應佛。心是果佛也。
又始學名作。終成即是佛。
又諸佛法身與己同體。現觀佛時。心中現者即是諸佛法身之體。名心是佛。望己當果由觀而成。名心作佛。
若欲悉知。具如妙宗鈔。

[戊二. 釋疑]
    [己一. 明假想非妄]
        [庚一. 直明非妄]
问曰。
前之一番供养 实有道理。可与现前供养无异。
此后一番想作佛身者 则无道理。
何以故。以实不见佛身 假想作见 即是妄想相故。

答曰。
佛在世时 所有众生现前所见佛者 亦是众生自心作也。
是故经言。心造诸如来。
以是义故。即时心想作佛 则与彼现前见佛一也。
        [庚二. 遠勝二乘]
又复乃胜二乘现见佛者。

此明想心见佛 胜于二乘现前见佛也。

二乘不達唯心。此達唯心。一勝也。
二乘入寂便壞緣起。此則不壞緣起。二勝也。

何以故。

何以故下 正释其义。

以彼二乘所见之佛 实从心作。由无明故 妄想曲见。谓从外来 非是心作。故即是颠倒 不称心性缘起之义。

二乘见佛 亦由见相二分。故曰实从心作。而彼不知 谓从外来。此即无明颠倒 妄想曲见。何以故。与心性缘起之义不相称故。心性缘起者 谓一切法皆缘起于心性。即唯心所作之意。二乘谓从外来 便是心外取法。故言不称。不称者 不合也。

是故经言。声闻曲见。

邪道即谓曲见。

又复经言。是人行邪道 不能见如来。

不能见如来者。二乘无明未破 昧佛本旨。故虽觌面 而不相契。

所言如来者。即是真如净心 依熏缘起果报显现。故名如来。

如者 即谓真如净心。
来者 即谓依熏缘起。
诸佛号为如来 即是彰其真如依熏 显现极果之义。

彼谓心外异来 故言不能见也。

而二乘则谓 乘如实道 来成正觉。是于一心之外 异有所来矣。与佛本旨相背 故言不能见也。

我今所见诸佛 虽是想心所作。但即能知由我想念熏真心故 心中现此诸佛。是故所见之佛 不在心外。唯是真心之相 有即非有。非有即有。不坏真寂。不坏缘起。是故胜彼二乘现前见也。

而由想心见佛者。即能知所见之佛 不在心外。夫显现之相 不离真心 是为有即非有。即复真心依熏 显现起相 是为非有即有。有即非有 妙有即真空也。故不坏真寂。非有即有 真空即妙有也。故不坏缘起。可知想心见佛 合于佛旨 便是能见如来。胜彼二乘现前见佛 而谓为不能见如来者远矣。

        [庚三. 徑齊菩薩]
又若我以想心熏真心故 真心性起 显现诸佛 而言是妄想者。道场会众 皆以见佛之业熏真心故 卢舍那佛在于真心中现 彼诸菩萨 亦是妄想。
若彼菩萨所见之佛实从心起 见时即知不从外来 非是妄想者。我今所见诸佛亦从心起 亦知不从外来 何为言是妄想。
又复彼诸菩萨所修见佛之业 悉是心作 还熏于心。我今念佛之想 亦是心作 还熏于心。彼此即齐。
是故彼若非妄 我即真实。

此明观想见佛 与十地大士见卢舍那佛 事理相同。何以故。皆是真心为因 想心为缘 因缘和合 现起佛身相好故。盖华严道场中诸大菩萨 所修见佛之业。悉是心作也。即以此业 还熏真心 现起千丈卢舍那佛。此佛实从心起 不从外来也。然则与我观想见佛之为心作心起者 毫无差异。彼若非妄 此云何妄耶。梵语卢舍那 此云净满。即报身佛也。上来初明现前见佛 亦是心作。继明不知心作 不见如来。更明菩萨悉是心作心见。明此三义。则观想见佛 非是妄想之相 更复何疑。

    [己二. 明感應俱成]
        [庚一. 重明同體心性]
问曰。若一切诸佛 唯由众生自心所作者。即无有实佛出世。
答曰。不妨一切诸佛出世 而即是众生自心所作。
何以故。谓由一切诸佛 一切众生 同一净心为体故。
然此净心全体唯作一众生 而即不妨全体复作一切凡圣。
如一众生 是净心全体所作。其余一一凡圣 悉皆如是。一时一体 不相妨碍。
是故若偏据一人以论心者。此人之体即能作一切凡圣。如藏体一异中 释此义也。
由此义故。一切诸佛 唯是我心所作。但由共相不共相识义故。虽是我心能作诸佛 而有见不见之理。如共相不共相识中具明。

眾生自心所作即是實佛。實佛即是眾生自心所作。以一切諸佛一切眾生同一淨心為體故。若達前文藏體一異之義。則不計實佛在我心外。若達共相不共相識之義。則不疑眾生有見有不見矣。

        [庚二. 明依想得見真佛]
以是义故。若能方便假想者 此想即熏真心。与诸佛悲智之熏相应故 于真心中显现诸佛 自得见之。此所现之佛。以我假想见佛之业 与佛利他之业相应 熏心起故 此佛即是我共相识也。是共相识故 即是真实出世之佛 为我所见。若无见佛之业与佛利他之德相应熏心者 一切诸佛虽是我净心所作 而我常不得见佛。

假想為能感。悲智為能應。
感於眾生心內諸佛。故心外無佛。
應於諸佛心內眾生。故佛出是真也。

        [庚三. 生佛互論熏心]
是故
若偏据诸佛以论净心。即诸佛净心 作一切众生。但佛有慈悲智力熏心 故得见一切众生。
若偏据众生以论净心。即众生净心 作一切诸佛。但众生有见佛之业熏心 故得见一切诸佛。

佛為法界。故無佛心外之眾生。
生為法界。故無眾生心外之佛。
自熏自見。復何疑哉。

        [庚四. 結成感應不二]
是故假想熏心者。即心中诸佛显现可见 所见之佛 则是真实出世之佛。
若不解此义故 谓释迦如来是心外实佛 心想作者是妄想作佛。
如是执者 虽见释迦如来 亦不识也。

假想為能感。實佛為能應。所感實佛既不在眾生心外。所應眾生又豈在釋迦心外。是謂感應不二也。
若曲計釋迦實在心外。所想不是真佛者。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矣。
已上佛身觀竟。

[丁二. 供具觀]
又复行者既如是知一切诸佛 是心所作故。当知身及供具 亦从定心出生。
以是义故。
当想自身心 犹如香藏王。身诸毛孔内 流出香烟云。
其云难思议 充满十方剎。各于诸佛前 成大香楼阁。
其香楼阁内 无量香天子。手执殊妙香 供养诸最胜。
或复想自身 遍满十方国。身数等诸佛 亲侍于如来。
彼诸一一身 犹如大梵王。色相最殊妙 五体礼尊足。
知身及供具 悉是一心为。不生妄想执 谓为心外有。
复知诸菩萨 所有诸供具。悉施诸众生 令供养诸佛。
是故彼供具 即是我己有。知是己有故 持供诸如来。
以己心作物 及施他己者。复回施众生 供献诸最胜。
深入缘起观 乃能为此事。此观门礼佛。

文有八段。
初“又復行者”下。既知是心作佛。便可從心作身及供具也。
二“當想自身心”下三偈。是想所供周徧。
三“或復想自身”下二偈。是想能供周徧。
四“知身及供具”一偈。是止觀雙行。
五“復知諸菩薩”下二偈。是自他不二。
六“以己心作物”一偈。是善巧迴向。
七“深入緣起觀”二句。是結歎功能。
八“此觀門禮佛”句。乃總結前文也。

[乙二. 止門]

止门礼佛者。
当知一切诸佛 及以己身 一切供具 皆从心作 有即非有。唯是一心。亦不得取于一心之相。
何以故。以心外无法能取此心相故。若有能取所取者 即是虚妄。自体非有。
如是礼者 即名止门。

皆從心作即無相性。
有即非有即無生性。
唯是一心即無性性。
亦不取於一心之相即無真性也。

[乙三. 雙行]

复不得以此止行故 便废息观行。应当止观双行。
所谓虽知佛身我身 及诸供具 体唯一心。而即从心出生缘起之用 炽然供养。
虽复炽然供养。而复即知有即非有 唯是一心 平等无念。
是故经言。供养于十方 无量亿如来。诸佛及己身 无有分别相。
此是止观双行也。

[甲二. 明食時止觀]

凡食时亦有止观两门。

[乙一. 觀門]

所言观者。

[丙一. 普供觀]

[丁一. 轉粗作妙觀]
初得食时 为供养佛故。即当念于此食 是我心作。我今应当变此疏食之相 以为上味。
何以故。以知诸法本从心生 还从心转故。
作是念已。即想所持之器 以为七宝之鉢。其中饮食 想为天上上味。或作甘露 或为粳粮 或作石蜜 或为酥酪 种种胜膳等。
作此想已。然后持此所想之食 施与一切众生 共供养三宝四生等食之。当念一切诸佛及贤圣 悉知我等作此供养。悉受我等如是供养。
作此供养已。然后食之。
是故经言。以一食施一切 供养诸佛及诸贤圣 然后可食。

问曰。既施与三宝竟 何为得自食。
答曰。当施一切众生 共供养三宝时 即兼共施众生食之。我此身中八万户虫 即是众生之数故。是故得自食之 令虫安乐。不自为己。
[丁二. 轉少為多觀]
又复想一钵之食 一一米粒 复成一钵上味饮食。
于彼一切钵中 一一粒米。复成一钵上味饮食。
如是辗转出生 满十方世界 悉是宝钵盛满上味饮食。
作此想已。持此所想之食 施与一切众生 令供养三宝四生等。
作此想已。然后自食 令己身中诸虫饱满。

[丙二. 除貪觀]

若为除贪味之时。虽得好食 当想作种种不净之物食之。而常知此好恶之食 悉是心作。虚相无实。
何故得知。以向者钵中好食 我作不净之想看之。即唯见不净 即都见不净故。将知本时净食。亦复如是。
是心所作。此是观门。

[乙二. 止門]

止门吃食者。
当观所食之味 及行食之人 能食之口 别味之舌等。
一一观之 各知从心作故。唯是心相 有即非有。体唯一心。亦不得取于一心之相。
何以故。以心外无法能取此心相故。若有能取所取者 即是虚妄。自体非有。
此名止门。

[甲三. 明便利時止觀]

凡大小便利 亦有止观。

[乙一. 觀門]

所言观者。
当于秽处 作是念言:
此等不净 悉是心作 有即非有。
我今应当变此不净 令作清净。
即想此秽处 作宝池宝渠。满中清净香水 或满酥酪。
自想己身 作七宝身。所弃便利 即香乳酥蜜等。
作此想已。持施一切众生。
即复知此净相 唯是心作 虚相无实。
是名观门。

此等不淨悉是心作。分別本空也。有即非有。依他無性也。
變作清淨。清淨分別性觀也。
淨相唯心。清淨依他性觀也。
虗相無實。清淨真實性觀也。

[乙二. 止門]

所言止门者。
知此不净之处 及身所弃不净之物 唯是过去恶业熏心 故现此不净之相可见。
然此心相 有即非有。唯是一心。平等无念。
即名止门。

觀則轉染濁性為清淨性。止則但除染濁三性入三無性也。
惡業熏心故現不淨。然此心相有即非有。除分別性入無相性也。
唯是一心。除依他性入無生性也。
平等無念。除真實性入無性性也。

[乙三. 釋疑]

[丙一. 正釋所疑]

问曰。上来所有净法不净法 虽是心作。皆由过去业熏所起 何得现世假想变之 即从心转。
答曰。心体具足一切法性 而非缘不起。
是故混中秽相 由过业而得现。宝池酥酪 无往缘而不发。
若能加心净想 即是宝池酥酪之业熏心。故净相得生。
厌恶之心 空观之心 即是除灭不净之缘。
净熏心故 秽相随灭。
此盖过去之业 定能熏心起相。现世之功 亦得熏心显妙用也。

加心淨想。指上觀門。
厭惡之心。指上止門。
空觀之心。雙指二門。真實性中止觀。所謂虗相無實。平等無念也。

[丙二. 例通諸法]

[丁一. 正釋成方便]
如此于大小便处 假想熏心而改变之。
其余一切净秽境界。须如是假想熏心 以改其旧相。
故得现在除去憎爱。亦能远与五通为方便也。
然初学行者 未得事从心转。但可闭目假想为之 久久纯熟 即诸法随念改转。
是故诸大菩萨 乃至二乘小圣 五通仙人等。能得即事改变。无而现有。

穢作淨想 則能除憎。
淨作穢想 則能除愛。
憎愛悉除 便成漏盡。
假想純熟 法隨念轉 便成五通。
出世方便 孰過於此。

[丁二. 釋見不見之由]
问曰。诸圣人等种种变现之时 何故众生有见不见。
答曰。由共相识故得见。由不共相识故不见。
[丁三. 釋神通差別之故]
问曰。菩萨神通与二乘神通 有何差别。
答曰。
二乘神通 但由假想而成。以心外见法 故有限有量。
菩萨神通 由知诸法悉是心作 唯有心相。心外无法 故无限无量也。
又菩萨初学通时 亦从假想而修。但即知诸法皆一心作。
二乘唯由假想习通 但言定力 不言心作。道理论之 一等心作。但彼二乘不知 故有差别也。

菩薩習通亦從假想。二乘定力亦惟心作。秪由知與不知。遂令力量逈別。然則修止觀者可不先悟一心為依止乎。

蕅益大师节末语:
佛祖心要妙難知 我今隨力釋少分
迴此功德施群生 同生安養成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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